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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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6年4月9日 (四) 22:57的最新版本

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
基本信息
名称 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
发掘年份 1975
发掘地区 湖北
所属朝代 西汉
所属年代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
文物数量 500多件
文物类型 衣物、饰品、人俑
文物款式 纱冠、衣、裙、履、袜

《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一、前言

凤凰山在春秋战国时期楚故都纪南城的东南隅,南距江陵县城关(即荆州城)约五公里,属江陵县纪南乡(图一)。这是一处较为平缓的岗地,最高处达41.3米,高出周围平地约10米。凤凰山岗地的南端连接纪南城的南城垣,西北部靠近楚国的宫殿区,襄(阳)沙(市)公路自北而南穿过它的中部。1973年秋,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学员在凤凰山墓地实习,发掘了九座西汉木桞墓。发掘简报见《文物》1974年6期。1974年,我们对整个凤凰山墓地进行普遍探查,发现有自秦汉以来的古墓葬180余座。1975年3月,成立湖北省纪南城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训练班的学员和湖北、湖南、北京、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文物考古队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先后在凤凰山发掘,共发掘秦汉木椁墓二十余座。本文报道的168号西汉墓,是其中的一座。[1]

凤凰山168号墓,位于山岗的中部偏东,北边是167号汉墓,南边是169号汉墓,三墓紧邻并列(图一)。发掘前已估计到168号墓的重要性,所以专门成立“凤凰山168号墓发掘小组”,进行具体领导发掘。发掘工作自1975年3月30日至6月20日,历时82天。整个发掘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发掘墓坑与墓道的填土;第二步,清理椁室头箱与边箱里的器物;第三步,起吊内外棺,运回室内清理,并对尸体进行解剖。发掘期间,得到国家文物局、中共湖北省委、荆州地委和江陵县委的指导和帮助,在当地解放军指战员、工人、农民的大力支持下,发掘工作得以顺利完成。随后举办出土文物展览,发表发掘简报(见《文物》1975年9期)。因时间匆促,简报未能全面报道。经多年来的整理研究,现在把全部资料和初步研究报道出来。

......

三、随葬器物

共五六三件。主要是生活用具,文具简册,服饰品,权衡器,奴婢木俑,车船模型器和食物,其质料包括漆、竹、木、陶、铜、玉、丝麻织物以及动植物等。除竹简、竹牍另立一节(详第四节)专门叙述外,其它依质料的不同,分别介绍如下。

......

(二)木器

九十五件。主要是模型器,大多保存较好,仅木车、船的构件因水飘浮而散乱。器形有俑、避邪俑、车、船、马、牛、狗、以及勺、梳、篦、杖、小圆棍和木牍片。木器绝大部分出于头箱,少数发现于边箱。

1.  四十六件。绝大多数出于头箱,少数出于边箱。全部用整木雕出人形和动态,头部和服饰采用半肉雕与线描彩绘并用的技法刻划出人物的表情与身份,再用单线平涂的方法画出面部和服饰。从人物形态看,应是奴婢俑。因劳役、身份不同,分为八型。

A型:袖手女侍俑。十件,其中七件出于头箱,三件置于边箱。耳鼻嘴半肉雕,袖手而立,下部呈喇叭状。面部以白粉或粉红色为地,墨绘眉目、头发,朱绘双唇。长发挽髻,上衣为双层交领,衣领里层红色,外层黑色;衣服色彩艳丽,以朱红为底,黑、金二色彩绘“方棋纹绣”与“云纹绣”两种花纹。足绘双尖翘头鞋。眉目清秀,神态娴静,当为女侍俑。高48——53厘米,是女俑中形体最高大的(图三〇)。简六记“美人女子十人,大婢”,当指此十俑。

B型:持物女侍俑。三件(168:18、25、68)。均出于头箱。此型俑与袖手女侍俑基本相似。但双手执于腰际,上有一小孔,各插一扁平木片,作持物状。上着衣、下穿裙;上衣为朱绘点纹,裙为红黑色彩绘的平行条纹。高42——48厘米(图三一,4)。简七记“养女子四人,大婶”,当指此型俑,但出土实物少一件。

