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祭之冠。《宋史·礼志二十五》:“(开宝九年)太祖崩,遗诏:‘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群臣丧服就列,帝去杖、绖,服斜巾、垂帽,卷帘视事。小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襕,腰绖,布裤,二品以上官亦如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