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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名称=团衫 |拼音=tuánshān }} == 团衫 tuánshān == ❶金代女真族妇女上衣。有别于汉族妇女的襦裙。其制多用直领(交领),衣襟左掩,下长曳地。一般与包髻同时使用。元代亦有使用。按元代礼俗,男子娶妻,例应向女方赠送羊酒、红定等聘礼,娶妾则送包髻、团衫。《金史·舆服志下》:“(女真)妇人服檐裙,多以黑紫……上衣谓之团衫,用黑紫或皂及绀,直领,左衽,掖缝,两旁复为双襞积,前拂地,后曳地尺余。带色用红黄,前双垂至下齐。”明张昱《白翎雀歌》:“女真处子舞进觞,团衫鞶带分两傍。”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贤孝》:“国朝妇人礼服,达靼曰袍,汉人曰团衫,南人曰大衣,无贵贱皆如之。”元关汉卿《望江亭中秋切鲙》第三折:“你替我做个落花媒人。你和张二嫂说:大夫人不许他,许他做第二个夫人,包髻、团衫、绣手巾,都是他受用的。”明朱有燉《元宫词》:“包髻团衫别样妆,东胡谒罢出宫墙。” ❷明代妇女的常服之袍。大袖交领,衣长至跗。上自皇后,下至命妇,燕居闲处均可着之。所绣纹样贵贱不一。士庶之妻礼见宴会亦可着之,但不准用大红、鸦青及鹅黄诸色,只许用浅色。《明史·舆服志二》:“皇后常服。洪武三年定,双凤翊龙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翡翠。诸色团衫,金绣龙凤文,带用金玉。”又《舆服志三》:“又定命妇团衫之制,以红罗为之,绣重雉为等第。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余不用绣雉。”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二:“(我朝服制)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ref>孙晨阳,张珂.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中华书局,201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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