鞶囊 [pán náng]

出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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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稱「鞶」。也稱「傍囊」「綬囊」。1. 盛放零碎小件物品的小佩囊,類似後世的荷包。所用材料男女不一,男用皮革,女用繒帛。一般佩在腰際。《太平御覽》卷六九一:「太祖為人佻易無威重,身佩小鞶囊,以盛手巾細物。」《晉書·鄧攸傳》:「夢行水邊,見一女子,猛獸自後斷其盤(鞶)囊」。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八:「(李文定公)在陝西,籍諸州兵數為小冊,嘗置鞶囊中以自隨。」

2. 以皮革或織錦為之,呈四方形,上飾獸頭紋樣,四周有緣飾之。官吏佩於腰帶上,以盛印綬。行禮時將其放下,禮畢即收起,盛於鞶囊之內。其制出現於漢。魏晉南北朝承襲其制,且定有制度。隋代則在此基礎上稍作改制,分為三等。唐代以後,其制漸息。漢班固《與竇憲箋》:「固於張掖縣受賜虎頭繡鞶囊一雙。」《晉書·輿服志》:「漢世著鞶囊者,側在腰間,或謂之傍囊,或謂之綬囊。然則以紫囊盛綬也。」《隋書·禮儀志六》:「(北朝)鞶囊,二品以上金縷,三品金銀縷,四品銀縷,五品、六品彩縷,七、八、九品彩縷,獸爪鞶,官無印綬者,並不合佩鞶囊及爪……內外命婦、宮人女官從蠶,則各依品次……如外命婦,綬帶鞶囊,皆準其夫公服之例。」又《禮儀志七》:「鞶囊……有佩綬者,通得佩之。無佩則不。今采梁、陳、東齊制,品極尊者,以金織成,二品以上服之。次以銀織成,三品以上服之。下以綖織成,五品以上服之。分為三等。」《新唐書·車服志》:「革帶之後有金鏤鞶囊,金飾劍,水蒼玉佩,朱韈、赤舄。」明何景明《三清山人歌》:「山人佩劍冠遠遊,腰間鞶囊垂虎頭。」

3. 鞶帶。《新唐書·車服志》:「鞶囊,亦曰鞶帶,博三寸半,加金鏤玉鈎䚢。」[1]

引用資料

  1. 孫晨陽,張珂. 中國古代服飾辭典[M]. 北京:中華書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