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玭珠」。《尚書·禹貢》:「淮夷蠙珠暨魚。」唐孔穎達疏:「蠙是蚌之別名,此蚌出珠,遂以蠙為珠名。」漢賈誼《新書·容經》:「鳴玉者,佩玉也,上有雙珩,下有雙璜,沖牙蠙珠以納其閒,琚瑀以雜之。」《初學記》卷二六:「凡玉佩,上有雙衡,衡長五寸,博一寸;下有雙璜,璜徑三寸。沖牙蠙珠,以納其間。」明王圻《三才圖會·衣服一》:「雜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橫曰珩,系三組,貫以蠙珠。」宋應星《天工開物·冶鑄》:「年代久遠,末學寡聞,如蠙珠、暨魚、狐狸、織皮之類,皆其刻畫於鼎上者,或漫滅改形,亦未可知,陋者遂以為怪物。」
[1]引用資料
- ↑ 孫晨陽,張珂. 中國古代服飾辭典[M]. 北京:中華書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