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高高山明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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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高高山明墓清理简报》
一九五六年三月杞县城西高高山在基本建設中發現明墓数座,經河南省文化局派員协助进行清理了两座。[1]
高高山是一个小土丘,南北长約七、八十米,东西寬約四、五十米,高約十米左右。山頂在靠北部;因此北部較陡,南部較平坦。这两座墓即在山南的坡上。两墓都为南北方向,相距約十九米。两墓之間还有两座墓,从墓志上看是两墓的祖先,惜己被群众掘坏。現仅把所清理的两座墓簡报于后。
(一)第二号墓
墓室結构为长方竖井形合葬墓。有两个平行的墓室,各不相通。墓室的頂、底、四壁用三合土筑成。两墓室北部有一籠,长1.25米,宽0.84米,内放陶制院落模型一座。西室的南部竖放墓志一付,墓志用鉄箍箍着,上放一瓷罐。
室内除貼壁的一層薄木板尚存外,其余棺等皆腐朽。人骨保存尚好,为女性,头右边有瓷罐一个。
东室有黑色棺椰,梆上蒙一唇紗,已朽,只留痕迹,上写“三品服兵馬指揮”七字。梆长2.16米,宽0.92—1.02米;板厚0.012米,其横剖面呈弧形,棺长1.84米,寬0.67—0.78米,板厚0.01米。椰外罩有一唇薄板,再外貼着墓室壁还有一層木板。木板保存很好,棺梆油漆倘存光澤。墓室底部有水,深0.25米,黑色無味。
棺内有屍一具,保存未腐,色灰褐,有奇臭。屍用白棱裹疆。身上放有折曼的衣服六件:夹的四件,单的两件。身下放有制錢五枚及粟子、枣等物。
......
(二)第一号墓
墓室結构为长方竖井形单人葬,在墓道的南下部有墓志銘一付。墓道西側有壁籠一个,长1.26米,寬0.8米,内有陶制院落模型一座。 墓室在墓道的正下方,长3.7米,寬2.34米,高2.24米。墓室四壁及頂、底全用三合土筑成,質坚硬,室内棺椰保存很好,色澤如新。椰长2米,宽0.65—0.80米,板厚約10厘米。棺长1.9米,宽0.60—0.68米,板厚約12厘米。在梆外貼墓室壁也有一唇薄板。棺内有人骨一具,人身上也放有衣服六件,都为上衣。内棉衣一件,夹衣两件,单衣三件。棉的是展开盖在墓主人身上,余皆折疊放置身下部。身下有制錢五枚,因銹触看不清字迹。
......
从墓志看,此两墓三人应是父子兒媳关系。第一号墓志中説“……嘉靖三年春二月丁酉張公卒,三月丙申希仁希义使以告……""。按嘉靖三年即公元1525年,距今431年。三月便告訴了他来写墓志,因此其埋葬时間当然不会距这个时間太长。第二号墓墓志上説:“感疾而卒,时嘉靖庚寅正月廿三……擇三月七日葬”。按嘉靖庚寅即嘉靖九年,即公元1531年,距今425年。
第二号墓东室没有發現墓志,不知墓主人为誰及其死葬年代;但从西室墓志記載中“……西城兵馬指揮晋阶三品服張子希义之室也……”,这与东室梆上的字,“三品服兵馬指揮”相符合,因此推知墓主人应是張希义。西室墓志中还説:“……夀取五十有三,擇三月七日葬于县西租笙之次……”。張妻死时已五十三岁,張希义的死葬年代当然不会相距太远,因此此墓也当在400年以前。查杞县志对此二人都有記载。关于張廷恩有:“正德十一年丙子之春大飢。張廷恩愉粟千石赈之”。关于張希义有:“嘉靖七年戊子春正月地震,冬大飢,邑人兵馬張希义翰粟两千石赈之,奉詔授三品服立坊表焉”。
- ↑ 赵世纲.杞县高高山明墓清理简报[J].文物, 1957(8):4.DOI:CNKI:SUN:WENW.0.1957-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