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倪家台明崔源族墓
鞍山倪家台明崔源族墓的发掘
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
鞍山市文化局文物组
崔源族墓位于鞍山市东郊千山公社倪家台大队村东的山坡上,距市(立山)区十一公里,鞍山至千山的公路由村中通过(图一)。解放前,崔源墓曾经被盗,在墓室上部封土中挖出“昭勇将军崔公墓志铭”一合①。此后墓葬遗迹不明。近年文物普查过程中,发现残存的墓园,经过调查,确定此处即为崔源墓地。1975年,我们对崔源族墓进行了发掘,从6月10日开始至9月13日结束,共发掘墓葬十九座(编号为15号),出土墓志九合(连同崔源墓志共为十合),墓券一方及其他许多重要文物。十方墓志和一方墓券录文附后。[1]
一 墓园建筑情况
崔源族墓位于一个东西走向的山岗西端坡地上,南北两山夹峙,中为山谷。墓园坐落在山谷后部的山坡上,谷口即是倪家台大队(图一八)。
墓园前方后圆,东西长43.7、南北最宽处44米。园墙基部用大石块垒筑两三层,上面砌以小石块,底宽90厘米,现存最高处为1米。发掘时,园墙上部已圮。园门在西墙中间,门内侧有石门槛。门宽1.8米。门外有砾石铺砌的道路(图二)。
在门外砾石道路的前方,清理出石人、石马等八件石刻,其位置大部分已移动。石人两件,一件已残,一件基本完好。系绿砂岩雕刻的文官像,身长2.15米。头戴方巾,大耳,有须。身着宽袖博带官服,执笏,腰部系带,并打成花结飘下(图三、二一:左)。石马两匹,已离石座,系绿砂岩雕成,体肥硕,跪卧,侧首,戴笼络,缰绳搭在背上,身长1.55米(图四、二一:右)。石马座二,长方形,花岗岩雕成,四面饰如意云头纹,长1.25米。石虎两件,雌雄各一。绿砂岩雕成。雄虎高1.3米,蹲坐,前视,獠牙,长毛披拂,形象凶猛(图二○)。雌虎高1.1米,前腿缺,姿态同雄虎。石虎座一,方形,花岗岩雕成,周边饰云头纹,边长35厘米。龟趺座一件,花岗岩雕成,仅存颈部。
墓园内,有一石砌建筑基址,南北长4.8、东西宽3.1米。附近有残碎砖瓦,应是享殿建筑的遗存。
二 墓葬概况
现将发掘的十九座墓中出有墓志的七座墓简述于后。
1、崔源夫妻合葬(1号)墓
崔源夫妻合葬墓,位于墓园后部居中。土坑双穴,两棺不相联属,各自封土坟头。崔源棺在右(北),其左(南)侧相距2.15米为其妻棺室(图五)。另在崔源墓室的封土里,埋有大口缸胎粗瓷盖罐一件,内盛火化骨殖,亦为崔源妻属。
崔源墓圹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壁陡直,无墓道。残存封土坟头高1.6米,封土正中有一直径1米的盗坑。其妻属墓圹的形制基本相同。
