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刘黑马家族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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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刘黑马家族墓发掘报告》
内容提要
2009年3月,为配合西安市曲江·观山悦住宅小区的基本建设,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与西安市长安区文物保护考古所联合对该项目用地内的古代遗迹进行了发掘,其中有12座蒙元时期墓葬,根据出土墓志可知,这组墓葬属于蒙元时期“汉人世侯”刘黑马家族。该墓群规模大、排列有序、形制基本完整、出土物数量多,反映了蒙元时期关中墓葬的区域特征,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1]
本报告以刘黑马家族墓地出土墓志的4座墓葬为主,按墓主的家族位次排序,其他无明确纪年的8座墓葬按墓号依次进行介绍。
......
第二章 刘黑马墓(M17)
......
二 出土遗物
该墓曾被盗扰,今仅存随葬器物计42件(组),主要有陶俑、陶器、金银器、玉器、铜器、铁器、镇墓石、墓志石等,其中陶明器多出土于墓室前室及壁龛内(彩版三,1、2)。而金银、玉珠饰件等随葬物品集中出土于墓室后室(彩版三,3)。
(一)陶俑
共4件。
男侍俑
4件。均为泥质手塑,烧成温度低,陶色灰褐,质地酥软。其中1件出土时已碎为泥渣,未能修复,其余3件分2型。
I型1件。
标本M17:9,笼发裹巾垂脑后,外穿方领窄袖衫,下摆前端自腰带下分左右撩起,掖于两胯后侧的腰带内,露出底衬夹袍,夹袍内层又着对襟曳地长衫,露靴,直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其面部饱满,圆眼,呈现神情肃重的表情,抱手拱于胸下,有圆孔,原似执有物。高28.5厘米(图六;彩版四,1左、2左)。
Ⅱ型2件。前额髡发,后脑结两辫垂至腰间,外穿方领窄袖衫,腰间束窄带,露双铊尾于后,内着对襟曳地长衫,露靴,直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其面部饱满,细长眼,呈现神情矜重的表情,双手拱于胸前,上托梅花纹方巾。
标本M17:17,手托梅花纹方巾上捧小口圆肚梅瓶。高28.0厘米(图七,1;彩版四,1中、2中)。
标本M17:19,手托梅花纹方巾上捧唾盂。高27.4厘米(图七,2;彩版四,1右、2右)。
(三)玉石料器
共6件(组)。
1. 玉如意簪
1件。
标本M17:34,白玉质地。簪头似挖耳,簪体扁圆。长14.2厘米(图一四,1;彩版七,1)。
2. 玉折股钗
1件。
标本M17:35,白玉质地。两股,钗末端圆润,分两股,股头较尖。钗长11.2、末端宽1.0、钗腿径0.4厘米(图一四,2;彩版七,2)。
3. 白玛瑙巾环1件。
标本M17:29,白玛瑙质地。外径1.3、孔径0.5、壁厚0.2厘米(图一四,3;彩版七,3)。
4. 玛瑙饰2件。
标本M17:28,形似觞状。长3.5厘米(图一五,1;彩版七,4)。
5. 珠饰
9件。
标本M17:25,由5粒白色玛瑙珠(2大、3小)、2粒南红玛瑙(1珠形、1扁圆形)、1粒鼓形缠丝玛瑙及1粒略残的扁圆形松石组成。其中白色玛瑙珠(大)径1.1厘米,白色玛瑙珠(小)径0.8厘米,珠形南红玛瑙径1.1厘米,扁圆形南红玛瑙径1.1、厚0.7厘米,鼓形缠丝玛瑙径0.8、高1.2厘米,松石高1.4、厚0.6厘米(图一五,2;彩版七,5)。
6. 料珠
1组(约46粒)。
标本M17:31,色呈黑褐色,形状扁圆,质轻。直径0.6、厚0.4厘米,孔径0.15厘米(图一五,3)。
(四)金银器
共4件(组)。
1. 金花饰
2件(图一六,1;彩版七,6)。
标本M17:27-1,呈八角花瓣形饰片,中心有三个等距三角分布的小孔,外径2.6厘米。
标本M17:27-2,呈八瓣形饰片,其上以中心小孔为圆心,向外均匀分布着两周小孔,内周七孔,外周八孔,外径1.6厘米。
2. 银如意簪
1件。
标本M17:33,簪头似挖耳,残。残长4.25厘米(图一六,2)。
3. 银耳环
1件。
标本M17:36,残,截面略呈圆形。截面径0.3厘米(图一六,3)。
(五)铜器
共4件(组)。
3. 铜耳环
2件。
