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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名称=借紫 |拼音=jièzǐ }} == 借紫 jièzǐ == 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因职事特许服紫,任满还朝仍服旧色,称“借紫”。唐玄宗开元三年,驸马都尉从五品,准着紫佩金鱼。其后,按察使等散官未及三品者,亦听着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代沿用此制。《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注:“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建昌王攸宁,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ref>孙晨阳,张珂.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中华书局,201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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