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服 [lǐ fú]
出自汉服宝典
在舉行重要典禮時或禮節性場合穿着的,合乎禮制規定的衣服。通常包括衣帽鞋襪各部分。狹義的禮服指祭祀時所穿的服裝。周代帝王的禮服主要為冕服。各代帝王禮服雖有變化;但大體遵從先秦時上衣下裳的古制,即上體着衣,下體圍裳,配以一定的冠、蔽膝、綬帶、佩玉、赤舄等,衣裳之上繡畫十二章紋。百姓禮服各代亦不相同。先秦時深衣即為庶人之禮服。清代末年至本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青色長袍、黑色馬褂,加圓頂禮帽和皮鞋,即為當時平民禮服。《戰國策·趙策二》:「被發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黑齒雕題,鯷冠秫縫,大吳之國也。禮服不同,其便一也。」《漢書·禮樂志》:「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後漢書·輿服志》:「夫禮服之興也,所以報功章德,尊仁尚賢。故禮尊尊貴貴,不得相逾,所以為禮也。」《晉書·樂志下》:「禮服定於典文,義無盡吉。」《明史·輿服志二》:「內命婦冠服,洪武五年定,三品以上花釵、翟衣,四品、五品山松特髻,大衫為禮服。貴人視三品,以皇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為禮服,以珠翠慶雲冠,鞠衣、褙子、緣襈襖裙為常服。」[1]
引用資料
- ↑ 孫晨陽,張珂. 中國古代服飾辭典[M]. 北京:中華書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