袒免 [tǎn miǎn]

出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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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作「袒絻」。袒,袒露左臂;免,以布廣一寸,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喪禮: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發,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後代指五服之外的親屬關係。《左傳·哀公十四年》:「孟懿子卒,成人奔喪,弗內;袒免哭於衢。」《禮記·大傳》:「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唐孔穎達疏:「謂共承高祖之父者也,服袒免而無正服,減殺同姓也。」《晏子春秋·外篇上十一》:「(景公)乃使男子袒免,女子發笄者以百數,為開凶門,以迎盆成適。」《舊唐書·孝友傳·崔沔》:「堂姨、堂舅、舅母服請加至袒免。」《唐律疏議·戶婚》:「高祖親兄弟、曾祖堂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四從兄弟、三從侄、再從侄孫並緦麻絕服之外,即是袒免。」《兒女英雄傳》第二十回:「怎的叫作『袒免』,就如如今男去冠纓,女去首飾,再系條孝帶兒,戴個孝髻兒一般。」[1]

引用資料

  1. 孫晨陽,張珂. 中國古代服飾辭典[M]. 北京:中華書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