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汉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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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汉墓》
前言
巢湖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江淮丘陵的南缘。地理坐标为北纬30°16′~32°,东经117°23′~117°58′。南临长江,怀抱巢湖,是全国唯一以自然湖泊命名的滨湖城市。其东面与含山县交界,南面和无为县毗邻,西南隔洮河与庐江县相望,西北同肥东县接壤,东北以滁河为界同全椒县相对(图一)。[1]
境内三面环山,岗地起伏绵亘,山丘圩田交错;一面临水,河流纵横,水网密布,形成了“一分半山,一分半水,五分岗地一分圩”的独特地理环境。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并兼有海洋性气候渐向大陆性气候过渡的湿润型气候特点。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素有“鱼米之乡”的称誉。主要农作物有稻麦、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有油菜、花生、棉花、葡萄和蚕桑。巢湖银鱼、湖蟹、白米虾被称为“巢湖三珍”而驰名中外。地下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开发利用的有铁、煤、磷矿、白云石、石英岩和陶土等十余种。合(合肥)宁(南京)、合(合肥)芜(芜湖)高速公路、312国道、淮南铁路等干线贯穿全境,构成了四通八达、快捷方便的陆路交通网络。水路交通也十分便利,素有“巢湖川形百道开”之说。优美的自然环境,勤劳勇敢的人们,创造出了丰富灿烂的古今文明。
1996年6月和1998年1月,为配合城市基本工程建设,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巢湖市文物管理所先后两次在该市东郊的放王岗、北山头清理发掘了三座西汉时期大型竖穴土坑木椁墓,出土各类文物三千四百余件(套)。三座汉墓的规模均较大,出土文物丰富,品位高,是我省近年来文物考古的重大新发现。三座墓分属放王岗和北山头两个墓地,两地相距约1000米,棺椁结构、出土器物有相似之处,尤其是时代比较接近,但又各具特点。为了保证这批材料的完整性和查阅的方便,我们把这三座墓的资料进行了综合整理,合编成一个发掘报告集。对于三座墓的情况,按发现、发掘的先后顺序,在报告中分别予以介绍。出土器物因种类多,可相互比较的器物较少,未对其进行统一的型式划分,而是采取以墓为单位分别介绍,同时兼顾同类器物在型式上的对应关系。
随葬器物号,一般以发掘时的原始编号为准,对少数几件器物,在资料整理及编写发掘报告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合并和补编。在报告中,对放王岗一号墓出土的器物,在器物号前冠以“F”字样,北山头一、二号墓出土器物则在器物号前冠以“B”字样以作区别。少数器物的名称,在以前各类宣传报道中与本报告不符者,一律以本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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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放王岗一号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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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随葬器物
一 器物分布情况
该墓共随葬铜铁器(含铅器)、漆木器、玉石器、角质器和陶器等文物3000余件,被挖土机掘土时破坏的、漆木器腐朽过甚难辨其形的不计在内。清理时发现,自外椁西大门后经隔墙门至后室屏风前,原有一片空间,除极少几件漆木器经坑中积水飘浮至此外,原先基本上没有摆放其他器物。前室南北两侧各置一个器物架,架上架下都摆放有器物。因木质器物架向内倒塌,有些器物已离开了原来的位置,但从清理时的情况分析,原来摆放的情况还是比较清楚的。南侧器物架的上面摆放有几件漆案,案中盛放物主要为滑石盘、碗、卮和耳杯,墓中随葬的滑石器百分之九十均出于此器物架上。隔层中亦置有数件漆案,案内摆置的全为漆耳环,仅66号案中就整齐摆放有大小耳杯48件,有的侧放,有的顺叠(彩版二,2;图版三,2、3)。架下排列数行木俑(人俑和木马俑)。北侧器物架随葬器物数量远比南架上少,架上置陶灶和十数件漆盘,不见漆案,隔层中随葬物亦主要是漆盘。该架上的器物被损坏得较严重,不如南架上器物保存好。架下主要有木车(明器)马俑、人俑及陶罐和铜釜各两件(图一〇,1、2)。北边厢随葬器物以一组铜器为大宗,紧靠外椁北墙板下有一排摆列有序、品种较齐全的鼎、壶、钫、顱、盆、洗、锅、勺等,保存完好的近40件(彩版三,1、2)。在有的铜器内还盛放有漆盘、盆和成捆带杆的镞以及禽、畜的骨头。南边厢随葬器物扰乱迹象明显,出土的漆器完整者极少,放在边厢中间的一件漆木几被扰后,木板散乱数处,铜质的席镇(骆驼)、鹿盘、朱雀饰件、剑,铁矛,漆奁、杖以及栗、枣、植物种子(已炭化)均出土于此厢。另外,在南北边厢沿内椁墙板外各摆放一排站立的木俑,每边十余件(现均已倒地),似守卫墓主人的卫士,这批木俑一般体形较高且粗壮。玉器、玛瑙器及铜五铢钱、铁剑全部随葬在棺内(参见图四)。
