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李家坝明墓
湖南郴州李家坝明墓
内容提要:2000年7月26日,郴州市文物处考古人员对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李家坝私人建房工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1座明代墓葬。墓葬平面呈长方形,为竖穴土坑墓,由棺和椁组成。随葬器物49件,以文房用品为主。该墓形制是明代墓葬中常见的类型。此墓主人是何仲方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是其他人。[1]
2000年7月26日,郴州市文物处考古人员对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李家坝私人建房工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1座明代墓葬。报经省文物部门同意后,市文物处于27日组织考古人员对此墓葬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现就此墓葬发掘情况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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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随葬器物
随葬器物49件,分别是纸扇、书、毛笔、漆盒端砚、金簪、银簪、铜笔座、铜镜、髹漆奁盒、金耳环、金饰品等。这批随葬器物以文房用品为主,除蓝釉瓷罐放置在第二次的三合土中,其余均在木棺内。其中在髹漆奁盒中的梳妆用品有木梳、篦子、毛刷等。
1. 纸扇 2件
质地相同,大小不同,均是竹质扇骨。标本M1:1,19股的扇骨,扇面为纸质,洒金,正面用金粉绘几何图案,背面随意点洒金粉。通长32.9厘米(彩图九九)。
标本M1:22,28股的扇骨,髹朱漆,扇面为纸质,洒银。通长28.9厘米(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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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银簪 1件
标本M1:3,圆头,簪首为成股,簪身为细长圆锥形。通长10厘米(图十七)。
11. 金簪 1件
标本M1:19。簪头为耳勺,簪首为交股,簪身为细长六棱形。通长9.7、耳勺长1.4厘米(图十八)。
12. 金耳环 2件
形制相同,半圆头,呈“S”形。
标本M1:20、21,长1.7~2.2厘米(彩图一〇三)。
13. 金饰品 14件
均为女主人衣物饰品。
(1)标本M1:28-2,金扣,圆球形,带环纽,圆球直径0.8厘米;环纽直径0.5厘米。共6件,形制相同(图十九)。
(2)标本M1:27-2,车轮形,镂空,中间正面有圆圈形突起镶嵌。环外沿有四个对称突起,各有一圆形穿孔。内外沿饰联珠纹。直径1.5、厚0.5厘米。共2件,形制相同(彩图一〇四)。
(3)标本M1:28-1,方胜形,内外沿饰联珠纹,交接处有圆圈形突起镶嵌。四角均有圆形突起,其中左右各有一圆形穿孔。长1.3~1.5、宽1.7、厚0.5厘米。共2件,形制相同(彩图一〇五)。
(4)标本M1:27-1,三叉形,四角均有穿孔,交接处有圆圈形突起镶嵌。边沿饰连珠纹。直径1.3~1.5、厚0.3厘米(彩图一〇六)。
(5)标本M1:27-3,椭圆形,有圆圈形突起镶嵌。上下鼓起,左右半圆突起。直径1.2、厚0.5厘米(彩图一〇七)。
三 结语
该墓形制是明代墓葬中常见的类型。墓中出土的《湖广乡试录》记载为明嘉靖七年(1528年),因此可以断定此墓为明代中后期的墓葬。书中记载郴州有三人:第七名为桂阳县(今汝城)范永官;第三十一名郴州何仲方;第八十三名为兴宁县(今资兴)曹希同。此书是否与这些人有关,存在较大的疑问。如从瓷罐盖下墨书的“何仁□何才□何信□何正□”考虑,此墓可能与何仲方有关系,而其他两人在史料中无记载。
据郴州何氏家谱:何仲方,大塘何氏十一世祖,字承矩,号中州,明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二月十八日生,是明代进士、礼部尚书何孟春长子,其母为孟春公元配欧氏。明嘉靖省试中举人。中举人后,因父亲在明代“议大礼”一案中遭陷革职而受株连,故未参加进士应试,也未从政为官,在家整理其父著作。
《明史·列传》第七十九卷载,何孟春(1474—1536年),明湖广郴州人,字子元,号燕泉先生,而在嘉靖年间因谏阻世宗“议大礼”案,被革职为民,到穆宗隆庆初(1567年),被追赠为礼部尚书,谥“文简公”。墓葬位于今郴州鲁塘镇村头村仙岗岭,以此推测何孟春革职为民后,回到郴州居住和生活。
从此墓随葬品来看,文房用品和科考用书居多,据此推测男主人是一文人。依据家谱和《湖广乡试录》,同时按照丧葬习俗,何仲方是何孟春长子,死后理应埋葬在其父旁边,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男主人是何仲方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是其他人。
- ↑ 罗胜强,段坚.湖南郴州李家坝明墓[J].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4,(00):105-11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