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衣期

出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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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禮制。凡遇慶典嘉禮,百官俱服蟒袍,俗謂花衣。花衣期內,各級衙門停辦訴訟案件,以示慶賀。近人徐珂《清稗類鈔·服飾》:「蟒袍,一名花衣。……凡有慶典,百官皆蟒服,於此時日之內,謂之花衣期。如萬壽日則前三日後四日為花衣期。花衣期內,官署皆停止刑事,大臣遞遺疏及請恤等事,亦不得於期內遞進,違者嚴責。」[1]

引用資料

  1. 周汛,高春明. 中國衣冠服飾大辭典[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