二 出土器物
一号墓共出土各类文物3237件。一座汉墓出土文物数量之多,品种之全,保存之完整,在我省已发掘的汉墓中实属罕见。现根据其质地,分别介绍于下。
(一)铜器
全墓共出土铜器2552件(其中铜镞2421件),除少数器物的器形较特殊外,绝大多数常见于一般的汉墓中。这批铜器制作规整,造型朴实,品种繁多。多数器物胎质较薄,显得灵便轻巧,适应于现实生活的需要。按其用途可分为炊煮器、盥洗器、盛储器、日常生活用器、饰件及兵器等。器形有鼎、釜、、钫、勺、盆、洗、销、壶、蒜头扁壶、提梁壶、提梁卤、熏炉、灯、镜、席镇、鹿盘、带钩、刷、朱雀饰件、剑、弩机、镞、削(刀)、害、伞柄箍、五铢钱和泡钉等30余种。绝大多数器物都是墓主人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器,出土时,鼎、壶类器物内盛装有粮食(黍)、果类、禽兽骨头,在烹饪器的底部有明显的使用时留下的刻划痕迹,烟怠清晰。器物的制作以模铸为主,少数器物锤操而成。纹饰相当简素,除少数器物饰有凹凸弦纹和以铺首作装饰外,其余均为素面,无花纹,无文字。但有些器物如席镇、鹿盘、朱雀饰件等,不仅造型优美,而且还在器表鎏金,特别是南边厢出土的一把铜剑,首与格以树根雕琢而成,显得十分精致华丽,它把我国根雕艺术的历史提到二千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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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生活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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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钩 3件。分三型。
A型1件。FM1:262,出土于南边厢。钩腹肥圆,钩首作鸭头形,背面有一扁圆形纽,光素无纹饰。长6、宽2.7、最厚1.5厘米(图二〇,1)。
B型1件。FM1:336,钩身细长如琵琶形,钩首作蛇头状,背部有扁圆纽一个,无纹饰。长6.5、宽1.7、最厚1.7厘米(图二〇,2)。
C型1件。FM1:335,器形较为特殊,整器作长条状,钩首为蛇头形,钩身末端饰铺首纹,背面纽作长方形,纽中间有一圆形孔,铺首的背面凸榫插入方纽的孔眼中,纽可随意转动。长4.8、纽长2.6、宽0.9厘米(图二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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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饰件
朱雀饰件 1件。FM1:267,南边厢出土。模铸。朱雀昂首翘尾作展翅欲飞状,喙部尖弯,头上有犄角,两足直立于四瓣形花朵上,爪有三趾,下端为方形插榫,方榫的末端横穿一圆形钉孔。此物应是安在某种木质器物上作装饰之用。表面鎏金,制作精致,造型优美,形象生动、逼真,是一件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通高16.9、双翅处宽15.9、首尾长11.8厘米。方榫长0.8、宽0.8、高1.2厘米(图二一;彩版一三、一四)。
6.兵器
剑 2件。分两型。
A型1件。FM1:323,南边厢出土。剑身呈青褐色,剑首呈喇叭形,圆径中空,末端有一钉孔。菱形一字格。剑身扁平,中背起棱,断面呈菱形,两刃锋利如新。通长55.6、中宽4、茎长9.2厘米(图二二,1;彩版一五,1)。该剑出土时仍插在漆鞘内,鞘断面亦作菱形,系用两块木片粘合而成,外以丝(棉)线缠裹,通体鬃黑漆,光素无纹饰。漆鞘一侧的中上部嵌桥形玉璨(FM1:323-2),末端镶玉秘(FM1:323-3)。璨作长方形,表面微鼓起,两边各刻一道直线,中为长方形穿孔。玉色黄白,呈半透明状,表面光洁。长3.5、宽2.1、高1.8厘米(图二二,2;彩版一五,2右)。秘呈长方梯形,横断面也为菱形,下端平封,上端中间有一圆孔,与鞘末端伸出的凸榫相套合。长2.7、宽4.5、中厚1.6厘米(图二二,3;彩版一五,2左)。一字格剑在汉代的出土物中极为少见。
B型1件。FM1:321,南边厢出土。扁条形茎,末端也有一圆钉孔。剑身扁平,呈青黑色,中有一条脊棱,中脊两边有微凹的血槽。剑首与剑格是利用树根雕琢而成,首、格中间对凿一长方形孔眼,套在扁条茎上。首与格上各有数条根枝相互缠绕,枝头处雕刻成螭首形,眼、鼻、耳、口部清晰可见,整器涂无色透明漆(图二二,4、5;彩版一五,3、4)。首格之间的扁茎上原装有两片断面呈半圆形的长条木片,木片已脱离剑茎,其上有线状物缠裹的痕迹,原亦应鬃漆,惜脱落殆尽。出土时剑仍插在鞘内,剑鞘也是用两块木片合成,外缠线状物,鬃黑漆,无纹饰与玉饰件。剑长70.6、宽4、茎长10厘米。剑首长6、宽7.5、格长3.2、宽7.8厘米(图二二,6)。