标本M17:30,呈九钴金刚杵造型。残长4.7厘米(图一六,5;彩版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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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刘元振及夫人郝柔合葬墓(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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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土遗物
该墓曾被盗扰,经考古发掘出土遗物计149件(组),主要有陶俑及家畜模型、陶器、瓷器、铜器、铁器、墓志石等,分布于前、后室及小龛内(图二三;见彩版一O,1)。
(一)陶俑及家畜模型
共75件(组)。出土于墓室前室及东、西龛内,类型多样,主要分为骑马俑、牵马组合、牵驼组合、车马组合、男俑、女俑、家畜模型等。陶质陶色有差别,主要分两种,其一质地较酥,色较灰,其上残留有彩绘白底;其二陶色灰黑,质地较细密。
1. 男仪仗俑
已修复36件。根据陶质、陶色、造型分2组。
A组10件。陶俑形体较高大,颔下蓄须,宽肩窄腰腹上微隆,作直身微前倾状,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皆头戴巾帻,外罩团领窄袖袍,左肩有扣攀,腰间用革带束两周,分别束于上腹部及腰部,革带上装饰有花式带板,腰部后侧露双铊尾,外罩袍下摆缠裹于腰间,露出内着交领窄袖短袍及裤,裤脚以带系扎于小腿,足着鞋袜(彩版一三,1)。以其姿势分3型。
I型4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Ia型1件。
标本M16:16,左臂曲肘托物于腰侧,物残佚;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5、踏板长13.8、宽约11.0、厚约1.2厘米(图二四,1)。
Ib型3件。
标本M16:33,右臂曲肘托物于腰侧,物残佚;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4.0、踏板长13.3、宽约9.5、厚约1.0厘米(图二四,2;彩版一三,2、3)。
Ⅱ型4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
Ⅱa型2件。
标本M16:36,左臂曲肘执物扛于肩上,物残佚;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2.5、踏板长14.0、宽约10.0、厚约1.0厘米(图二五,1;彩版一三,1前左)。
Ⅱb型2件。
标本M16:44,右臂曲肘执物扛于肩上,物残佚;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0、踏板长13.8、宽约10.5、厚约1.0厘米(图二五,2;彩版一三,1前右)。
Ⅲ型2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
Ⅲa型1件。
标本M16:37,左臂曲肘挟物于腋下,物卷为筒状(残),用途不详;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8、踏板长13.0、宽约10.0、厚约1.0厘米(图二六,1;彩版一三,4右)。
Ⅲb型1件。
标本M16:39,右臂曲肘挟物于腋下,物卷为筒状,用途不详;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8、踏板长13.0、宽约10.0、厚约1.0厘米(图二六,2;彩版一三,4左)。
B组共26件。较之A组形体略小,但质地较为精良、陶皮表面光滑,在制作工艺方面则更突出其“模件化”拼装的特点。皆两足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身着方领窄袖短衣,罩于对领及膝短袍上,短衣下摆缠裹于腰后;腰间用革带束两周,分别束于上腹部及腰部,腰部后侧革带上装饰有回纹形的带板,其下左后侧露单铊尾;下着裤,束于鞋袜内,并用带系扎于小腿。按其帽式可分3种,其中头戴巾帻者计19件;头裹巾结角于顶者计3件;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帽下露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辫者计2件;此外,头部佚失、帽式不详者2件(彩版一四,1、2)。以其姿势分10型。
