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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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
基本信息
名称 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
发掘年份 1979
发掘地区 广西
所属朝代 西汉
文物数量 123件
文物类型 饰品、兵器


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

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西距贵县县城6公里,位于西江北岸约1公里处的一个低矮的土坡上。东边是黎湛铁路,与木必村毗邻。墓葬与1976年已发掘的一号墓,一东一西,相距里余。当地群众因其地势相对较高,封土堆高大,习惯把一号墓称为大坡岭,把此墓称为二坡岭,也有称此墓为大坡岭的(图一)。[1]

1979年4月至6月,我队会同贵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对该墓进行了钻探和发掘。发掘工作历时69天。现将发掘情况报告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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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椁内情况及葬具

由于椁盖的腐朽下塌,室内泥土填塞,而且积存着少量的污水。因此,情况不尽相同。后室的积土比较结实,有的地方坚如夯打,个别地方则较松软,前室全为灰黑色淤泥,层次不清。

前室主要发现数量较多的车盖弓帽(已残碎不全),漆皮和漆器残片,排列无序,零散各处。另外,在前室中部还发现铜车器和铁箍各一件。从出土器物情况判断,前室应为放置墓主出行用车的地方。

后室东边箱存有陶罐、五联罐、三足盒、鉴、纺轮、木俑、铜壶、铜桶、铜鼎、弩机、木炭和植物种实等。西边箱有陶罐、五联罐、陶甑、三足盒、纺轮、温壶、碗、铜镜、铜鼎、铜熏炉,无字玉质印章、木梳(置于一漆奁内)、猪牙及猪的骨骸。足箱有少量的盖弓帽和一件小型铜车器,大概因前室积水而随水漂浮到此。头箱有一方“夫人”玉质印章,还有一些陶罐碎片。棺室出土了玉璧、玉璜、玉镯、玉龙形拐杖头、金饰、铜镜、铜矛、铁斧,封泥等器物。另外还发现人牙一枚,属于右下第二臼齿,经广西医学院人体解剖教研室鉴定,墓主死亡时为38——40岁左右。铜矛纵向置于棺室的西边,三把排列整齐,矛头齐指向北,系为护身兵器。铁斧可能是盗墓者所遗留。

此墓的葬具,因为盗墓者破坏,加上泥水长期浸泡,早已腐烂混同淤泥。清理时,在积土中见到大量的棺材木屑和一些带漆的木板,多集中于棺室的北部。根据现场情况以及漆皮的不同层次推算,葬具应为两重髹漆套棺,内棺为黑漆棺,外棺为里黑外朱漆棺。葬式不明。葬具下设两根横向垫木,垫木位置稍有移动,长1、宽0.15、厚0.14米。

三、随葬器物

此墓历经盗掘,随葬品遗存不多,总计123件。其中以陶器及铜器为主,间有玉、铁、木和金器。还见到漆器、竹器和纺织品的痕迹。从器物的用途来看,可分为兵器、炊器、储容器、货币和随身用品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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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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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件。半球形,球面鎏金,背面有隔梁,隔梁底有过线孔。直径1.1、厚0.5厘米。

弩机 1件(M2:81)。郭键为木质且表面髹漆,出土时已残断。铜件由两部分组成,总体小巧,上部为望山、牙以及顶悬刀柱合体,悬刀瘦长,牙部挂弦面凹陷,为长期使用磨损所致。

 3件。分为二式。

I式1件(M2:92),带鞘,保存完好。矛头长15.5、宽2.6厘米。短叶,中脊起尖棱,脊两侧断面呈“V”字形血槽。散锥体中空,后部椭圆,一旁有桥形纽,关间有穿。鞘为木质,外缠丝线,表髹黑漆,顶端套扣一小铃形铜件并尚存有穿带痕迹。秘已朽,仅存漆皮,秘表用红、黑、白三色油漆间接绘制,连成装饰。秘上端插入筩内,以铁钉固定。底端为竹节状铜镦,长9厘米。整体全长2米(图版陆,5)。

Ⅱ式2件,木质黑漆鞘。矛头长17.5、宽3.1厘米。短叶,中脊起稜,脊两侧有宽浅血槽。筩内圆,外八稜,散后端作叉形。秘大部朽损,插入筩内部分用米黄色胶料粘固,秘底端有凿形镦。秘表装饰同Ⅰ式。各长2.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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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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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斧 1件(M2:83)。直腰,斜弧刃,长方形直銈,长13厘米。出土时位于棺室西北角,旁边堆有大量棺材木屑,估计此斧是盗墓者的工具。