弩机 16件。器形小巧,形制完全相同。出土时多数压在274号木俑下。大部分弩机的牙、悬刀、望山等构件齐全,有的出土时尚附有一段木臂。FM1:274-1,弩机长3.7、高2.7厘米。木臂残长9.4、宽3.2厘米(图二〇,6;图版八,1)。
这种弩机器形只有一般常见弩机的四分之一大小,这种体形小的弩机,按力学原理推算,射程应不是很远,杀伤力也就相对较弱,应非战时使用兵器,似为狩猎或习射用器,与同出的小型铜镞正好配套使用。
镞 共2421支。均为短小型,镞头与铤连铸,皆插在木杆上端的圆孔内,并用丝(棉)线缠绕数道。镞杆有竹、木两种,断面呈圆形,大部分鬃黑漆,其末端5厘米左右施红漆。杆长有20厘米和40厘米两种,杆径0.4厘米。出土时各种类型的铜镞混杂捆放在一起,多的一捆达百余支,少的也有二三十支,捆扎线已朽,其形尤在。这种镞器形特小,应为狩猎或习射用器,而不是作为战争武器使用。根据器形可分为五型。
A型342支。双翼形。两刃前聚成锋,双翼尾端形成倒刺,中脊起棱,圆柱形短铤。FM1:111-1,通长2.3厘米(图二〇,7;彩版一五,5;图版八,2、3)。
B型1137支。三棱形。前聚成锋,断面呈弧线三角形,圆柱形短铤。FM1:194-1,通长2.2、铤长0.8厘米(图二〇,8;图版八,4、5)。
C型634支。三棱形。器形与B型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其中一面带内凹的浅槽,断面亦为弧线三角形。FM1:194-3,通长2.2、铤长1厘米(图二〇,9;图版九,1、2)。
D型57支。四棱形。镞身稍长,断面呈八棱形,柱形铤。FM1:194-2,通长2.2、铤长0.9厘米(图二〇,10;图版九,3、4)。
E型251支。四棱形,镞身较C型短,锋端平钝不尖利,断面四棱形,关部为八棱形。FM1:111-2,通长1.6、铤长1厘米(图二〇,11;图版九,5、6)。
以上铜镞通长均不连木、竹杆长度,只是镞头部分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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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器
全墓共出土47件。主要为工具类和兵器类,器形有矛、剑、灯、锸和削5种。
矛 2件。器形完全相同,矛头呈柳叶形,与细长杆连铸。铁杆中端饰两道凸箍,鋆作圆形,中空,内插短木秘,秘头端套有筒形铜秘帽,中间部位雕刻一道凸棱,不施漆,木柄与矛身相接处线刻几何形花纹(图版一一,2)。FM1:334,通长115.6、矛头长29.5、铁杆长60.5、鋆径2、秘长25.6厘米(图二五,1)。
剑 1件。FM1:244,出土于棺内,顺摆在墓主人腹部至两腿间。剑身为扁平细条形,呈黑色,两处已断裂,中脊不明显,尖锋,两刃较锋利,断面略呈菱形。剑茎细条状,末端有一圆钉孔,上下夹以两块木片,末端用钉固定,其上缠裹细线,鬃无色透明漆。漆鞘中段一侧镶嵌有玉璨(FM1:245),璇青色,长方形,两端背卷,背有长方形穿孔。表面浅浮雕一龙,龙曲颈回盼,两角翘起,身呈“S”状,卷尾。腹部钻有一小圆孔。璨长7.8、宽2.3、厚1.6厘米(图二四,2;图二五,3;彩版一六,1、2)。菱形玉剑格(FM1:244-1),玉质润滑,黄白色,半透明,一面阴刻铺首纹,一面浅浮雕螭虎纹(图二四,3;图二五,4;彩版一六,3、4)。玉剑格宽5.6、厚2.3厘米。出土时,剑置于漆鞘内,鞘长1.02米,系用两块木片合成,上、中、下三处用细线缠裹,通体施黑漆,于缠线处朱漆绘有飞行的鸟纹。剑长98、中宽2.8、茎长16厘米(图二五,2;图版一一,3)。
汉代用玉作剑饰较为常见,但一般雕刻的纹饰多为螭虎形,雕琢成龙纹的极少见,此璨为龙纹,实属难得的珍品。该墓还出土铜剑两件,均放在南边厢,唯此铁剑佩挂在身上,说明当时铁剑比铜剑更为珍贵。
(四)漆木器
全墓共出土489件。其中漆器占出土漆木器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共338件;木器共151件,主要为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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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器
共出土151件。主要为俑类,另有2件俎和5件梳篦。
俑 144件。分人俑和马俑两大类,在文章叙述中,人俑简称作俑,马俑则直称之为马俑。其中俑128件(出土时仅存躯体局部的未计在内),前后室均有出土。马俑16件,主要摆放在前室南北两侧的器物架下,一般多与车轮同出一处。所有木俑均以一根整木雕琢而成,手、足则是另外选用一块木板雕成其形后以木钉安装上去的。面部的五官分阴线和半肉雕的技法刻琢,多数俑出土时面部已模糊不清,绝大部分已残断,手、足均与身体分离,散落在整个椁室。木俑原来均以红彩勾绘,惜多脱落,但残存在俑身上的衣褶线条仍依稀可见。马俑的躯体以整木雕成,头与四足则是另外安装的。
