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雨台山楚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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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雨台山楚墓
基本信息
名称 江陵雨台山楚墓
发掘年份 1975
发掘地区 湖北
所属朝代 楚国
文物类型 饰品、兵器


《江陵雨台山楚墓》

壹 前言

一、地理环境与墓葬分布

雨台山是一座略高出周围地面的小山,位于江陵县九店公社雨台大队境内。它的东面和南面为长湖所环绕;西部距襄沙公路约1公里;西南邻近楚故都纪南城东城垣;距江陵县城(即荆州城)约10公里,北面是一片平原(图一)。[1]

雨台山的北部最高,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最高处海拔为68.6米,东部和南部较低,海拔约33米。东西最宽处约6公里,南北长约5公里,面积约30平方公里。北部为山岭,山上分布有密集的墓葬。东部和南部多为岗地,由于多年开垦,地面上一般很少能见到土塚(图版一,上)。

这次清理的五百余座楚墓,位于雨台山的南部,地势较低,清理前是一片稻田和岗地。它的东面和西面均临长湖,南面距长湖约1.5公里。清理区东西长1050、南北宽80米,墓葬多分布在南北走向的四道岗地上。由西向东,M1—M74分布在第一岗地上,在M63以东至M75以西之间为洼地,无墓葬。M75—M235、M557、M558分布在第二岗地上。M221以东至M244以西之间的洼地上分布有少量小墓。M236—454、M549—551、M554分布在第三岗地上。M438以东至M538以西之间的洼地分布有少量墓葬,其中M454以东至M553以西之间的洼地因工程停工,没有发掘。M455—M548、M552、M553、M556分布在第四岗地上(图二,(1)—(4))。岗上的墓不仅分布密集,而且多埋葬较大的墓,一般带墓道的墓多分布在岗地上。墓葬密集的地方,两墓间的最近距离仅约30厘米。

二、发掘经过

1975年11月,江陵县原将台区动工改道龙桥河。工程东起长湖,经过雨台山南部、龙会桥,西至纪南城内的三岔河,河道全长2000多米,宽80米。动工初期,在河道的断面上先后暴露出中、小型墓葬600余座。为了使这批墓葬得到妥善保护并及时配合工程进行清理,纪南城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领导小组和荆州地区博物馆组织了一支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发掘队伍,参加发掘工作的有纪南城第二期考古训练班学员25人,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学员4人,江陵县文化馆1人,荆州地区博物馆7人,共计37人。在工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这批墓葬进行了清理(图版一,下)。清理工作从1975年11月中旬开始,到1976年1月下旬结束。在东西长1050、南北宽80米的河道断面上,共清理中小型墓葬554座。在报告编写过程中,还收集了1973年本馆在雨台山北部发掘的一座墓(M555)和1976年11月南京大学考古专业学员在雨台山原河道工程区发掘的三座墓(M556、M557M558),总计558座墓。

......

肆 随葬器物

......

二、铜器

出土铜器种类较多,按其用途可分为容器、兵器、服饰器、车马器、衡器、工具、乐器、杂器八类。

铜器中包括少数铁、竹、木、锡质的器物和附件,如铁足铜鼎、竹木兵器杆等,皆在本节叙述。

......

(二)兵器

有216座墓出兵器,数量达518件(只包括有刃兵器)。种类有剑、戈,戟、矛、匕首、镞等。

质料各种兵器绝大多数为青铜质,只有一戈(标本385:14)和一匕首(标本415:1)为锡质,极少数镞的尾部为铁质。

......

纹饰 这批兵器大多数为素面,仅标本136:1等六剑,格上有镶嵌绿松石的兽面纹,首内铸七至十圈同心圆,制作精美(图六〇)。M264所出二矛,澄黄色的矛叶上饰满黑色斑点纹。另三件戈上有铭文(图六二,1—4)。

兵器出土时,剑一部分套有鞘,装在剑盒内;戈、矛也有安在秘、柄上的。

器类

剑(附剑盒、鞘、木剑) 共172件,分属168座墓。大部分保存完好。根据首、茎、格及剑身的变化,分为四型:

一型2件。无首无格,根据茎和剑身的不同,分二式:

1式1件。标本408:4,体短小,隆脊,两刃向后延成宽扁的茎;茎中间有三个小圆穿,圆穿旁有数道细棱。长27.5、宽3.2、脊厚0.8厘米(图五九,1;图版三五,1)。

