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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 |名称=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 |发掘年份=1975|发掘地区=湖北|文物类型=衣物、人俑|所属朝代=西汉|所属年代=文景时期}} ==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 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 1975年10月至11月,在湖北江陵楚纪南故城内,又发掘了一座西汉初期的墓葬凤凰山一六七号墓。<ref>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J].文物,1976,(10):31-35+50+36-37+96.</ref> 这次发掘,不仅出土了一批重要文物,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考古现象。它为我们研究封建社会初期的社会情况,研究西汉初期法家路线统治下的政治、经济、文化、手工业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实物资料。 参加这次发掘、整理工作的,有纪南城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学员,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师生,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县文化馆的同志及附近中学的师生。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研究所以及湖南省博物馆的同志也给予了大力协助。 ...... === 遣策和随葬品 === 此墓出土的七十四枚木简,保存完整,颜色如初,在距简首7厘米处用一道麻线编联成册。每简长23厘米,约合汉初一尺,宽1—1.5、厚0.2—0.3厘米。简上隶体墨书,清晰可识,每简书写随葬品的一项内容,当为遣策。全编分类如次:轺车、婢、奴;漆器、陶器、钱财和食品杂物。边箱、头箱内的随葬品基本上保持了原来的位置(图二、三)。 边箱以随葬车、俑为主(见表二)。 棺为长方盒状。长2.2、宽0.8、高0.8米。木板厚度均为0.12米。棺内外涂黑漆。棺口用子母榫咬合,再以漆填塞间隙。棺外横缄两组麻绳,每组五根,每根直径1.4厘米。各组麻绳分别用两根小木棒绞紧。出土时棺盖拱起,巳部分变形,棺的密封程度不好。 此墓棺饰保存较好(关于棺饰的情况,详见本期《凤凰山一六七号墓所见汉初地主阶级丧葬礼俗》一文)。外层棺罩的北侧附有两根用朱红绢包裹的粗草绳,南侧的两根已落到椁底板上,这绳可能是为预防下棺时损坏棺饰而设“谒者”二人持戟立于头箱、边箱交界处,面朝边箱,形如门卫。车、马、婢、奴皆面朝头箱。轺车居首,车后婢、奴分南北两队,东西九排。前五排为婢,是家内奴隶,其中最前两排袖手立侍,其后两排分别捧巾、被,最后一排分别持梳、篦。婢后为奴,共四排。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奴是生产奴隶。前两排扛,第三排扛锄,最后一排南面的持斧,北面的持锸。牛车载薪,居奴的北侧,牛车前后各有一奴,前者当即“牛者”。边箱内还随葬木马、牛、猪、狗数件。 边箱内随葬木俑的排列,形象地展现出死者生前呼奴喝婢的寄生生活场面,是当时剥削阶级役使奴婢的真实写照。 头箱内随葬品主要有漆器、陶器,象征财产的缯、粮、薄土及食品等物(见表三)。这些随葬品依不同用途分类置于头箱一隅。 仓廪类:以陶仓、灶、釜、甑等为主。 膳食类:以漆盘、盒、孟等为主。 酒饮类:以漆壶、耳杯、陶瓮、罐等为主。 盥洗类:以漆匝、陶盘等为主。 粮食类:以盛粮绢袋等为主。 