(1)俑128件。分男俑、女俑两大类。出土的木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腐朽、变形,大多数面目已不清,故对男女俑的分类很难说绝对准确。进行分类的主要标准是:男俑一般面部较丰满,体形较高大些;女俑面目清秀,体形相对瘦小些。
男俑 79件。分三型。
A型18件。着冠男立俑。根据姿式不同分2式。
I式8件。拢手俑。体形、衣着基本相同。头戴方冠,面部多采用半肉雕的技法刻出眼、鼻、口、耳部。长袍舒展曳地,底边呈扇形散开,不露足履,双手合拢于腹部,广袖下垂。俑高一般在67~87厘米之间。FM1:347,俑身衣服用红彩勾绘衣褶,出土时较鲜艳。俑高74、宽16厘米(图五一,1;彩版三〇,1)。FM1:164-1,俑高68、宽17.6厘米(图五一,2)。FM1:79,见彩版三〇,2。
Ⅱ式10件。垂手俑。神态、衣着、发式基本相同。高矮、胖瘦略有区别。最矮的俑高67、最高的79.5厘米。戴方冠,脑后露发。一手顺垂于腰间,一手屈至胸前。长袍过膝,两腿粗壮作分开站立式。FM1:100,面部较清瘦,溜肩,身体硕长。俑高79.5、肩宽12厘米(图五一,3)。FM1:181,俑高66.8、宽16厘米(图五一,4)。FM1:288,足穿圆头履。俑高72.8、宽18厘米(图五一,5)。FM1:346,俑高76、宽17.6厘米(图五一,6)。
B型52件。无冠男立俑。亦分2式。
I式6件。体形较粗状,神态、衣着与着冠拢手男立俑基本相同,唯无冠。平顶,脑后短发顺梳至颈部,长袍着地,衣褶多以红彩勾绘,多脱落。此类俑身高均超过70厘米。FM1:344,俑高73、肩宽14.4厘米(图五二,1)。
Ⅱ式46件。垂手俑。姿式与着冠垂手俑相同。出土时完整者较少,俑高一般在65~72厘米间。FM1:271,面部的口、眼、耳部雕线已模糊不清,鼻部肉雕作三角形隆起。俑高68、肩宽15.8厘米(图五二,2)。FM1:98,见图版一五,1。
C型9件。跪坐俑。依姿式不同分2式。
I式5件。拢手俑。以一段整木雕刻而成。平顶,面部丰满,呈上方下椭圆状,眉、眼、口、耳阴刻,鼻部采用半肉雕呈三角形,溜肩,双手合拢于膝上,屈膝,双足向后置于臀部下呈跪坐状。着圆领衫,宽袖下垂,原以红彩勾画衣服线条,惜脱落殆尽。FM1:
167,脑后梳长髻,俑高33、底部宽20.6厘米(图五三,1;彩版三一,1、2)。FM1:312,俑身部分呈三角形,席地跪坐,长发向后梳理至脑后部挽成一圆髻,并插以笄状物。俑高33、底宽24厘米(图五三,2)。
Ⅱ式4件。举手俑,其中2件残甚。FM1:142,头部上方下圆,面部以半肉雕技法刻出五官,在脑后梳一圆髻,双手屈举于胸前,掌心相对,席地跪坐,双足置于臀下。俑高32、底宽19.6厘米(图五四,1;彩版三一,3、4)。FM1:278,头戴小方冠,面部清瘦,五官端正,圆肩,右手扶膝,左手向上屈举于胸前,席地跪坐,着圆领衫。俑高25.8、肩宽8.4、底宽13厘米(图五四,2)。
女俑 49件。根据姿式不同分立俑和坐俑两型。
A型44件。女立俑,一般立俑的身高均在60厘米左右。分2式。
I式10件。拢手俑。体形相近,多残断。面部五官阴刻线有些模糊不清。FM1:95,面部五官已不清,头上裹以巾帻,不露头发,溜肩,双手合拢于长袖内,长裙过膝,露出柱状腿部,不见足履。俑高63、肩宽10厘米(图五五,1;彩版三O,3)。FM1:124,面目清秀,眼、鼻、口、耳均以阴线雕琢而成,长发于脑后近颈部挽成一圆髻。体形较瘦,双手合拢于腹部的长袖内,长裙呈燕尾状着地,不露足履。俑高59.6、肩宽14.4厘米(图五五,2)。
Ⅱ式34件。垂手俑。体形、姿式基本相同。面部多呈鸭蛋形,五官以阴线雕琢为主,脑后头发顺梳,溜肩,一手随长袖下垂,另一手向上屈举,长裙过膝,柱状双腿作站立式,足、履多脱落。FM1:42,眼、口、耳已模糊不清,仅见三角形半肉雕的鼻子。俑高62.4、宽15.2厘米(图五五,3;彩版三〇,4)。FM1:153,头裹方巾,着圆领长衫,柱状足残断。俑残高59厘米(图五五,4)。FM1:272-1,俑高66.4厘米(图五五,5)。FM1:300,眼、口、耳阴刻线已不见,仅有三角形半肉雕的鼻子。俑高66、肩部宽11.2厘米(图五五,6)。
在这批女立俑中,仅发现95号拢手俑和153号垂手俑头上裹以巾帻,其余均露发,应是表明其身份的不同,或处于位尊者。因只发现此2例,未单独划分型式。
B型5件。女坐俑。分2式。
I式1件。FM1:285,朽残。双足盘座在长方形底座上。头上扎一巾帻,脑后露出长发,面目清秀,体形瘦小,双手合拢于膝上。残高27、底座高10.2、宽16厘米(图五六,1)。
Ⅱ式4件。跪坐俑。出土时仅一件保存完整,余均朽甚。体形基本相同,较胖。FM1:158,面部丰满,五官采用阴线和半肉雕的方法雕刻,脑后挽长髻,双手扶膝,屈膝作跪坐状。高39、底宽36厘米(图五六,2)。
该墓出土的这批木俑,无论男俑或女俑,从俑面部的肃穆表情、站立姿式和出土的位置观察,其身份与作用应均属于奴仆类。前室南北两侧器物架下摆放的数排,似与仪仗和迎送客人有关,后室内椁周围站立的男俑,一般体形较高大粗壮,显然是守护墓主人的卫士。虽然职责不同,但在雕刻技法上,同样着重朴实的风格,如面部的五官、身上的衣着,了了数刀、简洁几笔即刻划而就,线条既简朴又明快。
该墓出土的木俑,除拢手外,绝大多数原来都安装有手,这些俑手与木俑因固定的木钉均朽断致使其脱离分开,又俑与手较集中出土于一处,无法与之相对接。出土的俑手有五六十件(枯朽的不计在内),手的形式达七八种,有的指部平伸,有的屈握,还有少数成空拳抓物状,件件形象逼真(图五七;彩版三二,1、2)。
......