崔源墓圹中出土松木棺一具,已朽残。棺壁用榫铆结合,底、盖用棺钉,棺外施红漆。其妻属圹内木棺结构与之相同而稍小,腐朽较甚。棺内人骨头东脚西,仰身直肢。骨殖部分已朽。崔源墓圹左侧封土中出茶末绿釉火葬骨灰罐一件。器形较大,上丰下锐,缸胎,平底,有盖,圆钮,侧有圆孔。内全釉外部不到底。通盖高33.5、子母口径34、底径18.6厘米(图三五、图六:1)。罐内盛火化的骨殖。
墓中遗物不多。崔源墓志在解放前已被盗,此次于墓底东端掘出墓券一方,黄釉盖罐一件,棺内出金箔钱四枚、银箔钱二枚,骨架腰部出革带一条。其妻圹内东端出黄釉粗瓷罐一件,棺内出铜镜一件、木梳二件、小金环二件、金箔钱一枚、银箔钱八枚、铜钱二十枚。骨灰罐内出烧熔的金丝三段。
2、崔胜夫妻合葬(8号)墓
崔胜夫妻合葬墓在崔源墓左(南)侧稍前。长方形土坑竖穴,圹壁陡直,边线清楚。后壁右侧有壁龛,曲壁平底。
圹内分置三棺三椁。右侧为崔胜木椁。椁长方形,有盖无底。椁内为木棺,棺壁双层,四角间用木板连结,把棺壁间隙形成四个部分,成为“边箱”结构。中间为崔胜妻李安木椁。棺椁与崔胜棺椁结构相同,亦有“边箱”结构。左侧木椁保存较差,棺大头小尾。三棺内人骨架均头东脚西,仰身直肢(图七、一九)。
墓内出土遗物:崔胜椁室后部壁龛内出泥俑一组,椁外后部侧立墓志一合,头骨附近出银发簪一件,冠饰一件,现残存绢布及断银丝,骨架腰部出银带饰一条,棺底出金箔钱六枚、银箔钱二十枚,放置较有规律。李安椁室后部上方填土中出墓志一合,棺内头骨附近有丝织品痕迹和铁丝残段,应为冠饰,其中并出银环一件,金发簪二件,包金顶银发簪三件,头骨旁出金耳饰一付,胸部肋骨间出金襟扣三付、银钮六枚,指骨下出金戒指一件,棺底上有金箔钱三枚,银箔钱六枚。左侧椁室后部圹底上出锡器十九件,椁外前端出缸胎粗瓷碗、罐各一件,棺内头
部分,因此墓室上部铺砖大部分被取用。右室右壁拆除后未再修补,因而墓室无右壁。墓室中间砖砌隔墙的前后两端各留一孔洞,以通两室。两室前壁各有一壁龛,高18、长44、进深40厘米(图八)。
墓内共葬四人,应是崔鑑与其妻属。崔鑑葬在左室左侧。椁已朽残,椁内木棺一具。崔鑑椁右侧亦一棺一椁。右室并列二棺,左侧木棺仅棺盖稍残,棺外仍存红色。右侧木棺为崔鑑继室费氏。四棺骨架保存均较好,葬式为头东脚西,仰身直肢。
墓内出土遗物:崔鑑木椁前端的圹口上方出墓志一合,棺内头部出金发簪一件,骨架腰部玛瑙带饰一条,下肢部分金箔钱七枚。左室右棺前部壁龛出锡明器二十三件,棺内头骨有冠饰一件,现仅存一些绢布残片和许多大小不等的珍珠,金发簪一件,顶嵌玛瑙金发簪二件,银发簪一件,头骨右上方粉脂一合,头骨下方出葫芦形串绿松石、珍珠金耳饰一付,胸部出玉、水晶、绿松石佩饰一组,股骨两外侧出嵌松石金戒指四只。右室左棺前端壁龛中出锡明器二十一件(图二九),棺内头骨旁银发簪一件,两侧有葫芦形金耳饰一付,冠饰一件,已残,现存许多珍珠,下肢部位出金箔钱一枚、银箔钱四枚。费氏随葬品,棺前端圹底斜立墓志一合,棺内头骨旁出银发簪三件,骨架两侧出“崇宁重宝”钱四十三枚。