C型:持农具奴婢俑。十七件,除一件置于边箱外,余均出于头箱。此型俑的雕刻和彩绘与持物女侍俑基本相似;但作单手持物状,其中只有168:20为左手执于腰际,右手下垂,其余都是右手执于腰际,左手下垂。手掌外都有一竖沟槽,持物已失。同墓地167号汉墓也发现这类木俑,手中尚持有锰、锄等农具,与该墓遗册所记一致¹³,故知此型俑为持农具俑,手掌外之竖沟槽应是持农具的木把。此型俑有女俑十一件,男俑六件。女俑长发束髻,着长裙,未见鞋。高29—41厘米。男俑短发垂于脑后,着鞋。其中两件(168:45、75)着短裙,另两件(168:53、54)长发束髻,但绘胡须,可能是先制成女俑,后改成男俑。高18—44厘米(图三一,2)。简八记“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当指此型俑,但出土物多出一件。

D型:佩剑男俑。四件(168:1、2、14、17),均出于头箱,置于安车前后。头戴冠,面部施赭红彩,墨绘眉毛、冠带和平头鞋。腰左侧佩剑。剑系竹片削成,长19—20厘米。衣裙彩绘花纹大多脱落。高52—53厘米,是男俑中形体最高大的(图三一,3)¹³。简五记“[谒]者一人,大奴”。可能是指此型俑,但出土物多三件。

E型:骑马男俑。四件(168:3、4、23、30),均出于头箱,放置安车前后。上身、下肢两腿分别雕制,然后胶合成整体跨骑于木马上。下页所述的乘骑木马四件即此四俑之乘骑(图版捌,4)。骑马俑耳鼻嘴为半肉雕,双手执于胸前,右手作勒缰绳之状,左手持马鞭。俑双腿内侧作弧形凹入与木马腹部吻合。面部以粉红彩为地,墨绘眉目、头发,朱绘双唇,短发垂于脑后。上衣作双层交领,衣领里层红色,外层黑色。衣服以朱红为地,黑色的领缘和袖缘上,又绘朱红的小花点,大多脱落。通高24、头部高7.5——8厘米(图三一,1)。简三记“从马男子四人,大奴”,当指此四俑。

F型:御车男俑。二件(168:21、40),均出于头箱,分置安车、轺车附近。双手执于胸前,各有一孔,似勒缰绳驾挽状。双腿向后作跪坐状。面部施粉红彩,墨绘眉目、头发,朱绘双唇。短发垂直于脑后,戴冠。上衣作交领,衣服的彩绘花纹已脱落。通高23厘米(图版捌,3)。简一所记“案车一乘,……御一人,大奴”,简二记“轺车一乘,……御一人,大奴”,当指这两件御俑。

G型:赶牛车男俑。一件(168:56),出于头箱北部,放牛车附近。耳鼻半肉雕,眉目已不清。短发垂于脑后,双手曲肘于腹,下部呈喇叭状,未绘鞋。制作粗糙,不见彩绘花纹。高18厘米(图三二,1)。简九记“牛车一辆,竖一人,大奴”,当指此男俑。

H型:划船男俑。五件(168:35、55、71、72、73)。均出于头箱北部,放木船上及其附近。雕刻粗糙,耳鼻半肉雕,眉目已不辨。短发垂于脑后。双手曲肘于胸前作划桨状,两腿作跪坐状。彩绘花纹全部脱落。高10.5厘米,是男俑中形体最小的(图三二,2)。

2. 避邪俑。十五件,其中一件置边箱西部,余均出于边箱东部。用厚1厘米的木片稍加砍削而成,再用墨绘眉目、鼻嘴以及衣服(曲裙袍、圆点花纹),高12.5—20厘米(图版捌,2)。应作“避邪”用。