I型1件。
标本M16:113,右臂曲肘执杖于身侧,杖分制,插于拳孔内;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0、杖长19.5、踏板长12.5、宽约7.0、厚约1.0厘米(图二七,1;彩版一五,3)。Ⅱ型1件。
标本M16:130,左臂曲肘手拎提梁罐;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陶俑通高33、踏板长12.0、宽约7.1、厚约1.0厘米(图二七,2)。
Ⅲ型1件。
标本M16:73,头部残佚。右臂曲肘手拎圆盆;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身略左倾。残高27.0、踏板长12.0、宽约7.1、厚约1.0厘米(图二八,1)。
IV型1件。
标本M16:128,左臂曲肘手拎绳索;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2.7、踏板长12.3、宽约7.5、厚约1.0厘米(图二八,2)。
V型1件。
标本M16:111,双臂曲肘后握于肩部,呈掮杌状。陶俑通高33.0、踏板长12.6、宽约7.1、厚约1.0厘米。陶方杌M16:96,四方形,四沿下有卷云边饰。杌面长宽7.6、高7.6厘米,一腿已残(图二九,1、2;彩版一五,1)。
VI型5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
VIa型2件。
标本M16:87,左臂曲肘握拳于肩侧,做掮物状,身略左倾;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4.0、踏板长12.3、宽约7.1、厚约1.0厘米(图三O,1;彩版一五,2)。
VIb型3件。
标本M16:88,右臂曲肘握拳于肩侧,做掮物状;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4.1、踏板长12.5、宽约7.1、厚约1.0厘米(图三O,2)。
VII型10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VIIa型5件。
标本M16:74,左臂曲肘握拳于腰侧,做持物状;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5、踏板长12.5、宽约7.5、厚约1.0厘米(图三一,1)。
VIIb型6件。其中5件为头戴巾帻者,1件为头裹巾结角于顶者。
标本M16:68,右臂曲肘握拳于腰侧,做持物状;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3.5、踏板长12.0、宽约7.0、厚约1.0厘米(图三一,2)。
标本M16:76,头裹巾结角于顶,右手曲肘握拳置于腰侧做执物状,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1.5、踏板长12.0、宽约8.0、厚约0.7厘米(图三一,3;彩版一五,4)。
VII型2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
VIla型1件。头部、左小臂、左腿上部、右脚及部分踏板已残佚。
标本M16:105,右臂微曲向身侧前伸握拳,做持物状;左大臂做下垂状。残高26.0、踏板残长4.0、宽约8.5、厚约1.0厘米(图三二,1)。
VIIb型1件。头裹巾结角于顶者。
标本M16:75,头部微向左转,左手臂微曲向身侧前伸握拳呈牵引状,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0.2、踏板长12.2、宽约7.6、厚约0.8厘米(图三二,2;彩版一五,5)。
IX型1件。头裹巾结角于顶者。
标本M16:104,头部微向右转,右臂微曲向身侧前伸握拳呈牵引状(已残断),左臂曲肘挟毡卷于腋下、左手持握毡头。通高30.7、踏板长12.5、宽约7.6、厚约1.0厘米(图三二,3)。
X型2件。皆为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帽下露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辫者。互为镜面对称。
分2亚型。
Xa型1件。
标本M16:92,右手微曲肘握拳置于髋侧做执物状,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1.5、踏板长12.0、宽约8.5、厚约1.0厘米(图三三,1)。