4、崔鍇夫妻合葬(4号)墓
崔鍇夫妻合葬墓在崔胜墓左侧稍前。长方形土坑竖穴,前后有壁龛。圹内一椁三棺,分葬三人。右侧系一空圹,无葬具、人骨痕迹,只在圹底出“太平通宝”钱一枚。中部为崔鍇木椁;椁内平置一棺,大头小尾。崔鍇木椁左侧为其妻属二棺,棺木朽蚀较重。三棺内各葬人骨架一具,头东脚西,仰身直肢。
墓内随葬遗物:右侧空圹出铜钱一枚,崔鍇圹后壁龛内出墓志一合,前壁龛内缸胎粗瓷小口瓶一件、锡明器一组,因残朽破碎,原件数已不可知,棺内头骨上部有丝织品残片和铁丝残段,应是冠饰,骨架腰部出鎏金镂花铜带饰一条,棺底出金箔钱五枚、银箔钱十枚。崔鍇左侧棺内头骨两侧出葫芦形金耳饰一付,下肢部位出铜钱三十三枚,趾骨下方铧铁一块。
5、崔哲夫妻合葬(13号)墓
崔哲夫妻合葬墓在崔鍇左侧稍前,墓圹邻墓园南墙基。土坑竖穴,平面略呈梯形。圹内置一大型木椁,有盖无底,保存完好。椁为榫鲫结构,套接精确,平面呈“日”形。
椁内并置二棺,保存完整。右(北)棺葬崔哲,棺外红漆大部脱落。左(南)棺为崔哲妻白氏,棺为香柏木制成,至今香气依然很浓。棺头大小尾,前高后低。两棺所葬骨架均头东向,仰身直肢。
墓内遗物:前部椁口墓志二合,崔哲头骨上方有铁丝残段,应为冠饰,金耳挖簪一件,棺底出金箔钱二枚、银箔钱四枚。白氏头骨旁金发簪六件,葫芦形金耳饰一付,股骨外侧金戒指一件,棺底出铜钱十二枚。
6、崔贤夫妻合葬(11号)墓
崔贤夫妻合葬墓在墓园右侧,即近北墙的一座。墓圹前端左侧和左壁后部各有一小壁龛。圹内二棺二椁。左(南)侧为崔贤,右侧为其妻属。两椁并列,相距5厘米。崔贤木椁平面呈“日”形。椁内平置一朱漆木棺,大头小尾。右侧棺椁亦同。两棺内人骨架头向东,仰身直肢。另在圹右壁外侧平置一较小木棺,与圹口平齐,应是后来葬入。此墓三棺皆同,榫鲫构成,不见棺钉。
出土遗物:崔贤椁盖上部出墓志一合,前壁龛出锡明器十六件,左壁龛内出一组泥俑人及驼、马等,棺内出银箔钱三枚。右棺头骨旁出金发簪四只,金箔钱六枚,葫芦形金耳饰一付,股骨两外侧金戒指二只。
7、崔世武夫妻合葬(3号)墓
崔世武夫妻合葬墓,在崔源墓前方。圹底并置三棺,崔世武棺在左(南),右侧二棺为其妻属。崔世武棺下垫扁平石块。三棺与人骨保存均不好,尤其中、右二棺仅见头骨残片和部分牙齿。
墓内随葬遗物:崔世武棺后外侧立墓志一合,棺内头骨上方银簪一枚,骨架左侧与棺壁平行置革带一条,上肢部位散出金、银箔钱十枚。中棺前圹底上出缸胎粗瓷碗、罐各一件,碗反置罐口上。右棺仅在棺底中部出铜顶针一枚。
此外,其他无墓志的十二座墓葬,基本结构和上述诸墓相同,唯更觉简陋,遗物不多,不再逐一说明。
三 随葬器物
......