这批木俑,除木片制作的十五件用于避邪外,其余四十六件皆整木雕制,简文牍文,分别记为大奴大婢,从他们的形体大小、服饰差异和分布位置的不同看,显然是当时存在等级差别的反映。

在二十四件女俑中,有袖手侍俑、双手持物俑和手持农具俑等三类,其中以十件袖手传俑形体最高大,从彩绘服饰花纹分析,均身穿“方棋纹绣”与“云纹绣”,足穿双尖翘头鞋,而且出土于墓主乘坐的安车附近,简文称为“美人女子”。持物女侍俑,形体也较高大,衣裙均有彩绘花纹,出土位置也在安车和轺车附近,但是未着鞋,服饰花纹比不上袖手侍俑,故简文称为“养女子”,其地位当低于袖手女俑。十一件手持农具的女俑,是女俑中形体较小的,而且制作粗糙,没有彩绘花纹,放置于头箱东北隅,简文称为“田者”,她们的等级显然是最低的。

在二十二件男俑中,有手持农具俑、佩剑俑、骑马俑、御安车俑、御轺车俑、赶牛车俑和划船俑。其中以四件佩剑俑的形体最高大,头戴冠,足穿平头鞋,衣裙彩绘花纹,置于安车前后,简文称为“谒者”,其等级当较高。四件骑马俑,衣服也有彩绘花纹,置于安车前后,简文称为“从马男子”,其等级也较高。六件单手持农具的男俑,以及一件赶牛车俑和立体划船男俑,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形体较小,制作粗糙,衣服无彩绘花纹,简文称为“田者”、“御者”、“竖”,他们的等级应是最低的。

......

9.  二件。厚脊,上部为圆弧形。168:74,有十九齿。上部用红、黑、金三色彩绘云气纹。长8.7、宽5.6厘米(图三四,1)。168:123—2,十二齿,无彩绘。长8.7、宽5.6厘米。

10.  二件。厚脊,上部为圆弧形。大小相同,长8.7、宽5.4厘米。168:38,六十五齿。上部用红、黑、金色彩绘云气纹(图三四,2)。

......

(三)竹器

八十七件。器形有笥、答、筒、筷、筷笼、扇、筓、算筹、竹串、竹管、细竹纤、铲形竹器、天平衡杆、毛笔、竹片等。另有竹牍一枚,竹简六六枚,详见下节。

......

5.  二件(168:222、223)。出于头箱边箱相接处的底层。保存较差,已残破,大小相同。扇面梯形,外侧长28、内侧长35、宽23厘米。用两经一纬的细竹篾编成,篾宽1毫米。扇面边缘用6毫米的宽篾夹边。扇柄为两竹片相夹,并用细篾条缠缚,长45、宽2厘米。

6.  一件(168:295)。出于内棺男尸头部附近。系以丝线穿缠于九根竹签上部的四个小孔而成。长17.3厘米。

......

(五)铜器

一〇八件。有𫓶、镜、带钩、㖖形器座、削、砝码、半两钱等。

......

3. 带钩 一件(168:288)。置于外棺里。整器呈鹅形。鹅作垂头展翅状,背面有一圆钮。长3.3厘米。

......

(七)丝麻织品

十一件。丝织品大多腐烂,麻织品保存较好。残存的品种有纱冠,丝鞋以及素绢,褐地朱纹绵的残片,麻衣、麻裙、麻鞋、麻夹袜、麻絮和麻布棺束等。这是湖北省出土的西汉时期丝麻织品较多的一批。

1. 纱冠 二件,出于内、外棺之间的东部。保存很差。168:287仅存残片。168:286已残破,经复原,冠为长方袋状,顶部呈方形,高13、宽18厘米。冠两侧系有宽约3厘米的纱带,带上有三个结。冠面和冠里由二种不同经纬密度的纱缝合而成。冠面是一种经线极细的绉纱,经纬密度为50×30根/厘米²;冠里为经纬丝加拈,密度稀疏呈方孔的平纹组织,经纬密度为25——30×22根/厘米²。简五三记“冠二枚在棺中”,当指此二件。