Xb型1件。
标本M16:93,左手微曲肘握拳置于髋侧做执物状,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通高32.5、踏板长12.4、宽约8.4、厚约1.0厘米(图三三,2)。
2. 男僮仆俑
身着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直身,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共3件,分2型。
I型2件。
标本M16:79,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双辫,双手笼袖拱于胸前,左腕上搭巾,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通高28.5、踏板长9.0、宽约9.5、厚约1.2厘米(图三四,1;彩版一五,6)。
Ⅱ型1件。
标本M16:80,头裹巾,双手笼袖拱于胸前,左腋下挟刀,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前系护围。通高28.0、踏板长9.0、宽约14.3、厚约1.0厘米(图三四,2)。
3. 女侍俑
按陶质、陶色、造型分2组。
A组共4件。长圆脸,身穿左衽交领半臂短袄,内着窄袖衫,胸前勒带饰,袄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彩版一六,1)。分2型。
I型2件。
标本M16:17,头微向左侧,梳双鬟髻于脑后;双手笼于袖内位于胸前。通高25.5、踏板长11.0、宽约7.7、厚约1.0厘米(图三五,1)。
Ⅱ型2件。
标本M16:32,头微向左侧,梳盘龙髻;双手笼于袖内位于腹前。通高27.0、踏板长11.0、宽约8.0、厚约1.0厘米(图三五,2)。
B组共5件。长圆脸,身穿左衽交领窄袖短襦,胸前结带饰,襦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彩版一六,2)。分3型。
I型1件。
标本M16:3,头梳盘龙髻,面微向右侧,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左腕部搭巾。通高28.8、踏板长10.5、宽约7.5、厚约1.0厘米(图三六,1)。
Ⅱ型2件。互为镜面对称。分2亚型。Ⅱa型1件。
标本M16:4,头梳盘龙髻,面微向左侧,右手握拳曲肘于胸前,左手握拳屈肘于腹前,双手做执物状,物佚。通高29.0、踏板长10.0、宽约6.4、厚约1.0厘米(图三七,1)。
Ⅱb型1件。
标本M16:5,头部佚(残),左手握拳曲肘于胸前,右手握拳屈肘于腹前,双手做执物状,物佚。残高24.0、踏板长10.0、宽约6.4、厚约1.0厘米(图三七,2)。Ⅲ型2件。
标本M16:70,头微向左侧,梳双鬟髻于脑后;双手笼于袖内捧盒位于胸前。通高28.4、踏板长10.5、宽约6.5、厚约1.0厘米(图三六,2)。
4. 骑马俑
共2件。陶男俑为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不郎儿”,头戴钹笠帽,帽后垂缨,身穿右衽交领窄袖辫线袄,腰束革带,足着靴,踏于马镫内,身体微前倾,双手作执缰状,呈骑坐姿塑于马鞍上;陶马披鬃束尾,模塑出鞍、障泥、络头、勒、攀胸、鞦、鞘、镫,呈走动姿立于踏板上。
标本M16:127,陶俑面向右,左手曲肘握拳举于身前,右肘微向外握拳置于右髋侧,系包囊于腰后,陶马右腿向前呈走动姿。通高37.5、通长32.0、踏板厚0.75厘米(图三八,1)。
标本M16:77,陶俑面向左,右手曲肘握拳举于身前,左肘微向外握拳置于左髋侧,从右肩至左腰挎背长方形匣囊于背,陶马左腿向前呈走动姿。通高37.5、通长32.0、踏板厚0.75厘米(图三八,2)。
5. 鞍马组合
共计4组。按其陶质陶色及造型不同,可分2型。
I型陶质较粗,陶色灰褐,共计2组,互呈镜面对称。陶俑头戴瓦楞帽,双手笼于袖内拱于腹前,宽肩窄腰,腰束绦环革带,腹部微鼓,身着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直身,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鞍马额前分鬃并有鼓突,披鬃束尾,头大臀小,体瘦羸弱,贴塑出鞍、障泥、络头、鞦、鞘、镫,并塑有缰绳挂于鞍上。