Ⅱ式1件。标本522:2,较I式长,茎作扁条形,剑身中脊起棱,无从;两刃向后折成钝角。长55、宽4.5、脊厚1.1厘米(图五九,2;图版三五,2)。

二型81件。其共同特征为空茎、窄格。根据剑身、脊和有无从的区别,分三式:

I式27件。25件实用器,2件明器。茎中空透底,靠首一端稍粗,剑身较窄,呈灰色;隆脊无从。标本262:2,锈蚀较重,长47、宽3.5、脊厚0.7厘米(图五九,3;图版三五,3)。标本324:5,剑叶布满鳞状痕迹,长47.5、宽3.6、脊厚0.8厘米(图五九,4;图版三五,4)。

Ⅱ式49件。45件实用器,4件明器。大部保存较好,多呈黄色和青灰色。剑身较宽,中脊多起棱,多无从;两锷垂末微弧,茎内空。17件仅空靠首一段,余皆中空至格。标本357:10,茎近首一段中空,另一段作细实的方棱形(图版三五,7),茎上多有缑痕。标本89:17出土时茎用麻织物缠裹,用细麻绳捆扎一遍,共四十周,然后将近一格一端的握手部分用双麻绳缠菱形方格纹,最后在菱形纹之上又用细麻绳缠等距离的三道,每道两周(图六〇,1;图版三五,5)。标本92:12,长49.8、宽4.5、脊厚1.2厘米(图五九,5;图版三五,6)。

Ⅲ式5件。茎中空,中脊起三道棱,有从。标本176:16,剑叶近格处有两个“回”字形纹饰,象是铭记(图版三五,9)。标本530:3,中脊凸起,从较深,饰有鳞片纹。长42、宽3.5、脊厚0.9厘米(图五九,6;图版三五,8)。

三型86件。实茎,双箍,广格。根据格、首的变化,分三式:

I式1件。标本184:17,中脊凸起,有从,实茎,双箍,窄格。长47.5、宽3.8、脊厚1.1厘米(图五九,7;图版三五,10)。

Ⅱ式1件。标本263:2,茎靠首一段中空,另一段实;双箍,广格。长43、宽3.7脊厚1.2厘米(图五九,8;图版三六,1)。

Ⅲ式84件。81件实用器,3件明器。剑首作圆盘形,茎或圆形,或椭圆形,出土时多有缑痕。剑身中脊起棱,大多有从,两锷垂末微弧。标本253:2等六件,格用绿松石镶嵌兽面纹(多已脱落),首内铸七至十圈同心圆凸棱。其中标本380:3、标本131:2、标本475:1,格上饰有云纹(图六O,3)。标本253:2,长53.4、宽5、脊厚0.8厘米(图六〇,2)。标本475:1,箍上饰有云纹。长48.5、宽4、脊厚0.8厘米(图六〇,4;图版三六,2)。

四型3件。体长、宽,制作精细,无首无箍,茎作扁条形;剑身中脊起棱,有从。标本519:5,窄格(图版三六,5)。标本384:8,广格,格是另装上去的。标本444:1,无格,但有装格的痕迹,长68.5、宽4.5、脊厚1厘米(图五九,10;图版三六,4)。标本384:8,长55、宽4.3、脊厚0.7厘米(图五九,9;图版三六,3)。

据以上四型分析,我们认为这批剑的发展变化趋势,应是由短到长,由空茎、窄格发展到实茎、双箍、广格,由无从发展到有从。更早一些的剑、格、首全无;再晚一些的剑,则是格与剑身分铸,然后合成。

二、三型剑数量最多,占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两型剑不仅同出于鬲类墓和鼎类墓,而且常出于同一墓中。这说明它们有并列和交错使用的关系。三型的I、Ⅱ式剑,可能为二型向三型过渡的形式。

剑盒 22件。出土时保存较好,里面大都装有带鞘的剑。盒长方形,由盖、身组成。盒身用一块整木凿成。盖与盒身为子母口结合。盖呈拱形,隆脊起棱。有的盖和身的中腰刻有“回”字形纹饰。盒内外均髫黑漆,出土时里面装有带鞘的剑一把。标本127:1a,盒长64.5、宽9.4、高10.5厘米(图版四四,3)。标本419:19b,保存较好,形状与标本127:1a相同(图版四四,4)。

