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玭珠”。《尚书·禹贡》:“淮夷蠙珠暨鱼。”唐孔颖达疏:“蠙是蚌之别名,此蚌出珠,遂以蠙为珠名。”汉贾谊《新书·容经》:“鸣玉者,佩玉也,上有双珩,下有双璜,冲牙蠙珠以纳其闲,琚瑀以杂之。”《初学记》卷二六:“凡玉佩,上有双衡,衡长五寸,博一寸;下有双璜,璜径三寸。冲牙蠙珠,以纳其间。”明王圻《三才图会·衣服一》:“杂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系三组,贯以蠙珠。”宋应星《天工开物·冶铸》:“年代久远,末学寡闻,如蠙珠、暨鱼、狐狸、织皮之类,皆其刻画于鼎上者,或漫灭改形,亦未可知,陋者遂以为怪物。”
[1]引用资料
- ↑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