标本M16:132,鞍马扭头左后视,身体前倾。通高29.0、通长29.0、踏板长20.0、宽11.0、厚1.0厘米。牵马男俑M16:18,通高27.0、踏板残长9.0、宽约8.0、厚约0.8厘米(图三九,1、2;彩版一七,1)。
标本M16:40,鞍马扭头右后视,身体前倾。通高29.0、通长29.0、踏板长20.0、宽11.0、厚1.0厘米。牵马男俑M16:38,通高27.0、踏板残长9.0、宽约8.0、厚约0.8厘米。
Ⅱ型陶质细密,陶色灰黑,共计2组。每组由牵马男俑1件与鞍马1件组成,陶俑头戴后檐帽,帽后垂缨,帽下露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辫,身穿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双手呈牵引状,站姿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鞍马额前分鬃,披鬃束尾,头小臀肥,膘肥体壮,模塑出鞍、障泥、络头、勒、鞦、鞘、镫,有攀胸,呈站姿或走动状立于踏板上。
标本M16:97,牵马男俑头略右转,右臂微抬握拳于身侧,左手曲肘握拳举于胸前。通高29.0、踏板长9.0、宽约7.5、厚约1.5厘米。鞍马通高29.0、通长30.5、踏板厚0.75厘米(图四O;彩版一七,2)。
标本M16:98,牵马男俑面向前方,姿势与标本M16:97呈镜面对称,通高29.0、踏板长9.0、宽约7.5、厚约1.5厘米。鞍马左腿向前,通高29.0、通长32.5、踏板厚0.75厘米(图四一;彩版一七,3)。
6. 色目人牵驼俑组合
共3组。每组由色目男俑1件及骆驼1件组成。根据陶质陶色及形制分2型。
I型1组。
标本M16:19,色目人,头缠巾,身穿右衽交领窄袖袍,腰束带,下着裤,足蹬络缝靴;络腮胡须,宽肩窄腰,腹部鼓突;头部微右扬,右臂曲肘握拳中空似攥物平抬于身前,左手微曲肘握拳中空置于左腹侧,双手做牵引状;直身微前倾,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6.5、踏板长13.0、宽约10.0、厚约1.0厘米。双峰骆驼,前峰右耷,后峰左耷,驼尾左摆贴于臀上;驼鼻中原插有鼻销,已残断。骆驼呈抬头正视前方状,体瘦腿长,身微前倾,具动态,四足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33.5、通长26.5、踏板长19.5、宽10.6、厚1.0厘米(图四二)。
Ⅱ型共2组,造型互呈镜面对称。色目人,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身穿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足蹬络缝靴;深目高鼻,络腮胡须,脑后垂单辫;直身微前倾,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骆驼背上覆载有毡毯,驼尾右摆贴于臀上,骆驼呈抬头正视前方状,四足立于长方形踏板上。
标本M16:112,色目男俑头部偏向左扬起向上斜视,右手曲肘握拳于胸前,左手曲肘握拳置于腹上,双手呈牵引状。通高26.3、踏板长8.0、宽约6.5、厚约1.0厘米。骆驼通高30.5、通长27.0、踏板长19.5、宽11.5、厚0.5厘米(图四三;彩版一七,4)。
7. 驭马车组合
共2组。每组由驭车俑1件、辕马1件、稍马3件及车具1件组成。驭车俑头梳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辫,戴前檐帽,帽后垂缨,身穿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辕马披鬃垂尾,模塑出辕具,有络头、攀胸、鞦、鞘,站姿立于踏板上;稍马披鬃垂尾,模塑出络头,裸背,站姿立于踏板上;车具模型由车身、辕、轮分制组合,车盖平面呈长方形,顶部略呈穹窿状,上插饰顶珠,前端出檐较长,四周流苏下垂,车厢三面有壁,上部为仿木竖向窗棂格,其下两侧有弧形防泥板,车辕断面呈圆形,前后两头有龙首装饰,车轮周边凸起,中间浮雕凸起的辐条,轴中间穿圆孔,推测原有木轴连接。
标本M16:129,驭车男俑头略右转,右臂微抬握拳于身侧,左手曲肘握拳举于胸前,双手呈牵引状,站姿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8.0、踏板长9.0、宽约8.2、厚约1.2厘米。辕马通高22.0、通长23.5、踏板厚0.5厘米。稍马通高21.5、通长23.5、踏板厚0.5厘米。车具全长43.0、车厢宽20.0、通高35.0、轮径14.0厘米(图四四、四五;彩版一八,1、2)。
......