3、冠服饰
冠饰 七件。分出于M8(崔胜)、M2(崔鑑)、M13(崔哲)中。俱已残朽,不辨形状,一般都存绢片和铁丝残段或银丝等构件。M2的两件冠饰均出有许多大小不同的珍珠。
革带 七条。可分两种。
①实用革带 三条。出于崔胜(8号)、崔鑑(2号)和崔錯(4号)墓中。出土时鞋已腐朽,仅存部分绢纹和皮革残片;保存较好的是带面的饰板。崔胜革带为鎏金錾花银饰板,与卡簧、蛇尾等共二十节。饰板面均錾花木树石舞狮绣球等,图案花纹秀丽,制作精细,造型逼真,是一件精致的工艺品(图版陆;1、图九)。饰板有长方、桃形两种。长方分大小两式,大者十节,长6.4、宽3.1厘米;小者四节,长2.2厘米,宽与前同。桃形六节,宽3.2厘米。崔鑑革带,饰板二十节。板面为玛瑙石制,边围以鎏金铜片,底衬薄木板为垫芯,背镶铜片(图版陆:2)。玛瑙石有自然水云纹理。饰板有长方.桃形两种。长方分大、中、小三式。大长方二节,一端弧形,背面铜板铸凸起动物花纹,长8.7厘米;中长方七节,长7.5厘米;小长方四节,长2.3厘米。桃形六节。饰板宽6.3米、厚0.7厘米。崔鐥革带,饰板十九节。饰板铜制,板面雕镂舞狮、松树图纹,玲珑透剔,别具一格。板背面嵌薄木片制成的板芯。革带两端的一节饰板,正背面均雕镂同式花纹,当中夹衬丝织品。饰板大长方十节,长7.7厘米;小长方三节,长2.2厘米;桃形六节。宽皆5.3、厚0.8厘米。
②非实用革带 四条。出于崔源(1号)、崔哲(13号)、崔世武(3号)和M5中。形制相同,现以崔源例(图版陆:3)。带輥已朽,可见皮革残片,饰板二十节,饰板有长方、桃形两种。长方形十五节,分大小两式。大者长6.6、宽4厘米;小者宽同前,长仅及大者三分之一,即成竖长方。大的有两节,一端呈弧形。桃形六节,宽4厘米。饰板厚皆0.7厘米。饰板系用0.1厘米厚的铜片围成,后面焊接铜片作背板,板上錾孔用铜丝和鞓连结;饰板正面槽里嵌以“漆泥”状物质。M13崔哲革带桃形饰板为十节,此式数量较其他各墓的革带为多。
钮釦 十件。崔胜(M8)墓出金濬釦三付、银钮六只;崔鑑(M2)墓出银钮一只。
4、装饰品
发簪 三十一件。分金、银、铜三种。
①金发簪 十五件。M8(崔胜)出土二件,顶部錾花,长10.9厘米(图版陆:4左)。M2(崔鑑)出土三件,扁平金片制成,两件顶嵌肉红色玛瑙石,簪长12厘米;一件顶为蘑菇状,簪长10.3厘米(图一○)。M13(崔哲)出土六件,蘑菇状錾花顶簪四件,长10.5厘米;錾花顶六楞簪体一件,长10.7厘米;另一件嵌物(已脱落)发簪,长16.3厘米。M11(崔贤)出土四件,顶皆錾花,每两件相同,簪长8厘米。
②银发簪 十二件。M8(崔胜)出土五件,其中二件包金顶錾花,长13.8厘米;无纹饰三件,最短的长8.8厘米。M2(崔鑑)出土六件,簪顶形状各异,方形包金顶二件,长12.5厘米;包金顶嵌绿松石一件,长11.5厘米;花式金顶一件,残存簪顶部分;另一件无纹饰,长11厘米。M3(崔世武)一件,三角形簪顶,长10厘米。
③铜簪 四件。分别出于M6——1、M10、M12中。
金耳挖簪 一件。出M13(崔哲)中。顶端勺状,颈部六棱体,圆簪身,长9厘米。
金耳饰 十二件(六付)。可分两式。
①葫芦形金耳饰 五付。状如“乙”字,形体大小相近,但制作各不相同。M8(崔胜)金耳饰以极细金丝焊成空体葫芦形,长4.2厘米(图版陆:4中下)。M2(崔鑑)金耳饰用金丝串大粒珍珠作葫芦形(图版陆:5下)。M4(崔鍇)金耳饰,实体,身有细条纹。M13(崔哲)金耳饰,实体,瓜棱状。M11(崔贤)金耳饰,实体,光素无纹。
②金丝串松石、珍珠三角形金耳饰 一付。出于M2(崔鑑)中,长5厘米(图版陆:5上)。
金戒指 九只。可分两式。
①嵌石戒指 七只。出于M8(崔胜)、M2(崔鑑)(图一三)、M11(崔贤)中。戒指面嵌石一块或两块不等,状或圆形或桃形。嵌紫碧玺、玛瑙或绿松石等。
②素面戒指 一只。出M13(崔哲)中,光素无纹饰。
佩饰 一组。出M2(崔鑑)中。由玉石、水晶、绿松石雕刻的玉佩、童子、葫芦形坠等九件组成,并用金丝串结,制作较工(图版柒:1)。另一件,绿石葫芦形饰,出M6——2中。
