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章 [lòu zh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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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奏章纠举内容,让被弹劾的人知道而服罪。 ●《汉书·何武传》:“﹝何武﹞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唐权德舆《太子太傅贞宪赵憬神道碑》:“洁矩以杜奇邪,露章而无吐茹。”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雍正六年,奉旨,停止科道密奏,各用露章。又奉旨,露章之外,亦准密奏。”

2. 泛指上奏章。 ●唐元稹《唐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宪宗皇帝不得已下诛诏。不浃日,露章自润曰:‘十月十二日,锜就擒,从乱者无遗余。’” ●《新唐书·康承训传》:“﹝庞勋﹞遣伪将屯柳子,屯丰,屯滕,屯沛,屯萧,以张其军,乃露章求节度使。”

3. 用指奏章。 ●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今人称督抚纠参之本曰露章。” [1]

引用资料

  1. 罗竹风. 汉语大词典[M].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