(八)其他
1. 织物
标本M16:15,出土于西棺内中北部位置。多层叠压,线呈经纬交叠工艺织成(彩版二三,3)。
......
第五章 刘天杰墓(M27)
刘天杰墓位于刘黑马家族墓的东南角,与M25、M26排列成一个由西北向东南方向的组合。据刘天杰墓中出土墓志可知该墓为刘天杰与其妻王氏合葬墓,王氏晚于刘天杰31年卒,其落葬时间与刘黑马埋葬时间跨度约98年。
......
二 出土遗物
该墓曾被盗扰,仅出土遗物计16件(组),主要有陶器、瓷器、铜器、铜钱、墓志石及3块石块。陶器、瓷器及铜镜等随葬品均放置于墓室西壁下(见彩版二九,1)。
(三)铜器
包括铜巾环、铜镜、铜钱。
1. 铜巾环
1件。出土于墓室西北部。
标本M27:11,环体一面扁平,一面有凸饰变化。内圈径2.5、外圈径3.7、厚0.5厘米(图九八,1)。
......
第六章 无纪年墓
第一节 M8
二 出土遗物
(一)陶俑与家畜模型
共3件(组)。
1. 男仪仗俑
1件。造型、大小皆与刘元振墓(M16)中随葬的VIa型相同。两足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头戴巾帻,身着方领窄袖短衣,罩于对领及膝短袍上,短衣下摆缠裹于腰后;腰间用革带束两周,分别束于上腹部及腰部,腰部后侧革带上装饰有回纹形的带板,其下左后侧露单铊尾;下着裤,束于鞋袜内,并用带系扎于小腿。左臂曲肘握拳于腰侧,做持物状;右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
标本M8:22,出土于墓室东南角。通高32.5、踏板长12.3、宽约7.6、厚约1.0厘米(图一O一;彩版三四,1、2)。
......
第三节 M15
二 出土遗物
(二)铜器
共3件(组)。
1. 铜折股钗1件。
标本M15:5,出土于墓室后室填土内,圆首折股,钗身弯弧,钗末端呈圆形,首端渐细分为两股。通长7.6、钗首宽1.1厘米,重5.2克(图一二四,1)。
......
第四节 M19
......
二 出土遗物
(一)陶俑及家畜模型
共16件(组)。
1. 男侍俑
3件。残。
标本M19:51,出土于墓室北龛口,出土时头部与俑身断为两部分(彩版五一,4)。头戴交角幞头,身着方领窄袖衫,腰间用革带束两周,一周束于腰部,一周束于上腹部,插尾端于腰带后侧,将外罩衫下摆缠裹于腰后,右臂搭长巾曲肘于腹前;左手隐于袖内,略弯曲后垂,下着裤,束于鞋袜内,并用带系扎于小腿,两足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图一二七,1)。
标本M19:52,出土于墓室填土内。俑残,仅存头部。头戴交角幞头,幞头略残。残高7.0厘米(图一二七,2)。
标本M19:50,出土于墓室填土内。俑残,仅存头部。头裹巾,上饰三花。残高5.0厘米(图一二七,3)。
2. 男僮仆俑
1件。
标本M19:14,出土于墓室东龛。与刘元振墓(M16)中男僮仆俑I型的服饰相似,不见帽饰。长圆脸,头顶短发婆焦,目视前方,双手笼于袖内拱于胸前,左腕上搭格纹长巾,身着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直身,两腿分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8.8、踏板长10、宽约7.9、厚约1.0厘米(图一二八,1;彩版五二,1)。
3. 女侍俑
2件。
标本M19:15,出土于墓室北龛口,出土时俑身碎裂,头部下有插隼,原与俑身连接。服饰与刘元振墓(M16)中出土的B组女俑相似。长圆脸;头梳盘龙髻,目视前方,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身穿左衽交领窄袖短襦,胸前结带饰,襦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9.0、踏板长10.0、宽约6.5、厚约1.0厘米(图一二八,2;彩版五二,2左)。
4. 陶俑配件
钹笠帽1件。出土于墓室内。为陶俑残件。
标本M19:53,帽顶垂缨。帽径5.3、帽高2.7厘米(图一二九,1)。
后檐帽1件。出土于墓室内。为陶俑残件。
标本M19:54,帽顶垂缨。帽长6.7、帽高2.7厘米(图一二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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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玉石器
共3件。
1. 红玛瑙串珠
仅存2颗,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图一三四,1;彩版五五,1)。
标本M19:17-1,扁珠,中心穿孔。珠径1.2、珠厚0.75、孔径0.4厘米,重2.2克。
标本M19:17-2,圆珠,中心穿孔。珠径1.3、珠高1.1、孔径0.3厘米,重2.5克。
2. 紫水晶
1件。出土于墓室中。呈扁平水滴状,磨制,紫色。