财产类:包括象征财产的“薄土”、步弓、装有数卷丝织品的竹笥等。 现将随葬品择要分述如下: ...... '''二 木俑二十四件'''。彩绘,依性别、身份不同,发饰、衣着等亦有所区别。木俑制作细腻,形象生动。 谒者(木俑称谓依遣策。下同)男俑。通高48厘米。持戟直立,头上束发顶冠,身著彩领皂袍,脚穿黑色朱缘圆头履(图版贰:3)。谒者在此应为一般看门的或传讯的人,与《汉书·百官表》所记的“谒者”不同。 责(侧)侍女子绣衣大婢女俑。通高46厘米。袖手立侍,长发垂髫,身著金、银、朱、墨色云纹长裙,足穿翘头方履。为侍候剥削阶级的女奴隶。 搬(耕)大奴男俑。通高40厘米。头上挽发,唇上微须,身着褐袍,脚穿尖履,衣着简朴,持履直立。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奴隶。 ...... '''五 丝织品''' 此墓随葬的丝织品,数量较多,品种较全,而且保存较好。在头箱中的一个竹笥中放有三十五件丝织品卷(图五),有朱、绛、褐、黄等色的绢、纱、缣、锦、罗、绮、组多种。此墓出土的棺罩、绣囊、绢囊、长约8—9厘米的三十五件丝织品卷,以及包裹尸体的衣衾,反映了汉初纺织、印染、刺绣、图案设计等方面巳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 '''表一 凤凰山167号墓棺内随葬品一览表''' {|class="wikitable" width="100%" |类别 |名称 |数量 |备注 |- |竹木器 |竹笥 |1 |出于棺内足端。 |- |rowspan="7"|丝麻织品 |锦缘素丝履 |1(双) |出于竹笥内。 |- |锦缘青丝履 |1(双) |出于竹笥内。 |- |编诸缘素丝履 |1(双) |出于竹笥内, |- |锦缘素麻履 |1(双) |出于竹笥内。 |- |麻布袜 |1(双) |出于竹笥内。 |- |镜衣等 |若于 |出于竹笥内。 |- |丝麻织物 |若干 |裹束尸体,尚在清理。 |- |铜器 |三弦纽连弧纹镜 |1 |出于竹笥内。 |- |rowspan="2"|其它 |牛角璧 |1 |出于竹笥内。 |- | | | |} '''表二 凤凰山167号葛边箱内随葬品一览表''' {|class="wikitable" width="100%" |colspan="2"|木简 |colspan="2"|器物 |- |编号 |内容 |名称 |数量 |- |1 |轺一乘 |木轺车 |1 |- |2 |骝牡马二匹齿六岁 |木马 |2 |- |3 |御者一人 |御者男俑 |1 |- |4 |紫盖一 |车盖 |1 |- |5 |谒者二人 |持戟男俑 |2 |- |6 |侍女子二人大婢 |红衣袖手女俑 |2 |- |7 |责侍女子二人绣衣大婢 |rowspan="2"| 绣衣袖手女俑 |rowspan="2"| 2 |- |8 |养女子二人绣衣大婢 |- |rowspan="2"| 9 |rowspan="2"| 牛者一人、大奴一人 |牛者男俑 |1 |- |男俑 |1 |- |rowspan="2"| 10 |rowspan="2"| 女子二人持疏枇绣大婢 |持梳女俑 |1 |- |持篦女俑 |1 |- |rowspan="2"| 11 |rowspan="2"| 牛牛车一乘 |木牛 |1 |- |木牛车 |1 |- |12 |物大奴四人 |持凝男俑 |4 |- |rowspan="2"| 13 |rowspan="2"| 横大婢四人 |托褥女俑 |2 |- |托被女俑 |2 |- |14 |小奴一人持□□□ |持斧男俑 |1 |- |15 |大奴一人持锸 |持锤男俑 |1 |- |16 |小奴二人持钉 |持锄女俑 |2 |- | | |袖手女俑 |1 |- | | |colspan="2"|木狗2 |- | | |colspan="2"|木猪2 |} === 结语 === 凤凰山十号、一六八号墓都有绝对年代可考,为本地区汉初墓葬断代提供了根据。一六七号墓的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器形、组合,与上述二墓基本相同。