剑鞘 21件。出土时保存较好,大都放在剑盒内,鞘内套剑。形状与剑身部分相同。木胎,用两块长条形薄板合成,外用丝线缠紧,黑漆。鞘口呈扁棱形,广格剑鞘之口微内凹。靠鞘口一段一面有脊。标本127:1b,末端有木秘(已脱),长37.5、宽4.3、厚1.3厘米(图版三六,8)。

木剑 10件。出自于8座一椁一棺墓,大多已残。多不与铜剑同出。标本140:2,用一木作成,身如剑鞘,茎作圆柱形,无首无格(刻有痕迹),长56.5、中部宽3.4厘米(图版三六,6)。标本449:4,剑身与140:2同,茎与空首铜剑的茎相似,靠身一段作扁形,长64.3、中部宽3.5厘米(图版三六,7)。

匕首 41件,出于41座墓。大多残断。形似剑,唯短小。根据格、茎的变化,可分三式:

I式2件。为实用器。形制同空首剑,但形体短小。标本51:4,长26.1、宽3.5、脊厚0.4厘米(图六五,18;图版四O,1)。

Ⅱ式33件。圆首,扁茎,窄格,身平无脊,刃面较宽,前锋尖。体薄质劣,应为明器。标本469:5,残长18、宽3.2、厚0.16厘米(图六五;20;图版四O,3)。

Ⅲ式6件。形制与Ⅱ式基本一样,唯格广,茎多呈圆形。标本437:4,长24.3、宽4、厚0.2厘米(图六五,19;图版四〇,2)。

戈(附戈鳟、戈秘、戈秘帽) 共98件,分属91座墓。大都保存较好,出土时一部分戈带有木秘。其特征是都有胡。根据胡、援、内的变化,可分五式:

I式5件。个体肥厚,援宽短无脊,前锋较圜,栏侧三穿,圆形或方形。内上一穿,多作长方形,内端下面一角有小缺口。标本181:13,全长18、援长11.6、援宽4.2、援厚0.4、胡长10.8厘米(图六一,1;图版三七,1)。

Ⅱ式66件。50件实用器,16件明器。援较直、较长,大多无脊,长胡;6件栏侧四穿,余皆三穿。穿多作长方形,靠上援一穿为半圆形,内上一穿,多作长方形,内端下面一角有小缺口。标本169:16、标本511:3,内较长较厚;标本319:22,内上有两圈凹线纹(图版三七,6)。标本169:16,全长18.8、援长10.5、援宽2.4、脊厚0.6厘米,在内上刻有“陇公戈”三字(图六一,2;图六二,3、4;图版三七,2)。标本253:25,全长21.9、援长13.5、援宽4.5、脊厚0.5厘米(图六一,3;图版三七,3)。标本554:5,出土时外套戈鞘,戈鞘用两块薄木板合成,其形状如无内戈,外面用丝线缠紧,黑漆。长13.5、胡长12.5、厚1.7厘米(图版三八,1)。标本133:11,栏侧四穿,援和胡上各有二字,曰“隊作宝戈”(图六二,2;图版三七,5)。标本420:9,援、内微上翘,全长18、援长11.4、援宽2.8、援厚0.2、胡长8.5厘米(图六一,4;图版三七,4)。

Ⅲ式15件。8件实用器,7件明器。援较长,呈弧形,前锋窄长,末部稍宽。标本100:15,栏侧四穿,援上有铭文“周旗之戈”四字(图六二,1;图版三八,2)。其余皆作长胡三穿,内上一穿。穿多作长方形。标本385:14,锡质。标本477:4,全长24.6、援长16.5、援3、援厚0.5、胡长8.4厘米(图六一,6;图版三八,4)。标本89:14,内上饰两圈凹线纹,全长20.4、援长13.2、援宽2.7、脊厚0.5、胡长9厘米(图六一,5;图版三八,3)。

IV式2件。长胡长内,援、内上翘。标本208:8,栏侧四穿,全长20.7,援长11.4、援宽3、脊厚0.5、胡长15厘米(图六一,7;图版三八,5)。标本416:12,栏侧五穿,援末下刃凸出,内三边作刃,全长39、援长20、援宽4.5、脊厚0.6、胡长32厘米(图六一,9;图版三八,6)。