玉器

玉璧 3件。M2∶99,玉质紫色,有白斑,两面刻有排列规整的阴线涡纹,外径14、内径4.3、厚0.5厘米。M2:100,玉质浅灰色而有紫斑,两面刻左右成行的阴线涡纹,沿微残,外径13.5、内径4.2、厚0.5厘米(图四,3)。M2:101,玉质淡绿色而有紫斑,两面皆为谷纹,外径17、内径4、厚0.3厘米(图·版陆,4)。

玉镯 1件(M2:108)。玉质呈象牙黄色,有光泽,纽丝形。外径5.7、内径3.9、厚0.4厘米(图四,5)。

玉璜 1件(M2:109)。玉质深绿色,两面施以云雷纹,一面有朱红。直径6.3、厚0.4厘米(图版陆,8)。

玉拐杖头 1件(M2:107)。龙头形,玉质黄色,龙作昂首张咀状,颈部刻细鳞片,且有一小穿孔,身部呈纽丝状,尾残(图版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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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

 2件。皆圆木雕成。长发挽髻垂长辫,着衣裙,双手拱于袖中。M2:64,高22.6厘米。M2:69,有朱绘,高22厘米(图版陆,1)。

梳篦 1件。已朽,据其痕迹为十九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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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墓葬年代

这座墓经早年破坏,随葬器物几乎被盗一空,幸存者又多被椁板压碎。只能就目前所知,对墓葬的年代予以大概的推论。

三号墓的棺椁构筑为一椁三棺,底板下用人殉葬,是奴隶社会埋葬制度的残余。椁外四周充填一层白膏泥,墓道开成斜坡式,椁内采用梁柱以及方木排列封闭等作法,与湖北的楚墓和秦墓的作风相似①。特别是椁外的防腐措施,不象湖南等地汉墓那样堆积木炭,而是沿着坑壁四周以上至下用黑膏泥夯筑一周滞水圈。封盖墓口的膏泥做成龟背形,和1976年发掘的一号墓完全相同,这种做法具有地域性特征。另外,两墓出土的器物也有部分相似。因此,我们认为二号墓下葬的时间应当与一号墓相隔不远,同在西汉初年,属于南越王国时期②。

墓中出土的M2:105铜镜,和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见的云纹地菱形夔纹镜十分相似③。铜弩机与秦俑坑第一次发掘出土的弩机也很接近④。这些日用器和兵器的发现,即使不是秦军进兵岭南时所随身携带或使用者,也无疑是秦统一两广后,才从中原传入的。它们证明这座墓葬的上限不会早到秦以前。再从随葬陶器看,也反映了这个时代的特点。如釜、碗、板瓦、扁而直的鼎足,都曾见于广州秦汉造船遗址中⑤。瓮和广州华侨新村的瓮(M2:2)、广州淘金坑三型瓮相似;二型罐、瓿,也分别同于华侨新村M4:32瓮和四式瓿⑥。特别是三足盒,双耳罐、五联罐和器盖等一些有代表性和地方色彩的器物,其造型作风,纹饰布局和种类,更是与上述广州两地及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同类遗物没有多大差异。其他如陶质、制法等等,彼此之间也存在共同点。故此墓同属于南越王国时期。

广州已发掘的西汉墓表明,到西汉前期靠后一段;极个别墓葬的随葬品中,已出现仓、灶等陶明器⑦。二号墓没有发现这种器物,从盛装青梅的小罐到储水的大陶鉴,绝大部分都是生活实用器。例如陶器中的釜、温壶、盆、钵、碗、鼎(只见鼎足)等器身的外表,至今还可清楚地看到烟炱痕迹。铜器中的鼎、桶、熏炉也有类似情况。随葬品的组合,仍然大体保持广西战国时期以实用兵器、铁工具、日用陶器为主的传统⑧。因此,时代也应相对较早一些。再如湖北江陵凤凰山出有陶仓、灶的168号墓,其年代为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⑨,二号墓既不见有同类的随葬品,其下限大概不会超过这一期限。从墓中出土随葬侍女俑来看,只有广州三元里马鹏冈汉墓⑩和山东银雀山四号墓⑪。它们的年代,前者是秦末汉初,后者迟至“文景之际”。二号墓没有发现象银雀山四号墓所出铜镜之类较晚的器物。所以,墓的下限也应在汉文帝前元元年至十六年之间(即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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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兰日勇,覃义生.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J].考古, 1982(4):12.DOI:CNKI:SUN:KAGU.0.1982-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