同时,只出有四铢半两钱而不见五铢钱。因此,一六七号墓的年代与上述二墓相去不会很远,可定在文景时期,即公元前179至141年之间。 一六七号墓是封建社会早期的墓葬,具有鲜明的时代和阶级的特点。奴隶制社会贵族和自由民墓葬内,那种由奴隶制的土地、宗法关系所决定的铜器及仿铜陶器组合,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已见不到了。而墓中随葬的仓、灶、釜、甑等陶质明器,壶、盒、瓮、罐等漆、陶实用器皿,以及薄土、步弓、象征财产的整匹缯、锦等丝织物,却把地主阶级的特点表现得非常充分。 一六七号墓的随葬品里,那块用绢包裹的“薄土”,无疑是死者私有土地的直接象征。丈量土地的步弓,则是死者对私有土地进行严格管理的标志。这些反映社会重大变革的器物作为随葬品的出现,不仅说明了土地私有制是我国封建制区别于奴隶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说明了汉初由于秦末农民战争的直接推动和法家路线的贯彻,封建制已经得到进一步发展。 封建社会是从奴隶制社会脱胎出来的。伴随社会变革的进程,许多奴隶主转化为地主。因此,早期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中的一部分兼有某些奴隶主的色彩。 一六七号墓的墓葬和棺椁方面,尽管具有本地区西汉早期墓葬的特点,但不容忽视的是,依然保留了若干旧有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一六七号墓随葬物中的奴婢俑,反映了当时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奴隶存在,有的供地主剥削阶级遣使,有的还从事农业等生产劳动。这种现象充分说明: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革命,因此,对旧制度的基地不可能也不要彻底清除。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存在,使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继续成为这一时期的阶级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 '''表三 凤凰山一六七号墓头箱随葬品一览表''' {|class="wikitable" width="100%" |rowspan="2"|类别 |colspan="2"|木简 |colspan="2"|器物 |rowspan="2"| 备注 |- |编号 |内容 |名称 |数量 |- |rowspan="21"|漆器 |17 |大盛一盒 |大盒、盒各1 |2 |实物多1。 |- |18 |柯二枚 |大耳杯 |2 | |- |19 |酱杯卅枚 |花耳小耳杯、酱色耳杯各10 |20 |10枚为一叠,以丝线捆扎.实物少10. |- |20 |孟四枚 |大盂、小盂各2 |4 | |- |21 |炙卑匮四枚 |盘 |4 |两两相扣合,以丝线捆扎。 |- |22 |小盛二合 |小盒 |2 | |- |23 |梃一枚 |匹 |1 | |- |24 |小脯检一枚 |小椭圆奁 |1 | |- |25 |大脯检一枚 |大椭圆奁 |1 | |- |26 |三斗壶二枚 |壶 |2 | |- |27 |尺卑區六枚 |盘 |6 |两两相扣合,以丝线捆扎,径约23厘米。 |- |28 |墨杯廿枚 |墨色耳杯 |10 |10枚为叠,以丝线捆扎,实物少10. |- |29 |小杞一枚 |单耳小卮 |1 | |- |30 |酱祀一枚 |双耳大卮 |1 | |- |31 |伤杯卅枚 |花沿,花耳耳杯各10,素耳杯9 |29 |10枚为一叠,以丝线捆扎,实物少1. |- |32 |大神一枚 |扁壶 |1 | |- |33 |一斗检一枚 |小圆奁 |1 | |- |34 |二斗检一枚 |大圆奁 |工 | |- |35 |绪卑医一只 |夹纻胎盘 |2 |两两相扣合,以丝线捆扎。 |- |36 |食卑瓯一只 |盘 |2 |两两相扣合,以丝线捆扎。 |- |37 |脍卑圆二枚 |盘 |2 |两两相扣合,以丝线捆扎。 |- |rowspan="9"|陶器 |83 |盆盂一枚 |盘 |1 | |- |39 |一石缶二枚 |瓮 |2 |有盖。绢方巾封口。 |- |40 |浆甓二枚 |大小罐各1 |2 |无盖。绢方巾封口。 |- |41 |随一枚 |灶 |1 | |- |42 |困一枚 |仓 |1 |内盛稻穗4束。 |- |43 |盎二枚 |大,小,盆各1 |1 | |- |44 |酒罂二枚 |罐 |3 |有盖。绢方巾封口。实物多1. |- |45 |釜一枚 |大、小,釜各1 |1 |实物多1. |- |46 |颇一枚 |甑 |1 | |} {|class="wikitable" width="100%" |rowspan="2"|类别 |colspan="2"|木简 |colspan="2"|器物 |rowspan="2"| 备注 |- |编号 |内容 |称名 |数量 |- |rowspan="16"|竹木器 |47 |肉酱一器 |竹筒 |1 |其上墨书“肉酱”二字。 |- |48 |酤酒一器 |竹筒 |1 |其上墨书文字漫滤不清。 |- |49 |篮器一 |竹筒 |1 |其上墨书“盐”一字。 |- |50 |办酱一器 |竹筒 |1 |其上墨书“醯”一字。 |- |64 |扇一枚 |竹扇 |1 | |- |65 |札箸宵一〔枚〕 |竹筷简 |1 |五装漆匕一枚,竹筷21根。 |- |66 |固鱼一枚 |竹箸 |1 |内装鱼骨若干。 |- |68 |茜客一枚 |竹答 |1 |内装板栗若干. |- |69 |梅答一枚 |竹客 |1 |内装梅核若干。 |- |70 |李客一枚 |竹答 |1 |内装李核若干。 |- |71 |生梅客一枚 |竹客 |工 |内装梅核若干。 |- |72 |卵答一枚 |竹答 |1 |内装蛋8个。 |- |73 |rowspan="3"|采箸一枚 笙答一枚 鞠客一枚 |rowspan="3"| 竹箸 |rowspan="3"| 3 | |- |74 |内装食品。 |- |67 | |- | 57 |缯笥,合中缯直二千万 | 竹笥 | 1 |内装算筹1袋,黄绢发罩1个,无字木牍2片,黄绢巾1块,针衣1个,环首铁削1把、四铢半两铜钱10枚、毛笔及笔筒各1,丝织品35卷、丝麻线等。 |- |rowspan="11"|丝织品 |52 |青奇囊一盛标 |rowspan="2"| 罗绮囊 |rowspan="2"| 2 |rowspan="2"| 内盛花椒。 |- |53 |赤奇囊一盛芬 |- |51 |赤绣橐一盛□ |rowspan="2"| 绣囊 |rowspan="2"| 3 |rowspan="2"| |- |54 |绣橐一盛八千金 |- |56 |素绣橐一盛万九千金 | | | |- |55 |五谷囊一绣 |绣囊 |1 |并列五个小口袋,内盛五谷杂粮。 |- |59 |稻桶米二石 |酱色绢袋 |1 |以绢带束口,并缚有木牌,木牌上墨书“稻糯米二石”五字。内盛稻谷。 |- |60 |粱秫二石 |酱色绢袋 |1 |捆束同上。木牌上墨书“粱秫二石”四字。内盛粟谷。 |- |61 |稻鹤米二石 |黄色绢袋 |土 |捆束同上.木牌上墨书“稻藕二石’四字。内盛稻谷。 |- |62 |粱弊二石 |黄色绢袋 |1 |捆束同上。木牌上墨书“粱牌米二石”五字。内盛粟谷。 |- |63 |稻稗米二石 |酱色绢袋 |1 |捆束同上。木牌上墨书“稻稗二石’四字。内盛稻谷。 |- |其它 |58 |薄土一枚 |土块 |1 |用绛红色绢包裹。 |} 说明:头箱内尚有遣策无载的随葬品。计:单耳卮2个,平盘1个,竹笥3个,竹薰笼1个,木步弓模型1个,木片俑4个,镳壶(有一长木柄)一个,黄色绢袋3个,黄色绢方巾2块,素绢袋1个,绢面丝棉垫1个,头箱内随葬品总计应为1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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