金、银环 三件。金环二件。出于M1(崔源)中,直径1.7厘米(图版陆:4右上)。银环一件,出M8(崔胜)中,直径1.2厘米。环均很小,俱出在头骨上下,应是冠饰构件。
5、梳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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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梳 二把。亦出M1(崔源妻)中。木制,弧背,大小两种。大者完整,长11.4厘米(图一二);小的已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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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泥俑 共两组,见于M8(崔胜)和M11(崔贤)中。俑泥制,未经火烧,置于壁龛内,复填以土石,由于潮湿和挤压,大部变形已与填土粘合在一起。从出土情况观察,每纽约二十余件。可辨识的有人、骑马俑及驼、马等。俑为细红泥模制,形体均不甚大,但造型生动,刻划逼真,细部清晰可辨,加以敷色涂粉勾墨,益显形象有力。以马为例,马身备有鞍、镫及衔、镳等,马身及饰物分别涂白粉或用墨画,富有生态。这类泥塑为过去明墓所未见。
四 墓园的形成时间和葬制
崔源族墓的发掘结果证明,其形成时间起自明朝初年,直到明朝晚期,和整个明代相终始,墓葬大部分未经后世人为破坏,从考古发掘的角度来说,过去是不多见的。
根据墓志,崔源(生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死于景泰元年,1450年)的先世仕元为安抚,后归顺明朝,家族就都在明辽东都司作官。崔源死后,其子崔胜为他建了这处墓园。墓园建成于景泰元年,它的上限十分清楚。另外,从实际发掘结果外,崔源也是这一墓园中辈份最高的。但是,关于墓群最后全部形成,则应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墓葬的埋葬序列,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崔源墓在后部居中,然后向两侧排列,这后部一排由崔源至崔贤,共埋葬了四代。第二排中部(崔源墓前方)为崔源五世孙崔世武,葬于嘉靖五年(1526年)。从第一排葬四代人可知,第二排也决非崔世武一代。而在崔世武前边还有第三排(5号墓)墓葬;从墓葬的埋葬序列推断,此时也应是接近明末,并且出现“乱埋”现象,如有的墓葬反居于墓园上方,正是墓园形成过程中的晚期特点,而这些墓葬从葬制和出土文物观察,也表现出晚期的特征。崔源族墓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东北地区的历史状况。
崔源族墓构造比较简陋,一般都是土坑竖穴,无墓室和墓道;而我国其他地区的明墓,则不是这样,并且有人认为类似这样的明墓是很少见的②。从文献资料和出土墓志记载,由崔源到崔世武这五代,其品阶和官职都较高③,这种简陋的墓葬,和崔源家族的身份不相称。虽然这处墓地有墓园,但和其他地方同时代的一些相类似人物的墓葬相比,确有很大差别。以崔源墓为例,更可看出这种不同。崔源本身仅为一棺,其妻一为木棺,另一只是粗缸胎骨灰罐,随葬品亦寥寥几件常用的东西,别无专为死者备制的器物。崔鑑墓是较为特出的,原砌一狭小的砖石墓室,但仅砌出墓壁,上无墓顶,下不铺底,也无墓门和墓道,墓壁也是经过一次拆后接砌,而右壁迄今未完成,结果形成一座只前、后、左三面有墙壁的墓室,其简陋可想而知。至于其他的墓,或有椰,或仅具一棺,有的采用火葬,规模更小;而部分墓葬填炭灰三合土,就地取材④,并非难得之物。