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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紫 [guī zǐ]
来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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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天授二年曾改佩鱼为佩龟,故“金(鱼)紫(衣)”也随之改称为“龟紫”。唐中宗神龙二年又恢复佩鱼,佩龟制度亦随之取消。但“龟紫”作为一种典故,仍在文人诗文中沿用,指获得“金紫”一类荣宠。宋欧阳修《谢赐龟紫启》:“龟紫之重,唐制所难。武元衡、牛僧孺为宰相,裴度为中丞,李宗闵为学士,方有是赐。”陆游《恩赐龟紫》诗:“岂知晚拜金龟赐,却是霜髯雪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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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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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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