梳 3件。均为木质,器形相同。器作马蹄形,背厚齿薄,梳齿均残断。除一件出自棺内,余均出土于南边厢FM1:311漆奁内。FM1:311-1,齿处宽5厘米(图版一五,4左)。
篦 2件。木质。器形与梳全同,唯齿较细密。FM1:297-1,出土时放在FM1:297马蹄形盒内。连齿残长5、齿处宽5厘米(图五九;图版一五,4右)。
(五)玉器(含玛瑙、水晶)
1.玉器16件。主要出土于棺内。器形有璧、佩、环、璜、口晗、耳填、鼻塞、印章、带钩、管、觞和片饰等12种。
璧 2件。根据纹饰分两型。
A型1件。FM1:252,出土于内外棺的头间。玉色深绿,较纯正。两面均刻有谷纹,内外圈周缘雕弦线纹一道。外弧边缘呈斜方边,一面径略大于另一面2毫米。外径13.8~14、内径3.4、厚0.5厘米(图六〇,1;图六一,1;彩版三四,1)。
B型1件。FM1:230,出于内棺西部。墨绿色,玉质软润。正反两面刻纹相同。璧面中间部位刻弦纹一道,将其分为内外两圈,外圈雕琢三只凤鸟纹,凤鸟低首卷尾,鸟冠及腹部线条刻划纹深宽。内圈为织蒲纹。在内外圈的边缘各刻有一周细弦纹。外径14.1、内径2.1、厚0.5厘米(图六〇,2;图六一,2;彩版三四,2)。
佩 1件。FM1:247,白玉,呈半透明状,质地较软。整器略呈椭圆形,正面微鼓,背面内凹,中间有圆孔。器身似龟甲状,左右两侧透雕出相向的双虎身躯,以獠牙和四足紧抱住龟甲片,虎头、四足及尾部则采用浅浮雕的方法琢刻。两虎均作张口似吼状,双目前视,两耳伏于颈部,索状虎尾下垂,末端向内卷,正反面均用细线雕刻卷云纹。在以往的报道中通称作虎形佩,整器构图精巧,雕刻线条流畅,堪称汉玉中之精品。长4.8、宽4、厚0.5厘米(图六〇,3;图六一,3;彩版三五,1、2)。
......
带钩 1件。FM1:237,青玉质,色灰绿。钩部作龙首形,有灰褐色斑块,钩身较长,作弓形,弧背,中脊刻两条凸棱线,腹下近中部有一圆纽。弧长12、厚1.2厘米(图六二,1;彩版三六,1、2)。
......
(八)角质器
共8件。器类有龙形饰、笄、匕和鞘4种。
龙形饰 2件。根据器形分两型。
A型1件。FM1:263,双龙佩饰。整器略呈椭圆形,黑褐色,全器透雕,两面纹样相同。双龙首一左一右,曲身盘绕,左龙昂首张口衔住右龙尾部,曲身强劲有力,双后足较为粗壮,三爪,龙口与尾部相接处有一穿孔供系挂。右龙曲颈向下,张口露齿。口眼、爪部雕刻细致。龙身利用自然纹理点缀,构图精巧,边缘圆润。长10.5、宽处6.6、厚0.4厘米(图六五,1;彩版三九,1)。
B型1件。FM1:235,黄褐色,透雕单龙,作曲颈回盼状,背脊中部有一圆孔,可穿带。曲颈、腹部、前后爪和长尾呈一条直线,并有粘接痕迹,原来可能嵌在其他器物上。长9.3、厚0.4厘米(图六五,2;彩版三九,2)。
笄 4件。器形相同,略有宽窄、长短之分。均出土于南边厢FM1:311残破的漆奁附近,原来就有可能装在奁内。器呈长条形梳状,扁平柄,均7齿,黄褐色。FM1:375,长16、齿长12.6、厚0.15厘米(图六五,3;图版一八,2)。FM1:376,黑色,长18.8、齿长15.3、宽1.5、厚0.2厘米(图六五,4;图版一八,3)。FM1:264,见图版一八,4。
《说文》:“笄,簪也”。古时笄多为竹制,易腐朽,故遗存下来的实物较少,殷商之时盛行骨笄,秦汉时期则普遍使用角质笄。
鞘 1件。FM1:378,黄褐色。两薄片呈无柄刀形,根据内侧边缘残留的漆印痕和木质纹理,原来应粘附在木质刀(匕)鞘的正反表面。长18.7、宽3厘米(图六五,6;图版一八,6)。
......
肆 北山头一号墓
第三节 随葬器物
一 器物分布情况
北山头一号墓出土各类器物160余件(套)。从出土时摆放的情况看,除棺内和南边 厢外,似乎没有一定的规律。在东(头厢)、北、西(脚厢)三个边厢中,各种质地、类 型的器物混放在一起。东头厢内原随葬有大量的漆木器,清理时器物腐朽后残留的漆皮 呈几层至十数层叠压堆积在一起,绝大多数已无法辨认其器形,少数能辨认的为耳杯、 盘、盒、案之类。两面器形特大的铜镜、熏炉及玉粉盒、璜、印章、带钩和料珠出于此 厢。北边厢在四个边厢中面积最大,中间竖隔板之东段摆放有两件极为珍贵的玉卮和装 饰华丽、花纹繁缛的漆罐、盒等物,西段器物呈多层相叠,以一组铜器为主,有鼎、壶、 钫、、孟、也、勺、灯等。铜器一般在底层,其上间置有几件漆器和陶器(图版一九, 1、2)。西脚厢除几件银器外,陶器和木俑各占一半。不过木俑仅能辨其形状,多数枯 朽,触手已成为条条碎木片。南边厢在揭开顶板后,只发现几件木俑平躺在半坑清水中。 棺内仅随葬玉器,自人头部至脚下覆盖一层由璧、璜、环等30余件玉器组成的一组组玉 佩(图版一九,3)。这种埋葬习俗在长丰杨公战国末期的二号楚墓中开始发现①,但在我 省已发掘的汉墓中还未见过。不过,此墓以玉璜为主,杨公二号墓则以玉璧为大宗。