2. 丝鞋 二双,出于外棺内底西部。保存很差,出土时粘合在一起。168:284已残破,168:283仅存残片。经仔细观察,两双的形制相同,均为双尖翘头方履,鞋底里、垫用麻线织成,鞋面和缘为绢缝制。长29、头宽11、跟深6厘米。简五五记“丝履一两在棺中”,当指此二双丝鞋,但简文少记一双。

3. 素绢 均为残片。于内棺沉积物中清出。均为细密的平纹组织;但经纬密度不尽相同,可分为三种:即140—150×70—75根/厘米²,90—100×50根/厘米²,75×40根/厘米²。

4. 褐地朱纹锦 从内棺沉积物中清出,已成泥状,无法揭开。经仔细观察,经纬密度是65—75×40根/厘米²,为经线提花的重经双面织物;褐色地,图案为动植物纹,呈鲜艳的朱红色。

5. 麻衣 一件(168:289)。出于内棺,因缝线已朽,裁片散落,出土时仅双袖尚缠于男尸的手臂上。上衣为白色麻布缝制,经纬密度为26——32×25/厘米²。根据裁片的针眼和出土位置进行复原,衣形为长裳广袖,前后下摆呈剪刀形。领部先裁成三角形缺口,再缝领缘。上下通长171、腰围154、袖长77、两袖通宽282厘米(图版玖,3)。应是死者的贴身麻内衣。

6. 麻裙 二件。于男尸腰下的沉积物中清出。缝线已朽,裁片散落,均由上窄下宽的四块裁片和一长条形裙带缝合而成。168:290,较细的白麻布裁制,经纬密度为26——32×25根/厘米²;上下通长73、腰围134、底摆186厘米,裙带长138、宽5厘米(图版玖,2)。168:291,为较粗的白麻布缝制,经纬密度为22--28×17根/厘米²;上下通长75、腰围127、下摆165厘米,裙带长147、宽45厘米。

7. 麻鞋 一件(168:296)。出于男尸的足部。保存完好,为双尖翘头方履。鞋面用较细密的白色平纹麻布制成,底、里、垫均用麻线编织成人字形纹。鞋底有生前穿用的磨损痕迹。鞋长29、头宽11、跟深6厘米(图四三;图版玖,4)。简五六记“素履二两在棺中”,当指此麻鞋,但出土物少一件。

8. 麻夹袜 一双(168:294)。出于男尸足部,出土时有一只置于麻鞋里。麻布质较粗,经纬密度为17×16根/厘米²。袜为齐头,勒后开口,开口处只有缝袜带的针迹(带已失);缝合针迹位于脚面和后侧,有缝,袜底无缝。袜底纳补钉四处,表明死者生前曾穿用。底长26.5、鞚长18.5、头宽10.5、口宽14厘米(图版玖,1)。

9. 麻絮 二块(168:297)。出于男尸头部附近的沉积物中。麻纤维呈黄白色,类似丝棉,拉力强度大(图版玖,5)。麻絮在西汉考古中尚属首次发现。

......

七、结语

第一,据出土牍文所记,此墓下葬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1973年在同墓地曾发现两座西汉纪年墓,一座是9号墓,葬于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另一座是10号墓,葬于汉景帝六年(公元前153年);1986年又在这座墓的附近发现一座纪年墓,即毛家园1号汉墓,葬于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这座墓与其它三座纪年墓,为江汉地区的西汉前期墓葬的年代分期树立了标尺。此墓墓主名遂,江陵市阳里人,生前为五大夫(第九级爵)。它不仅为研究西汉前期五大夫这个等级的墓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资料,而且对这个地区的墓葬等级分类,也有一定意义。

