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衣期

来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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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礼制。凡遇庆典嘉礼,百官俱服蟒袍,俗谓花衣。花衣期内,各级衙门停办诉讼案件,以示庆贺。近人徐珂《清稗类钞·服饰》:“蟒袍,一名花衣。……凡有庆典,百官皆蟒服,于此时日之内,谓之花衣期。如万寿日则前三日后四日为花衣期。花衣期内,官署皆停止刑事,大臣递遗疏及请恤等事,亦不得于期内递进,违者严责。”[1]

引用资料

  1. 周汛,高春明. 中国衣冠服饰大辞典[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