二 出土器物
该墓共出土铜器、银器、玉器、漆木器、角质器和陶器等163件。
(四)玉器
玉器是北山头一号墓发掘的主要收获之一,共41件。百分之八十出自棺内。根据出土 时的位置观察,虽然有几件移位,但不难看出原来是覆盖在人体上的由璧、璜、佩、环等 组成的一组组玉佩饰。玉质有白玉、青玉和碧玉三种。部分器物受不同程度的沁蚀,显现 出褐色(黑褐、黄褐)斑块和灰白色(鸡骨白)斑点。雕刻的纹饰有涡纹、谷纹、云纹、龙纹、凤鸟纹、鳞纹、卧蚕纹、朱雀纹、螭虎纹、熊纹、兽面纹、几何纹和花草纹等。采用 线雕、浅浮雕、高浮雕、镂空、圆雕和双面雕等雕刻方法。
这批玉器不仅器类较多,品位高,而且制作工艺上乘,有些器物极为少见。器形较大 的,庄重浑厚;小件器物则显得小巧精致,玲珑剔透。有些器物用隐起的手法雕琢,刀法 娴熟,线条流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器类有璧、璜、佩、环、管、带钩、刀(匕)柄、 卮、粉盒、贝、觞和印章等10多种。
璧 6件。除1件出土于内外棺头间外,其余5件均出自棺内。有关器物的纹饰、尺 寸等的详细情况见表一 。根据纹饰分两型。
A 型 3件。两面均雕刻涡纹。有青玉和碧玉两种。青玉色泛白,呈半透明状,碧玉 深绿色,几处沁蚀有黑褐色斑块。两件青玉璧内外缘起棱,涡点较凸,摸之有扎手感;另 一件碧玉璧面阴刻有两道细弦纹,弦纹间饰纹较平坦、润滑(图八六,1;图八七,1;彩 版五三,3)。
B 型3件。两面均雕琢谷纹。均为青玉质,其中两件泛白,多处受沁蚀。 BM1:95, 表 面受沁呈褐色,阴刻内外两圈细斜线纹,中间亦饰蒲格谷纹(图八六,2;图八七,2;彩版五 三,4)。BM1:123, 内外区边缘阴刻弦纹两道,中间雕刻蒲格谷纹(图八六,3;彩版五三,6)。
璜 17件。2件出自头厢,余均出土于棺内。详细情况见表二。根据纹饰不同分四型。
A 型 8件。两面刻涡纹。有大、中、小三种,璜体有宽窄之分。青玉质,有的色泛 白,呈半透明状,有的色偏黄,多数沁蚀有褐色斑点。弧背中间均有一穿孔,沿璜的边缘 皆起斜棱,涡点突出,有扎手感。
B 型 4件。两面均刻谷纹。青玉质,色泽与A型完全相同,璜体亦有宽窄之分,边 缘起棱,纹饰较为平坦、圆润。
C 型 4件。龙首纹璜。两件偏黄,两件泛白,并受沁有褐色斑块和石灰点。BM1:12,璜体略瘦长,除龙首纹外,璜体无纹饰, 一端龙首下刻“王六”2字(图八八,3;图 八九,6;彩版五六,1、2)。BM1:117, 器形短粗,正反两面雕琢卧蚕纹,两端龙首部刻 工精细,线条流畅(图八八,4;图八九,5;彩版五六,5、6)。
D 型 1件。凤纹璜。BM1:103, 白玉质,弧背处采用线刻、透雕成一只凤鸟,璜体圆润无纹饰,凤尾部一端断面处刻“□三十二一”5字(图八八,2;图八九,2;彩版五
七,1、2)。
带钩2件。根据器形分两型。
A 型 1 件 。BM1:8, 东头厢出土。青白玉,局部有褐色沁斑点。器形较大,钩体扁 平略作长方形,钩部稍窄。纹样采用透雕和浅浮雕相结合的方法,首部与钩均雕成龙首形, 器表雕六组变形卧蚕纹,左右两侧各透雕一只螭虎,虎头相对,左侧螭虎一后足与背纽相 连,长方形纽偏于钩体左边缘。背体光滑无纹饰。纽上刻“中二”2字。长14.6、宽3.5、厚 0.9厘米(图九一,1;彩版六六,1、2)。
B 型 1 件 。BM1:105, 内棺出土。青玉质,色偏黄。器作长条形,体扁圆,正面微
弧,背面平整。龙首龙钩,正面器身浅浮雕卧蚕纹,钩部两侧线刻 “S” 形纹,背面中间置一长方形纽,上线雕变形云纹。长17.8、宽1.4、厚0.9厘米(图九一,2;彩版六六,3~5)。
粉 盒 1 件 。BM1:1, 东头厢出土,出土时盒内有白色粉状物和1件角质篦。白玉,
器表光洁圆润,局部有灰褐色沁斑。器口部镶嵌铜扣使口部呈子母口状,直壁,底部边缘 斜收成微内凹的带状,平底。盖除无铜扣外,形状与器身完全相同。盖顶中心饰一同心圆, 内琢刻三只变形蚕纹,圆心外浅浮雕柿蒂纹,外环以微凹的带状纹一周,外圈等距离刻四 只兽首纹,内外区间满饰卧蚕纹,边缘阴线刻十二只变形鸟纹。盖壁雕卧蚕纹一周。器壁 采用隐起的技法雕刻四只兽首,兽首间双线琢勾连卧蚕纹,外底部纹饰与盖顶相同。口径 11.1、通高4.4厘米(图九二,1;图九三,1;彩版六七)。
粉盒内出土角质篦1件。BM1:1-1, 马蹄状,黑色。一侧边略残,齿全残断。宽5.4厘米。
环 2件。分两型。