标本M19:57-1,高2.1、宽1.1、厚0.4厘米,重1.2克(图一三四,2;彩版五五,2)。
(五)金银器
共11件。
1. 满池娇金簪
1件。
标本M19:6,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簪头为鸳鸯荷叶样式,簪脚扁长,其上錾刻有荷花荷叶纹饰。通长13.0、簪头宽3.1厘米,重12.6克(图一三五,1;彩版五六,1~3)。
2. 银如意簪
1件。
标本M19:8,残。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残长5.9、宽0.6、厚0.1厘米,重2.5克(图一三五,2)。
3. 折股金钗
2件。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
标本M19:4,钗身弧弯,钗分两股,钗头为扁圆形,钗梁上以满地珠纹饰铺底其上錾刻有团花,作并首衔花的一对摩羯鱼样式,钗脚素光,身细心实,通长14.1、钗头宽0.9厘米,重28.4克(图一三五,3;彩版五六,4~6)。
标本M19:5,钗身弧弯,钗分两股,钗头为扁形,钗梁上錾刻有连环金钱样式,钗脚素光。通长11.7、钗头宽0.8厘米,重12.4克(图一三五,4;彩版五六,7、8)。
4. 金镶绿松石耳环
2件。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以累丝金筐做出花叶金托,内以细金丝穿结镶嵌宝石,与耳环脚相接的金丝穿过天然绿松石,在底端盘绕成花蔓托。
标本M19:3,金筐内镶嵌珍珠。高4.2、宽1.8厘米,重13.4克(图一三六,1;彩版五七,6左)。
标本M19:28,金筐内镶嵌小绿松石。高4.5、宽1.7厘米,重12.5克(图一三六,2;彩版五七,6右)。
5. 金累丝蝴蝶镶绿松石耳环
2件。两只耳环呈镜面对称形态,使用累丝及炸珠工艺,围出边框及底框,焊接固定在一根弯曲的鎏金银丝上,顶部各镶嵌一颗四曲形绿松石。
标本M19:35,出土于墓室东侧②棺内。高3.7、宽2.6厘米,重4.7克(图一三六,3;彩版五七,1、2)。
标本M19:40,出土于墓室西侧③棺内。高3.3、宽3.0厘米,重4.6克(图一三六,4;彩版五七,3、4)。
6. 银鎏金镶绿松石耳环
2件。出土于墓室西侧④棺内。
标本M19:26-1,高2.6、宽0.8厘米,重2.4克(图一三六,5;彩版五七,5左)。
标本M19:26-2,高3.0、宽1.0厘米,重2.9克(图一三六,6;彩版五七,5右)。
7. 银环
1件。
标本M19:9,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呈扁圆状。截面径0.25厘米,重1.6克(图一三六,7)。
另在墓室南部采集到金丝若干(M19:1),重2.9克。
(六)铜器
1. 铜钗
1件。
标本M19:7,出土于墓室东侧①棺内,通体锈蚀残断。残长7.4厘米,重1.1克(图一三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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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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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土遗物
(一)陶俑
1件。
女侍俑
1件。出土于前室东龛内(彩版五九,3),服饰、造型与M19出土女侍俑相同,但发髻及面部的细节塑造有差别。标本M20:1,头梳盘龙髻,长圆脸,身穿左衽交领窄袖短襦,胸前结带饰,襦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5.1、踏板长8.5、宽约5.9、厚约0.8厘米(图一四一;彩版六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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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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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土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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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铜器
铜折股钗
1件。