V式6件。3件实用器,3件明器。援窄长,呈弧形,栏侧一穿。标本465:1,援末部稍宽,内三边作刃。标本554:4a、b(图版三九,2),标本159:25a、b为双头戈,即两件戈安在一秘上,上、下排列,上面一戈有内,下面一戈无内。标本159:25a,全长23.1、援长16.2、援宽2、脊厚0.3、胡长8.2厘米。标本159:25b,全长16.5厘米(图六一,8;图版三九,1)。

另外,M131、389、448、118四墓所出四戈甚残,形制不清。

从上面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戈制的变化趋势应是:胡由短到长;援由短、宽、直发展到长、宽、弧,或者上翘;内亦由短到长,由平到上翘,三边作刃。

戈鳟 5件。均为铜质。出土时套在戈秘上。可分三式。

I式2件。出自M480、554两墓。体呈扁筒形,断面前窄后圆,近口一端有一圈较宽的凸棱,凸棱下面有一穿,尾细长。标本554:1,穿里面尚插有铜栓,尾呈八棱形。凸棱上有鸟、鱼及云纹。长14.2、口径3.1×2.2厘米(图六四,2;图版四O,6)。另有标本480:12a(图版四〇,7)。

Ⅱ式2件。出自M159、264两墓。形体比I式粗短,尾部中间细。素面。标本159:25,长9.6、口径2.8×1.9厘米(图六三,4;图版四〇,8)。

Ⅲ式1件。标本554:5a,体呈扁圆筒形,有穿,无尾。素面。长5.6、口径2.8×2.5厘米(图六三,5;图版四〇,5)。

戈秘 约30根,出自25座墓。大都残断。秘分积竹和木质两种。积竹秘,中间用棱形木条做心,外面用10—12根细竹片包裹,再用丝线缠紧,外鬃黑红相间的两色漆。断面前扁后圆。标本421:29a和264:2保存较好。标本264:2,残长138、径2.5×1.8厘米(图版四二,2)。木秘,断面前扁后圆,外鬃黑漆,如标本159:25b,双头戈秘,已残,尺寸不清(图版四二,5)。标本416:12,长115、径3.1×2.1厘米(图版四二,3)。标本421:29a,保存完整,长142、径2.6厘米(图版四二,1)。

戈秘帽 1件。标本197:5,横断面与戈鳟同。高1.3、口径3.5×2.5厘米(图六四,1;图版四〇,4)。

戟(附戟秘) 共7件,分属6座墓。根据戈援、内以及矛刺的变化,分三式:

I式4件。戈援窄长,呈弧形,内三边作刃,有血槽;矛刺较小,平脊,扁圆,上有一穿。标本264:8,戈长27.5、援长16.5、援宽2.4、矛长13.5、矛锋宽1.2厘米(图六三,1;图版三九,4)。另有标本419:32(图版三九,3)。

Ⅱ式2件。为双戈戟(即二戈一矛安在一秘上)。戈同V式铜戈,矛刺与I式戟矛刺同。质劣体薄,应是明器。标本349:13,戈长24.3、援长15.9、援宽1.8、矛长12.9、矛锋宽1.2厘米(图六三,2;图版三九,5)。

Ⅲ式1件。标本277:25,戈援、内上翘,援呈弧形,有脊,胡下端向外伸出一钩如矩形,栏侧和内上各有一穿,内三边有刃,有血槽。矛刺两叶如翼,中脊起三道棱,有血槽。戈长29.8、援长17.6、援宽2.6、矛长12、矛锋宽2厘米(图六三,3;图版三九,6)。

戟秘 1件。标本421:27a,木质,已残断,形制同戈秘。残长210厘米(图版四二,6)。

矛(附矛鳟、矛柄) 15件,分属13座墓。根据骸、叶、脊等的变化,分为五式:

I式1件。标本58:12,中脊如轴,六棱形;两叶如翼,有血槽;圆筒骸,上有一个不规则的两面对穿的圆穿。全长13.4、骸口径2、锋宽2.2厘米(图六五,1;图版四一,1)。

Ⅱ式1件。标本448:5,身、骸均较长,中脊起棱,两翼圆滑后收,叶较窄,有血槽;骸作扁棱形,内空,上有一圆穿,骸口内凹。长23.8、骸口径3.1×2、锋宽3厘米(图六五,2;图版四一,2)。