A型 1 件 。BM1:113, 出自内棺。玉质晶莹洁白,半透明。环体扁平,边缘略有厚薄。两面均采用隐起的手法刻琢纹饰,纹样不尽相同。正面刻熊、虎、鹿、怪兽和花草纹。 熊作站立状,两前足向上平伸;虎有的奔跑,有的蹲伏;鹿则奔走于花草间;两只怪兽, 一 作跳跃状,另一只曲身抱在一花枝上。反面雕刻六条游龙穿行于云间。纹样优美,造型生 动,是汉玉中不可多得的精品。环径10、内孔径5.6、厚0.35~0.4厘米(图九二,2;图九 三,3;彩版六八,1、2)。
B 型 1 件 。BM1:112, 青玉质,色偏黄。断面呈椭圆形,内外缘起棱。两面刻纹相 同,均为由 “S” 形纹和卧蚕纹组成的变形兽面纹。布局工整、对称,器表圆润。环径8.8、 孔径6. 1、边缘厚0.45厘米(图九二,3;图九三,2;彩版六八,3)。
刀(匕)柄 2件。铁质的刀(匕)未发现,仅出土此类器柄部,器形基本相同。柄首部浅浮雕成龙首形,颈部刻三周凹弦纹,龙身上面雕琢卧蚕纹,腹部无纹饰。背部有一 圆钉孔以固定刀(匕)。BM1:11-1, 白玉质,颈部有灰色沁斑。三截,首部呈扁圆形,纵 穿一插物孔,插孔为椭圆形,内残有铁芯,原似铁刀(匕)的柄首。另从插物孔上观察,原 由两个小圆钻孔组成插孔。长6.3、首宽1.9、厚1.1厘米(图九四,1;彩版五七,3、4)。 BM1:11-2, 青玉质,稍偏黄。原由四节组成,龙口部已佚,仅存头、颈、身三节。残长 5.7、首部宽2 . 1、厚1 . 1厘米(图九四,2;彩版五七,5、6)。两件刀(匕)柄表面光滑、 圆润,说明是墓主生前常用之物。
觿 1 件 。BM1:116, 青玉制成,厚薄不匀,有褐斑。整器透雕成一龙形,龙作回首 张口状,曲身,刚颈有力,长尾似锥形。颈部有一圆穿孔。正反面以阴线刻出眼、耳、爪 和鳞片,其中鳞纹用双线勾勒。长9、龙首宽2. 1、最厚0.5厘米(图九四,3;图九五,1; 彩版六九,1)。
鸟形饰 1 件 。BM1:120, 青玉。整器作一鸟形,尖喙,头身相连,卷尾,器身线刻 有鸟眼及羽毛。通长4.1、头部宽1.4、厚0.4厘米(图九四,4;彩版六九,2)。
桃形饰 1 件 。BM1:120-1, 白玉。正面起脊,刻勾连云纹,空白处填麻布纹。背面 平整,以“十”字分四格,主纹刻四只变形兽首纹,地纹为极细的麻布纹。纵穿一孔,上 端孔侧刻“上六一”3字,应为器物的自编号。长1.6、宽1.8、中脊厚0.6、边厚0.4厘米(图 九四,5;彩版六九,3、4)。
贝 2件。出自棺内。青白玉。器形、大小相若。器呈瓜子状,正面中间刻一道较深 的竖槽,槽口两边刻数道斜线纹,背面光滑无纹饰。BM1:108, 长2.5、中间宽1.5、厚0.6 厘米(图九四,8;彩版六九,5)。
佩2件。分两型。
A 型 1件。龙凤形佩。 BM1:121, 白玉,边缘有褐色沁斑。器形略呈长方形, 一边 较厚,一边稍薄,应是利用边角料雕琢而成。采用透雕和线刻相结合的方法琢一龙一凤。龙 作回顾状,口衔凤翅,曲身与凤相缠绕,卷尾上刻“上四”2字。长5.5、宽2.3、厚0.18~ 0.5厘米(图九四,6;图九五,2;彩版六九,6)。
B 型 1件。凤纹佩。 BM1:111, 青玉,色偏黄,整器光洁润滑。该器主体透雕一站 立的凤鸟,作回首张口状,高冠,双目圆睁,尾羽呈扇形散开,羽间透雕兰花一朵。羽毛 以阴线刻勒,头、尾间饰一瓶状物,其上双线阴雕变形兽面纹,瓶口部伸出凸榫状,其上 有一圆穿孔。通长6.5、上宽4.3、下宽1.6、厚0.1~0.5厘米(图九四,7;图九五,3;彩版
六九,7)。该器与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出土的铲形玉饰①基本相 同,唯形制较小,应为挂饰。
印章 1 件 。BM1:5, 出土于东头厢内。青玉质,玻璃光泽, 色黑褐色,俗称之为黑地黄花。覆斗形纽,横穿一孔。印呈方形,阴 雕“田”字格,有边栏,篆刻“曲阳君胤”4字。印面边长2.1、印 台高0.9、通高1.8厘米(图九五,4;彩版七○,1、2)。
管 1 件 。BM1:122, 青玉质。柱状,由三节组成,上节略 细,中、下节稍粗,中贯穿一圆孔,全身饰卧蚕纹。长3.9、上节径 0.9、下节径1.05厘米(图九四,9;彩版七○,3~5)。
“田”字格印具有先秦印章的遗风,在汉印中不多见。“曲阳”当 属古地名。“君”字或曰“郡”字简写,或谓男子通称,这里当为“郡” 字的简写。“胤”字亦有两解,一作后代讲,一为墓主人单字名,作 为印章,当为人名,如“吕柯”之“柯”字。
