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时期吴越地区流行的一种草履。用蒲草编成,纹如彩锦,质如绫縠,履头高翘数寸,多用于妇女。因过于奢华,于唐大和六年被朝廷禁止,平头草履则不受此限。《新唐书·五行志一》:“文宗时,吴越间织高头草履,纤如绫縠,前代所无。履,下物也,织草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饰,盖阴斜阘茸泰侈之象。”《新唐书·车服志》:“文宗即位,以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为等级……妇人衣青碧缬、平头小花草履、彩帛缦成履,而禁高髻、险妆、去眉、开额及吴越高头草履。”
[1]引用资料
- ↑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