Ⅲ式1件。标本200:12,中脊起棱,两刃圆滑后收,有血槽;圆筒形骸,上有一钮。长15.4、骸口径2.4、锋宽2.8厘米(图六五,3;图版四一,3)。

IV式10件。中脊呈棱形凸起,刃凹弧形,血槽较浅;圆筒骸。标本319:24、标本253:24,骸口内凹,骸上有一钮及穿(图版四一,6)。钮大多作棱形,仅两件作兽面。标本264:1,黄色,叶上满饰黑色班点纹。长25、骸口径2.6、锋宽3.2厘米(图六五,4;图版四一,4)。标本319:24,叶两面铸蝉纹。长16.8、骸口径2.8、锋宽2.7厘米(图六五,5;图版四一,5)。

V式2件。短小,平脊,骸作扁筒形,与戟前矛刺相似。标本419:33,长14.3、骸口径1.6、锋宽1.5厘米(图六五,6;图版四一,7)。

矛鳟 7件。分二式:

I式3件。M554出二件,M421出一件。出土时均套在矛柄上,圆筒形,尾端有三尖。三件大小一样。标本554:9,长12.4、口径2.2厘米(图六五,7;图版四一,8)。

Ⅱ式4件。均出自M209,圆筒形,体较短,一端粗,一端细,靠安柄的一端有一圈凸棱,近棱处有一小圆穿。标本209:19,长5.8、口径2.7厘米(图版四二,

4)。

矛柄 约10根。出土时大多已残。分积竹柄和木柄两种。积竹柄,标本421:28,圆柱形,作竹节状,中间是圆条木心,外面用8—12根竹篾包裹,再用丝线缠紧,鬃黑漆。长193、径2.3厘米(图版四二,8)。木柄,标本253:24a,圆柱形,作竹节状,外鬃黑漆。长181、径2.5厘米(图版四二,7)。

镞(附竹弓、矢簸、盾) 共185件,分属31座墓。出土时大多带有竹制箭杆。根

据刃部、铤、尾的变化,分为七式:

I式4件。均出自M499,两刃,中脊起棱,长尾无铤。其中一件尾为铁质。标本499:15,全长24.7、身长4.6、锋宽1.3厘米(图六五,8;图版四三,1)。

Ⅱ式1件。标本58:7,前锋残断,两刃带回刺,中脊起棱,关作圆,无尾无铤。残长5.1、锋宽1.5厘米(图六五,9;图版四三,2)。

Ⅲ式19件。镞头较小,刃作三棱,圆柱形长铤、长尾。标本512:9,长13.4、身长2.1、锋宽0.4厘米(图六五,10;图版四三,4)。

IV式74件。刃作三棱,长铤长尾,铤作三棱形。标本157:19,刃带回刺,铤作三刃。全长27.5、身长2.7、铤长16.7、锋宽0.7厘米(图六五,16,图版四三,5)。标本264:3,全长28.4、身长2.4、锋宽0.7厘米(图六五,17;图版四三,6)。

V式57件。刃作三棱,无铤长尾,锋较宽,有长刃和短刃两种。标本366:10,刃长,后锋和尾较长,全长11.4、身长4.5、锋宽0.9厘米(图六五,12;图版四三,8)。标本169:15,尾为铁质,全长24.8、身长3.1、锋宽0.9厘米(图六五,11;图版四三,7)。

V式10件。三刃如翼,镞头宽短,无铤无尾,关作圆銮,内空。标本554:2,长5.1、身长2.1、锋宽1.2厘米(图六五,13;图版四三,3)。

VⅡ式20件。出自M159、89、556三座墓。全器由铤和镞头构成,镞头似圆柱,有的中部略细,齐头,无锋刃。标本89:7,中腰略细,全长16.2、身长7.4厘米(图六五,15;图版四三,9)。标本159:29,全长10.6、身长6.5厘米(图六五,14;图版四三,10)。

通过对上面七式镞的分析,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期,镞的发展大致是:由两刃到三棱,由有铤有尾到无铤无尾,关作圆鋆。

I、Ⅱ式为两刃镞,数量不多。Ⅲ、IV、V三式均为有铤有尾的三棱形镞,数量最多,是这一时期镞的主要形制。V式无铤无尾,关作圆銮,形制较晚。VⅡ式则可能为古代的所谓“志矢”,供练习用。