料珠 1 串 。BM1:12-3, 共109颗。出土于东头厢,原穿线 已朽,散落。其中完整的有104颗,5颗分为两半。以器形分,107 颗基本为椭圆鼓形,1颗为六瓣瓜棱形,1颗呈橄榄状。以颜色分, 82颗为灰白色,19颗蓝色,8颗白色。蓝色珠中有6颗饰白色重环 纹和圆点纹,俗称蜻蜓眼,余均无纹饰。每粒珠均有一穿孔,供穿 带,这类珠应为串珠。因料器只此一件,故放在玉器后介绍(图九 六;彩版七○,6)。
伍 北山头二号墓
第三节 随葬器物
一 器物分布情况
二号墓椁室内、棺内、南边厢及椁室外的土坑中均未发现一件随葬品,包括器物的残 碎片。出土的40余件器物都是兵器,分别摆放在墓坑东壁墓道两侧的第二层台阶和斜壁上, 犹如出行时的仪仗。在第二层台阶上每边放置漆盾4件(彩版七二),台阶下紧靠斜壁的两 边各摆列铜矛5件和铜戈8件。因受填土的挤压,有些漆盾、铜戈、铜矛相互叠压在一起。 戈秘的下端,与墓道下口的小平台基本在一条水平线上。木秘的外侧,又各有5件漆盾首尾 相横叠成一排。漆盾的下侧边用数根小木桩作支撑,不使盾牌滑落。露在外面的木桩已朽, 残存在壁内的朽木桩十分清楚。
二 出土器物
( 一 )铜器
戈 16件。其中4件带箭,4件附有管状鋆。胡末均铸有缺口,与栏侧、内上的穿孔 作固定戈于秘上捆绑绳索之用,木秘握手处均有铜镦。随葬的每件戈上都套有漆鞘(套), 木秘和漆鞘均朽,仅存黑漆皮,木秘的管状漆皮内皆被渗土充实。根据器形的不同,可分 为两型。
A型 8件。中脊起棱。援较长而上扬,两刃前端聚成三角形尖锋,直内呈扁平状,栏 侧有三个长方形竖穿,内上一横穿(彩版七三,1~6;彩版七四,1、5)。此型戈有4件带
箭,状如 一 鸟形,鸟作回首蹲伏状,腹部有 一 长方形暗榫眼,用以帽秘,未作雕饰。戈秘 下均具镦。镦有三种形式: 一 作上粗下细的长筒形,3件,蛩孔直达末端; 一 作直筒形,3 件,其断面略呈五边形, 一面稍短窄,宛如杏仁状的椭圆形;另 一种亦作直筒形,2件,在中腹部饰箍状凸棱一周。三种镦均无纹饰。镦銮孔皆有一截残秘,木质,较长的有15厘米 左右。BM2:13, 戈通长23.1、援长15.6、内长7.5厘米(图一○O,1 、5; 彩版七三,1)。 BM2:17, 戈通长22.9、援长15.3、内长7.6厘米。箭孔为长方形,长1.6、宽1.2厘米。 镦高6.8、径2.4~3厘米。连秘通高180厘米(图一○○,2、6;彩版七三,5)。
B型 8件。扁平无脊。援较长微上扬,锋端呈三角形,直内,内尾及两侧均有刃。栏 侧三穿,上面的一穿呈半圆形,内上一横穿(彩版七四,2~4;彩版七五,1~5)。这类戈 有4件在内上套有椭圆形蛩管,截面略呈圆形,鋆径2~2.6厘米。上口平封, 管内残存 有木秘的朽木,秘下端均有镦,镦的形式与A 型戈镦的三种形式完全相同,分别为2件、3 件和3件。BM2:25, 援长15.9、内长8.9厘米(图一○○,3、7;彩版七五,2)。
矛 10件。器形基本相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有的矛头已被挖土机挖成二三段。 器中背起棱,两侧有凹槽,刃部锋利,圆恐中空,骸部有一个小铆钉孔,以便固定在秘上。 秘木质,均朽,仅存管柱状漆皮被渗土充实。在秘表的黑漆地上用朱漆绘有变形鸟纹、带 状纹和三角纹等。秘下均无镦(彩版七六,1~6)。 BM2:4, 矛长18、 径1.7厘米。木秘 长180、圆径2.6厘米。通长198厘米(图一○○,4、9;彩版七六,3)。
(二)漆器
漆盾 18件。出土时胎质已朽,皆为两层黑漆皮相叠在一起,无法采集。根据器形分 两型。
A型 8件。均为木胎。器形完全相同。墓坑东壁第二级台阶上两边各放置3件,南 北壁同层台阶东头各放置1件。盾的上端均被挖土机掘土时破坏,残缺一部分。中背明显, 两肩圆弧,上腰部略呈 “S” 形,下部两底角稍外撇,底边弧凸。背面正中有上下2个圆穿 孔,供系带便于手握。正反面均鬃黑漆,正面边缘饰一条朱漆宽带状纹。基本纹饰有三种: 一为云凤(鸟)纹, 一为变形鸟纹和圈点纹,另一种为云纹和几何形纹。在每件漆盾的中 脊底端装嵌一铜钩状物,钩状物正面呈半环状,背面内凹,下面一钩卡在木胎上(图一○ 一,1~3)。
B 型 10件。均为夹贮胎。斜靠在墓坑东壁上,墓道两边各放置5件,相互叠压。盾 作长方形,底边向内略收,锐其两角。正面无脊,中间镶嵌一龟壳形铜饰物,上下两端稍 尖,两边圆弧,左右各伸出2个长方形片状足嵌入胎内。背面亦竖置2个供穿带的小孔眼。 正反面均鬃黑漆,光亮照人,光素无纹饰。盾长70、宽46厘米。
- ↑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巢湖汉墓[M].文物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