因此,和他们地位相近的某些人的墓葬相比较,就显得逊色了。如四川洪雅明知府张鹏墓⑥,出土银锭一百二十八个,重达一千四百三十多两;成都明魏本墓⑥,以藩王府太监的地位,墓室结构颇具规模,出土遗物也很精致;至于像北京苇子坑明夏儒墓⑦、南京明太监金英墓⑧、苏州明王锡爵墓⑨、福州明张海墓⑩、兰州明彭泽墓⑪等,也是不能比拟的。通过对崔源族墓的发掘,可以进一步说明明代东北地区葬制上的特点。以辽阳地区看,现已清理发掘的明墓,如吴俊、李贵、吴诚、李良、陈通、邓佐、高宝等⑫,其品级和官阶与崔源家族相近,在墓葬和出土遗物上,虽然偶有出入,但相差不多,应该看做是一个地区的时代特点。
崔源族墓有的采用火葬,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点。宋元以来,特别是北方地区,火葬流行(在辽宁,从考古发掘上看,火葬在辽、金时期是很普遍的),到了明代,建国之初就下令禁止火葬⑬。崔源是明初的地方高级军官,禁令应该遵行,而他的妻属就采用火葬,晚期的6——4号墓也用同样葬法,这就不能不予以注意。应该说这种火葬的形式,是崔源族墓在葬制上的又一特点。从而也说明当时在辽宁地区这种简仪的葬俗还仍在流行。
五 出土遗物的一些特点
崔源族墓集中地出土了十合墓志和一方墓券,提供了许多明代有关东北地区的重要史料。但就墓志的出土情况,也有一些特殊现象,应当加以说明。根据我们发掘的经验,墓志一般都出在墓室里,且大部分平置。但崔源族墓所出的墓志,有的在圹底,有的在木椰盖上,有的在地表上面封土中,并且放置的位置也不固定,或在前部,或在后部。较为有规律的是,凡在圹底出土者,均为侧立;在上部的则系平置。较为不常见的,是将墓志埋在地表封土中,这种做法是我们发掘崔源族墓初次见到。崔源墓就是这样,墓志埋于原地表上的封土中,因而在解放前其墓被盗时,只在上面封土里挖出一合墓志,墓室本身没有受到任何损毁(图一四)。这种放置墓志的方法,是过去所未见的。
崔源族墓中未见到瓷器,与辽宁或其他地区的明墓不同,也是一个特殊现象。明代是我国瓷器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从永乐到嘉靖,又正是我国陶瓷工艺由素瓷向彩瓷飞跃的阶段,青花器更是这一时期中的典型产品。但是崔源族墓中竟不见一件瓷器,从其官阶来看,是不应该这样的;同时,在7号和14号墓的填土中,就出土了民窑青花瓷片,说明建墓前当地已有弃置的碎器,可见当时瓷器的使用还是比较普遍的,因而对崔源族墓不随葬瓷器这个问题,应予以注意。至于墓中出土的所谓“瓷器”,只有碗、罐两种,其质地有的是缸胎,有的是釉陶,按构成瓷器的条件来讲,是不能称之为瓷器的。在崔源族墓中,这种釉陶或缸胎的碗、罐,几乎每墓都有,这就构成这一墓地的一个特点。此种碗、罐出土时大部分在棺外前方墓底上,碗覆于罐口。并且还有一个规律:即凡不出墓志的墓,都有这种碗、罐;就是出有墓志的墓葬中,这种碗、罐也是出在没有墓志的死者棺前方,有墓志者即无此种器物。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再就器物本身论,造型基本相同,大小接近,作风一致,胎釉粗糙,有的并烧制变形。崔源家族以其当时社会地位,不随葬上层社会中通行的瓷器⑩,却把这种极粗劣器物埋入坟中,也可以看做是崔源族墓葬制上的特点。这种碗、罐在辽宁地区颇为常见,或遗址,或墓葬中,也有作火葬罐用的,特别自金、元以来,这种器物变化不大,有时不易鉴别,这次在纪年明确的崔源族墓里大批出土,为我们断代和鉴定这类“瓷器”提供了可靠的实物依据。