竹弓 25件,分出24座墓。大都已残。有两种式样:一种为月牙形;一种中间微凹,呈马鞍形。标本176:20,保存较好,马鞍形,弓中间靠里面叠有一层竹片,通身用麻布缠紧,麻线捆扎,外鬃黑漆。长111厘米(图版四四,1)。标本264:3,月牙形,漆已脱落,弓中部相叠的竹片已掉。残长74.5、宽2.5厘米(图版四四,2)。

矢簸 5件,分属5墓。均残,可见形的一件是标本419:20,体呈扁长方形,由服座,前、后壁板,左、右挡板构成。服座中间凿成凹槽,深1厘米,凹槽中间凸起一道脊;座的两边和两壁板的下端各有对应的18个供穿绳的小圆孔,壁板下端用麻线栓在座上,上口前低后高,呈弧形。左右挡板用竹片做成弧形。通体鬃黑漆,口沿上鬃红漆。通高17.2、前后宽4厘米(图六六)。

 17件,出自17座墓中。保存不好,均残,绝大多数仅存盾柄,木质,从残片看,均鬃黑漆,素面。

......

(四)服饰器

共40件。有带钩和铜镜。

带钩 31件,分属29座墓。大都保存较好。根据形制大小、花纹、腹、钮等的变化,分为六式:

I式7件。体小,圆腹肥大,钩作鸟首形,背面有一扁圆钮。素面。标本458:1a,长3、腹厚1厘米(图六八,1;图版四六,1)。

Ⅱ式2件。身细长,腹部正面起棱,钩作鸟首形,背面有一凸钮。标本344:7,长7.4、腹厚0.25厘米(图六八,3;图版四六,3)。标本60:1,长7.8、腹厚0.4厘米(图六八,2;图版四六,2)。

Ⅲ式2件。出自M249。腹扁平宽薄,钩呈鸟首状,背面有一凸钮。腹上饰桃形云纹和卷云纹。标本249:16,长7.6、腹厚0.1厘米(图六八,4;图版四六,5)。

IV式16件。腹正面作琵琶形,钩多作鸟首形,也有作兽头状的,背面有一凸钮。腹上普遍铸有云纹、涡纹等。标本472:2,腹部饰云纹,钮上阴刻一马状纹。长6、腹厚0.35厘米(图六八,5;图版四六,4)。

V式3件。圆腹,钩作鸟首状,背面有凸钮。标本314:12,钩残。腹正面饰两条对称的卷曲龙纹,钮上有铭纹(图六八,7;图版四六,6)。标本543:1a,腹部饰卷云纹。长5.8、腹厚0.7厘米(图六八,6;图版四六,7)。

VI式1件。标本543:1b,身细长,横断面呈半圆形。鸟首、兽尾,背面有一凸钮。腹上镶嵌绿松石和错金几何云纹,但大都已脱落。长11.5、腹厚0.4厘米(图六八,8;图版四六,8)。

......

三、铁器

铁器出土不多,仅一雷一斧。另外有一些器物附件为铁质,如铜鼎足、铜镞尾等,已在上面分别附述。

 1件。标本232:4,保存较好。凹字形,盎部的两边及下方均有凹槽,便于安柄。刃的两端外侈呈弧形。通身黑色。高9.8、上部宽8、刃部宽11.2厘米(图六七,8;图版五一,5)。

 1件。标本58:9,残凹字形,安柄部分较窄、厚,近似正方形,刃部宽、薄,呈弧形。残长6、盎部宽3.5厘米(图版五一,6)。

四、漆木器

558座墓中,有224座墓出土了漆木器,种类达二十多种九百余件。虽大部分已残腐,但仍有不少的器物保存完整。它们是研究楚国漆器工艺的重要实物资料。

这批漆木器多为实用器,少数为明器。就其用途可分为饮食用器,如耳杯、盒、卮、樽、豆、俎等;乐器,如鼓、瑟、笙等;以及其它用器,如梳、篦、绕线棒、拐杖、扇、几、六博等;明器有镇墓兽、木桶、虎座飞鸟等。

