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冠
来自汉服宝典
方山冠 fāngshānguān
乐、舞者在表演时所带的冠帽。秦汉时期用于祭祀宗庙,两晋时期因袭。至明代文舞时使用,形制有所改变。《汉书·武五子传》:“尝见白犬,高三尺,无头,其颈以下似人,而冠方山冠。”汉蔡邕《独断》卷下:“方山冠以五采縠为之。汉祀宗庙,《大予》、《八乐》、《五行》舞人服之。衣冠各从其行之色,如其方色而舞焉。”《晋书·舆服志》:“方山冠,其制似进贤,郑展曰:‘方山冠,以五采縠为之。’汉《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乐人服之,冠衣各如其行方之色而舞焉。”《资治通鉴·汉昭帝元平元年》:“王尝见大白犬,颈以下似人,冠方山冠而无尾,以问龚遂。”元胡三省注:“方山冠以五以采縠为之,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乐舞人服之。”《明史·舆服志三》:“文舞,曰《车书会同之舞》。舞士,皆黑光描金方山冠,青丝缨,红罗大袖衫,红生绢衬衫,锦领,红罗拥项,红结子,涂金束带,白绢大口裤,白绢袜,茶褐鞋。舞师冠服与舞士同,惟大袖衫用青罗,不用红罗拥项、红结子。”
方山冠(宋聂崇义《三礼图》)
- ↑ 孙晨阳,张珂.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