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汤和墓
《明汤和墓清理简报》
一
蚌埠市旧属安徽凤阳县,原为蚌步集。津浦铁路筑成后,逐渐发展成为蚌埠市。汤和墓在蚌埠市东郊,凤阳县西北,龙子河东岸,曹山南坡。与清嘉庆《凤阳县志》记载:“明汤和墓在凤阳西北三十里”,情况相符。[1]
汤和为明代凤阳东湖村人,与朱元璋同乡。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春,淮南郭子兴在濠(今凤阳县东)响应淮北颍州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农民大起义,和率壮士十余人,从郭起义,后属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的重要将领。后死于凤阳。
1973年,因我市修建龙子河公路,路基经过该墓,便进行了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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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该墓出土器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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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木俑
计三十余件。因腐朽多不辨形像,其中五件较好,尚可辨别身首的轮廓,按其出土的位置和姿态的不同,分文吏俑和仪仗俑。
文吏俑 圆脸,身体肥胖,头戴幞头状的冠,身着圆领窄袖长袍,腰系玉带,双手拱于腹上。高32.5厘米。
仪仗俑 长脸,身体瘦长,头戴幞头状的冠,身着圆领窄袖长袍,腰系宽带,双手举于胸前,作执物式。立于圆形座上。高34——3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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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银器
金花 二件。形式略有不同,为火焰式,莲花座,中心用一仰荷,托一宝珠。大者高8.2、宽5.6厘米;小者高7.7、宽5.6厘米(图版肆:5)。
金戒指 一件。嵌一颗蓝玉石。径0.23厘米。
金簪 一件。圆杆,梅花首。长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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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簪 一件。圆杆,梅花首。长11.2厘米。
银钗 一件。扁杆,如意头。长12.9厘米。
日月银饰 一对。圆形,中心鼓,镌“日、月”二字。径6.2厘米(图一〇)。
5. 玉器
玉佩件 九片。出土时已散乱,不知为几套。按其形有三式:Ⅰ式为三角形佩饰,四片,边缘有弧稜,其中一片,线刻莲荷纹。大者高3.9、底宽8.7厘米。小者高3.4、底宽5.8厘米;Ⅱ式为长方形佩饰,二片,素面。长5.1、宽3.4厘米;Ⅲ式为璜形佩饰,三片,素面。长4.3、宽1.7厘米。
玉带佩件 十五片。因丝带已腐烂,散乱无序,佩饰中心所嵌饰件皆脱落,仅留银边。
琥珀珠 一颗。圆球形,中心有一孔。
该墓后室右侧有一侧室,营建草率,葬一女棺,墳誌未记,不知何人?她与墓主人有什么亲属关系也不清楚。
- ↑ 佚名.明汤和墓清理简报[J].文物, 1977(2):6.DOI:CNKI:SUN:WENW.0.1977-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