漆器放置位置,在有椁室的墓中,一般放置在头箱或边箱内;在无椁室的墓中,一般放置在头向一端或棺一侧的墓坑内。

梳、篦 共139件,器形清楚的83件。其中梳92件,形制清楚的54件,分属54座墓;篦47件,形制清楚的29件,分属29座墓。梳、篦有34座墓同出,形制一样,上段呈半月形,下端梳一般为20—30齿,少数只有10余齿;篦一般70—100齿。梳篦多为素面,少数在柄部鬃黑漆,并彩绘各种云鸟纹。根据胎质和形状的不同分四式:

I式 梳12件,篦8件。胎厚,背厚,形制宽短,大多为素面。梳,标本354:24,19齿,素面(图版六三,4)。标本474:10,17齿,素面。长7、宽6.5、背厚2.5厘米(图八一,6;图版六三,3)。篦,标本474:11,89齿,素面。长7.1、宽6.2、背厚2.6厘米(图八一,1;图版六四,4)。

Ⅱ式 梳23件,篦13件。胎较厚。器形较宽短,柄部有新月形孔,齿与柄之间有两道凹槽。梳,标本419:25,背部宽厚,有一小孔,素面(图版六三,6)。标本314:10,17齿,素面。长6.7、宽6、背厚1.7厘米(图八一,7;图版六三,5)。篦,标本419:26,背宽厚有一小孔,齿细密(图版六四,6)。标本314:11,80齿,素面。长7.2、宽6.9、背厚1.7厘米(图八一,2;图版六四,5)。

Ⅲ式 梳5件,篦2件。胎较厚,器形较宽短,背呈梯形。梳,标本513:9a,柄端檗黑漆,彩绘卷云纹,17齿。长7.3、宽6.4、背厚1.6厘米(图八一,10;图版六三,7)。篦,标本513:9b,90齿,柄端黑漆,彩绘卷云纹。长7.2、宽6.4、背厚1.5厘米(图八一,3;图版六四,7)。

IV式 梳14件,篦6件。胎薄,形体窄长,有的为素面,有的柄部黑漆,彩绘云纹。梳,标本323:1a,24齿,素面。长8.1、宽6.2、背厚1.2厘米(图八一,9;图版六三,8)。标本74:6,24齿,柄部鬃黑漆,彩绘三角形花瓣状云纹,背部绘三角雷纹。长9.1、宽7.1、背厚1厘米(图八一,8;图版六四,2)。标本306:16、标本38:8、标本166:11,均与标本74:6相同,有彩绘纹饰(图版六三,9;图版六四,1、3)。篦,

标本323:1b,80齿,素面。长7.9、宽6.1、背厚1厘米(图八一,4;图版六四,8)。标本438:13,81齿,柄部髫黑漆,绘卷云纹。长9.2、宽7.6、背厚1厘米(图八一,53图版六四,9)。

五、玉、石、骨、角、料器

47座墓出有玉、石、骨、角、料器,共259件。玉石质料有玉、水晶、玛瑙、紫晶、绿松石等。水晶、紫晶为数较少。这些器物大多是死者生前所用之物。除个别器物残坏外,大部分保存完好。

制作方法,一般都经过锯截、琢磨、穿孔、雕刻等工序。穿孔依器物的厚薄或一面单穿,或两面对穿。雕刻分器形和花纹雕刻两种。花纹雕刻,先在器物上勾出线条,然后雕刻,如玉璧、透雕蟠螭纹佩饰等。

雕刻纹饰的器物较少,素面居多。纹饰有谷纹(施玉璧上)、涡纹(施玉环、玉璧上)、圆圈纹(施玉璧上)、动物纹(施串饰上)。也有未经雕刻的彩绘花纹,如串饰。在这批玉石器中,玉璧、玉环数量较多,但形制都基本一样,看不出发展变化规律。

玉璧 19件,分属12座墓。圆形,断面长方形,大小厚薄有异。颜色有白色、灰白色、浅黄色、绿色等。纹饰有雕刻圆圈纹、涡纹、云纹、谷纹。素面者14件。标本516:18,灰白色,圆圈纹。径10.8、断面厚0.4厘米(图九二,3;图版七三,1)。标本471:24a,绿色,卷云纹。径4.3、断面厚0.4厘米(图九二,4;图版七三,4)。标本474:9,灰色,谷纹。径7、断面厚0.5厘米(图九二,2;图版七三,2)。标本535:5,圆圈纹(图九二,1;图版七二,1)。标本113:5b,灰白色,素面。径5、断面0.5厘米(图版七三,3)。标本471:24b,灰白色,素面。径2.8、断面厚0.5厘米(图版七二,3)。标本471:25a,深绿色,素面。径5、断面厚0.6厘米(图版七二,2)。标本532:6,浅黄色,素面。径11.5、断面厚0.6厘米(图版七二,4)。

