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袍 [qí lín páo]

来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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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有麒麟纹样的袍。制出唐代,一般用于武将、近臣。明景泰中开始赐于贵近之臣。其制可分两类:一种直接绣织于衣,胸背、两肩及膝襕等处皆绣麒麟;一种则绣成补子,缝织于胸背。职官之妻亦可穿着。清代仍有此制,通常用于外使,事毕还朝,则须卸之。《唐会要》卷三二:“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以上。其袍文仍各有训诫……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唐白居易《醉送李二十常侍赴镇浙东》诗:“今日洛桥还醉别,金杯翻污麒麟袍。”《明史·舆服志三》:“历朝赐服,文臣有未至一品而赐玉带者,自洪武中学士罗复仁始。衍圣公秩正二品,服织金麒麟袍、玉带,则景泰中入朝拜赐。自是以为常。”《醒世姻缘传》第八十五回:“(素姐)这番因有了这一弄齐整行头,不由的也欣然要去。梳了光头,戴了满头珠翠……内衬松花色秋罗大袖衫,外穿大红绉纱麒麟袍。”《金瓶梅词话》第九十六回:“(春梅)身穿大红通袖,四兽朝麒麟袍儿。”[1]

引用资料

  1.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