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头草履 [gāo tóu cǎo lǚ]

出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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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時期吳越地區流行的一種草履。用蒲草編成,紋如彩錦,質如綾縠,履頭高翹數寸,多用於婦女。因過於奢華,於唐大和六年被朝廷禁止,平頭草履則不受此限。《新唐書·五行志一》:「文宗時,吳越間織高頭草履,纖如綾縠,前代所無。履,下物也,織草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飾,蓋陰斜闒茸泰侈之象。」《新唐書·車服志》:「文宗即位,以四方車服僭奢,下詔准儀制令,品秩勳勞為等級……婦人衣青碧纈、平頭小花草履、彩帛縵成履,而禁高髻、險妝、去眉、開額及吳越高頭草履。」[1]

引用資料

  1. 孫晨陽,張珂. 中國古代服飾辭典[M]. 北京:中華書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