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明代曾凤彩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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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曾凤彩缎补官服
陈定荣 张定福
贵州省博物馆最近展出的一件缎补①官服,是一九七八年二月,玉屏城关塔坡出土的一具明代古尸②的随身葬服。该墓尸体保存完好,埋葬时间距今已有三百五十多年。这件官服为茶色缎质,丝料轻柔,系上等蚕丝织成,至今仍丝光灿亮;通体饰如意云纹暗花,右衽交领,袖长且大,下摆宽阔;腰系浅绛色缠枝牡丹提花缎带,有使用痕迹,且右端为浅褐色对螭回纹缎并接;胸前补子为深褐色素底丝纱,金银线刺绣一对溪鸝鸟(音溪敕,似鸳鸯略大的一种水鸟),四周绣以流云纹,线条流畅,风格古朴;经有关部门鉴定,衣料产自南京或四川等地的官营作坊。根据明代舆服志的职官服饰规定,朝官分九等品第,袍服补子图案各不相同,绣鸝鸝鸟的补子为七品文官服饰,这件补服的主人当为县级官吏。[1]
据墓志铭记载,墓主姓曾,名凤彩,字新阳,玉屏人。祖籍湖北蕲春,洪武年间从军到贵州,以后定居玉屏。曾凤彩生于明万历丁丑年(公元1578年),壬子年(公元1613年)中举,次年会师中副榜(次于进士)。历任安徽青阳县教谕(教育长官),四川长宁县令,兼过高县县令,又任过广西滕县县令。查《玉屏县志》,确有曾凤彩其人。史称曾为官清正,吏治有方。他“刻意为洁白公正之治”,“听断明决”③,安抚流民,鼓励农耕,饶有政绩。在长宁县三年时间里, “招抚流亡三百余户,辟草莱五千顷,民食其惠”。地方“宿弊以厘”,“政通人和,上获下信”,“治状为巴蜀最”(是四川管理得最好的县份)。“会三载考绩,台使者方课最报铨功”,准备提升,但却于天启六年(1626年)病故在任上。当时“索囊中装仅得八金”,只能购买比较简陋的木板棺材,在同僚和士绅的帮助下,才得以把灵柩运回故里。他的廉洁感动了百姓,当灵车离开滕县时, “号哭相送几于罢市”。这些记载从曾墓出土的情况得到了证明:棺用板子做成,与记载的“槽”(简称棺材)相符;只有七、八件简单葬服,有的还有补钉,系生前使用过的;随葬品除一枚玉质头簪外,别无长物。与曾凤彩同时展出的另一具古尸,是在思南县出土的明户部山西司员外郎(主管山西财政的京官)张守宗之妻。两墓都处在同一时代,但张守宗之妻却奢侈厚葬,生漆棺木,棺外加椁,单精美丝织品就出土七、八十件之多,且大都产自南京、四川等地。相比之下,曾确为陋棺、薄葬,可见其清廉并非是虚誉之词。
曾凤彩之所以比较廉洁,被人民“讴歌于涂”,是有一定的社会原因的。他出身寒门,生活清苦,从少年时代起就勤奋攻读, “靠粥一餐,犹咿唔齐头不辍口”。但却功名难就,多次落第,平步青云的希望受到挫伤,对社会认识渐趋老成。三十六岁才中付榜。炎凉的世态和多年的惨淡生涯,使他对人间疮痍和百姓疾苦有所了解,对劳动人民的悲惨境遇较为同情。而且,当时各地此起彼伏的抗租斗争和农民起义也使他看到了人民的巨大力量,所以他为官能较为清正和持重。
在政局动乱,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明代晚期,大小官吏贪污腐化成风, “土地集中已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地兼并土地”;“在四川,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①。封建统治阶级大肆搜括民脂民膏,置广大劳动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贪官污吏横暴乡里,鱼肉百姓,当时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曾凤彩虽然官微职卑,却能在他任职的十余年中,着意民生,推行清明之治,这在当时社会中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 ↑ 陈定荣,张定福.明代曾凤彩缎补官服[J].贵州社会科学, 19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