玉环 55件,分属27座墓。圆形,大小有异,断面作多角形和扁圆形。标本150:14,玉质肉白,半透明,断面多角形。径4.5、断面厚0.9厘米(图版七四,1)。标本403:4,玉质灰白,断面多角形。径4.8,断面厚0.8厘米(图九三,4;图版七四,4)。标本140:27,水晶质环,白色透明,断面多角形。径4.8、断面厚0.8厘米(图九三,2;图版七四,2)。标本284:1,紫晶质环,透明,白玉内含有绿色线状纹样,断面三角形。径3.4、断面厚0.5厘米(图九三,3;图版七三,5)。标本185:5,半透明白玉,断面多角形。径4.8、断面厚1厘米(图九三,1;图版七四,3)。标本471:24C、标本471:28,纽丝环,断面扁圆。径2.8、断面厚0.4厘米(图九二,5;图版七二,5、7)。

玉璜 2件,分属2座墓。半弧形。标本471:9,中部上端有一小圆孔,淡绿色,饰勾连云纹。长5.1、宽2.4厘米(图九二,8;图版七二,6)。标本526:12,灰色,素面,中部上端有一小圆孔。宽2、残长7.8厘米(图版七三,6)。

玉佩饰 2件。标本166:15,整个器物为一透雕饕餮面,呈不规则半圆形,有四个穿绳子的小孔,出土时左下方一孔还穿有麻绳,绳上套有两个小串饰。长5.6、宽3.2、厚0.4厘米(图九二,7;图版七五,2)。标本206:17,长方形,整个器身透雕蟠螭纹,黑色。长9、宽7.2、厚0.5厘米(图九二,9;图版七五,1)。

串饰 2件。标本354:23,茧形,中有一小孔,周身雕刻蟠螭纹。高3.5、直径1.7厘米(图版七六,2)。标本471:26,方形,中间一孔,四角的两面均有磨削痕迹,白色。宽1.4、厚0.8厘米(图版七六,4)。

玉、料珠 45件,分属8座墓。圆形,中间有小孔,大小相异。多数有彩绘,涂有黄彩的3件,绿彩的40件,彩绘花纹的2件。标本354:13,周身绿彩绘圆圈纹,径2.2厘米(图九三,5;图版七六,1)。标本338:26,玉质,白色。出土时,用丝带串连(图版七五,4)。

玉、料管 94件,分属4座墓。圆筒形,中间有一小孔,大小相异,均涂有颜色。绿色21件。标本73:3,琉璃质,长1.6、径0.8厘米(图九三,9;图版七六,5)。标本403:6,长1.8、径0.6厘米(图九三,6;图版七五,3)。白色12件。标本212:17a,玉质。长0.9、径0.5厘米(图九三,7;图版七四,5)。黄色61件。标本212:17b,琉璃质。长2、径0.6厘米(图九三,8;图版七四,6)。

......骨簪 1件,标本166:16,装在竹笥内。圆锥形,残长19.9、最粗径0.5厘米(图版七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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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丝麻织物

(一)丝织品

出有丝织品的墓约10座。出土时多漂浮在水面上,均残腐,数量不清。从残存的几片织品看,织法都是平纹,即绢。

绢出土时都呈黑色,经自然脱水后,有的仍可折叠,有的很脆。形状有长方形、方形,也有长带形,都是从整幅织物上撕下的小片。有的带边维,有的无边维。M557出土的丝织品撕过的毛边仍清晰可见。经纬密度一般每平方厘米54×24——98×32根。见表:

(二)麻织物

麻鞋 2件,出于M427、M557的头箱内。均残,仅剩下鞋底。标本557:8,鞋底长19.2、前宽6、后宽4厘米,编织方法是用两股搓成、直径为0.2厘米的一根长麻绳作经线,由里向外绕七周,作成鞋底形,然后用细麻线绞合(图版七八,5)。

麻线 1根。标本556:32,全长约250厘米、直径0.2厘米,由两股搓成(图版七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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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江陵雨台山楚墓[M].文物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