标本M25:13,出土于墓室东棺内北部,残。圆首折股钗,钗身弯弧,钗末端呈圆形,首端渐细分为两股。残长5.4、钗首宽1.0厘米,重16.6克(图一四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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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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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土遗物
(一)陶俑及家畜模型
共3件(组)。
1. 女侍俑
1件。造型与M19出土女侍俑相同。
标本M26:7,出土于墓室南部。长圆脸;头梳盘龙髻,目视前方,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身穿左衽交领窄袖短襦,胸前结带饰,襦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5.5、踏板长8.0、宽约6.5、厚约0.6厘米(图一五二,1;彩版六五,1)。
(七)其他
帽子
1件。
图一五六帽子M26:20
标本M26:20,出土于墓室西棺内。钹笠帽,内为白藤编制,外罩黑纱,顶部中间垂棕色丝线穗子。出土时可见宽边缘保存较为完整,帽缘径残存35.0、帽内径为20.3、帽高7.0厘米(图一五六;彩版六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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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M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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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土遗物
(一)陶俑及家畜模型
共6件(组)。
1. 牵鞍马俑组合
由牵马俑1、鞍马1组成。出土于墓室西龛口。
标本M32:8,男俑为婆焦发式,脑后两侧垂双辫,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身穿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垂铊尾于腰后,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头部微左侧,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站姿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9.0、踏板长10.1、宽约7.7、厚约1.0厘米。鞍马膘肥体壮,头小臀肥,额前分鬃,披鬃束尾;模塑出鞍、障泥、勒镫、络头、鞦、鞘,并有攀胸;站姿立于踏板上。通高30.0、通长30.0、踏板厚1.0厘米(图一五九;彩版六九,1、2)。
2. 牵载物马俑组合
由牵马俑1、载物马1组成。出土于墓室西龛口。
标本M32:9,男俑头戴前檐帽,帽后垂缨,帽下露出束发披于脑后,身穿右衽交领窄袖长袍,腰束窄带,垂双铊尾于腰后,袍下着长裤覆于鞋面;头略右转,右臂微抬握拳于身侧,呈牵引状,左手微曲肘垂于身侧,站姿立于长方形踏板上。通高29.0、踏板长9.0、宽约7.2、厚约1.0厘米。载物马膘肥体壮,头小臀肥,额前分鬃,披鬃束尾,马身模塑出障泥、勒、镫、络头、鞦、鞘,并有攀胸,障泥上载有虎皮裹囊,虎皮头左尾右,其上作交叉捆扎状。通高29.0、通长31.2、踏板厚1.0厘米(图一六O;彩版六九,3、4)。
3. 女侍俑
出土于墓室东龛。长圆脸;身穿左衽交领窄袖短襦,胸前结带饰,襦下露软带,下着长裙,微露尖头履,直身立于长方形踏板上。共计2件,分2型。
I型1件。造型与M19、M26出土女侍俑相同,面部细节刻画有差。
标本M32:12,头梳盘龙髻,面微向左侧,双手抱拳笼于袖内位于胸前。通高30.0、踏板长10.0、宽约7.2、厚约1.2厘米(图一六一,1;彩版七O,1左、2左)。
Ⅱ型1件。
标本M32:13,正视前方,梳双鬟髻于脑后;双手笼于袖内位于胸前。通高29.1、踏板长9.5、宽约7.0、厚约1.2厘米(图一六一,2;彩版七O,1右、2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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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佚名.元代刘黑马家族墓发掘报告[M].文物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