作为明器,在崔源族墓中出土了一大批锡器,这可以看做是时代的标志。因为在明以前的墓中,很少见到锡器,宋元墓中偶有出土,也不成比例,只可看成是特殊情况。锡的性质软脆,大部用于合金,很少单独制器。但到了明代,由于用锡制器通行,并且把它规定为“庶民”使用的器物⑬;同时也规定为制作随葬明器的原料⑯。从考古发掘上看,无论帝王、妃𡣑和藩王、大臣以及太监的墓葬,或是一般的明墓中,都有锡器随葬,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地域广阔,无论东北、华北⑰、华中⑱、东南⑲、西南⑳、西北㉑,到处都有发现。从这里可以反映出明代社会中锡器的盛行和使用普遍的情况,也说明了明代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生活,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但墓葬中所出土的锡器,最大一个特点,即不是实用器,而是专为随葬生产的模型,一般较为粗糙。像福州张海墓中所出整套生活用具模型,制作精巧,则是很难得的。
崔源族墓出土“革带”多达七条,种类不一,是颇为引人注意的。革带的鞋系皮革,带面缀以各种不同质料、花式和大小不一的饰板;最多为二十一节,前有带卡,后有铊尾,结构清晰明确。这些革带,特点突出,是我们了解明代冠服制度的一批极好材料;尤其崔胜、崔鑑和崔鍇墓中出土的革带,保存完整,饰板制作精致,崔胜带头的卡簧构造,更是了解当时工艺制造的难得材料。
关于革带,在封建社会中,按官阶品级均有定制,不容紊乱。但从崔源族墓出土的全部革带看,却有与制度牴牾之处。按明制,即使职务不同,而官阶一样,冠服带饰也是一致的㉒。比如崔源、崔鑑、崔鍇,皆为三品,但出土的革带却各不相同。崔源革带饰板窄小,为铜片焊成槽状填一种“漆泥”质料制成的带芯(图版陆:3、图一五);崔鑑革带饰板宽大,鎏金铜边框嵌玛瑙带芯;崔鍇为宽大的鎏金雕镂铜饰板(图版陆:6)。崔胜、崔世武同为二品,而崔胜为鎏金錾花银饰板(图版柒:2);崔世武则与崔源革带相同。两者之间相差悬殊。按《明史·舆服志》:“文武官公服,洪武二十六年定。……腰带: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又“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定。……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㉓。这些规定,不见有上举那种“漆泥”质饰板的革带。不只如此,崔贤曾经任辽阳副总兵和都司正印,职位尊隆,反而不见带饰;崔哲以事被黜,不应束带⑧,却又出土有和崔源、崔世武相同的革带。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上述革带,一类是实用品,制作精巧,有玛瑙、银和鎏金雕镂铜饰板的革带;一类为非实用品,属于明器类,制作粗糙,如崔源等人服用的“漆泥”质饰板芯的革带。这些革带的出土,不仅为明代冠服制度的研究增添实物资料,而且还为进一步了解明代辽宁地区的葬俗提供了新的研究线索。比如《全辽志》韩玺传中载韩玺对于死葬问题的看法㉕,我们认为这对崔源族墓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或可能得到一些解释。玺祖韩斌与崔胜同时,且为姻亲㉖;韩玺与崔世武卒年亦相近。因此,他们之间的思想当有某些共同之点。关于丧葬问题韩玺说:“从俗可也”,这个“俗”应是明代辽宁地区丧葬制度上的风俗,主张“从俗”,亦即简约,这是社会下层“庶民”的思想。崔源族墓出土随葬品不多,墓室简陋,土坑竖穴,而且以釉陶或缸胎粗瓷为显著标志,这种情况当与上述的思想有关。此外,韩玺传中所说的“具数可尔”的“玉带”,过去在我们发掘的明墓中还未见到实物,这次崔源墓中所出的“漆泥”质饰板的那一类带饰,即应是这种“具数可尔”的“玉带”的实物例证;崔世武墓中的革带展放于身侧,可以说明“具数”的意思。因此,对于崔哲和崔贤墓中出现的服饰不按定制的现象才能得到解释。
- ↑ 冯永谦.鞍山倪家台明崔源族墓的发掘[J].文物, 1978(11):26.DOI:CNKI:SUN:WENW.0.1978-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