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有珠翟的礼冠,明代命妇所戴,以珠翟的个数多寡分别等级。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今留都妇女之饰,在首者翟冠,七品命妇服之;古谓之副,又曰步摇。”《明史·舆服志二》:“永乐三年更定,礼服:九翟冠二,以皂縠为之,附以翠博山,饰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衔珠滴。”《明史·舆服志三》:“二十六年定,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珠翟四……五品、六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三……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二。”
[1]引用资料
- ↑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