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符 [yú fú]

来自汉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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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鱼契”。佩饰。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隋开皇九年,始颁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新唐书·车服志》:“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宋司马光《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敕鱼符。”《玉海·器用·皇祐文德殿鱼契》:“皇城司上新作文德殿香檀鱼契。契有左、右,左留中,右付本司;各长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刻鱼形,凿枘相合,镂金为文。”《宋史·舆服志六》:“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明张煌言《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信陵君。”[1]

引用资料

  1.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