第二,此墓出土漆器一六五件,生活实用器的器类基本齐全,制作精工,绝大多数保存完好,花纹的线条勾勒交错,图案优美,彩绘的色泽艳丽如新。它是湖北省西汉前期迄今发现的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一批精美漆器,也是研究我国西汉文景时期的一批纪年漆器群。这批漆器的胎骨全是木胎。它的制作方法,一方面是继承秦代木胎漆器的斫制、挖制和卷制等制法,以及木胎制成后的髹漆、描绘花纹,漆器上的烙印与针刻文字等等;另方面则在秦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圆盘、奁、卮、樽等圆形或圆筒状的漆器,一般已采用键制的新工艺,既美观又提高功效。铝器的数量也略有增多。这些漆器的造型,表明实用与美观结合的掌握已日趋成熟。容积较大的圆形器、椭圆形器,省工、省料又较为实用。这批漆器上的漆画,有许多堪称为艺术珍品。不仅花纹图案优美,而且依据器皿的造型进行巧妙的设计。例如,大扁壶的正背两面均绘有形态各异的三豹,当时的漆画匠师运用三足鼎立的构图方法,使不对称的三豹组合成优美的平衡式独立装饰纹样,其间又填绘其它花纹,使其达到对称中有变化,变化中有规律的艺术效果。漆圆奁上的针刺纹(即锥画)图案,更是这个时期新出现的装饰工艺。还有不少烙印文字,其中“素”、“饱”、“草”等烙印文字,是这个时期素工、㯡工和造工在制作漆器时所烙上的戳印,反映了当时漆器制作已有多道工序与“物勒工名”的产品责任制。不少漆器上烙印“成市”、“市府”,说明它们是四川成都市府管辖的漆工产品,由此也反映了当时漆器产品已有较强的商品性。

第三,这座墓出土竹质天平衡杆与铜砝码各一件,但未见铜盘,不是完整的一套天平衡器。同出有半两铜钱101枚。在天平衡杆的正、背面和下侧面有墨书文字42字,标明它是为“市阳市人婴家”而制作的“称钱衡”,并记有汉文帝时期的有关律令。墓中虽未见作为砝码的法钱,但所出一件铜砝码重10.75克。据《汉书·律历志》记载:“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依据秦国高奴铜权一斤重为256.25克的实测重量进行换算,这个铜砝码重为秦汉时期的十六铢。显然是为了称量四铢半两铜钱而取其正倍数的。那么,汉文帝五年更铸的四铢半两铜钱,本身已表明其重量为四铢,为什么还要用官家颁发的称钱衡来计量铜钱的重量呢?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自汉文帝五年在民间放铸四铢钱后,因铸钱有利可图,当时许多地主、农民都弃农铸钱,或杂以铅铁,或轻重不一,造成了市场与货币制度的紊乱。贾谊上谏铸钱书,提出了关于铸钱的七条建议。从这件天平衡杆的墨书文字以及1969年在西安征集的一件铸有“第十一重四两”的法钱砝码⁰,可见当时汉文帝并没有采纳贾谊的建议。但是,当时为了解决既要允许民间私铸四铢半两铜钱,又要维护汉文帝“更铸四铢钱”的标准重量,即维护新的钱币制度的铸造与通行之间的矛盾,西汉政府采取了一项重要措施:规定法钱砝码和制定标准的算钱衡器,明订法令,当作一项政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竹质天平衡杆和铜砝码的发现,为研究汉文帝时期的货币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第四,老年男尸的发现是这次发掘的重要收获之一。老年男尸外观保存基本完整,大小关节均可活动,全身皮肤及软组织尚有良好的弹性;内脏外形完整,连最易腐败和溶解的甲状腺也保存正常外形和体积,这是继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女尸发现后的又一重要发现。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人民在防腐技术方面所达到的高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病理检查获知,墓主生前患有胃溃疡并发穿孔,胆石症及慢性胆囊炎,以及血吸虫等多种寄生虫病,也为研究我国的病理学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1. 陈振裕.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J].考古学报,1993,(04):455-513+55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