鷩衣 [bì yī]
来自汉服宝典
周代天子享先公及飨射时所穿的画有赤雉等七章的衣服,也作为诸侯、宗伯的命服。北周时期仿制此衣于皇后受献茧时穿着,唐代时用于二品官员,宋代以后逐渐废止。《周礼·夏官·弁师》:“掌王之五冕……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汉郑玄注:“鷩衣之冕缫九斿,用玉二百一十六。”《隋书·礼仪志六》:“(后周)皇后衣十二等……祭群小祀,受献茧,则服鷩衣……以翚雉为领褾,各有二。”《通典·礼志二十二》:“诸侯夫人,自鷩衣而下八,其翟衣翟皆八等,俱以鷩翟为褾领。”宋金君卿《金氏文集·大飨不入牲赋》:“绣斧而扆,鷩衣而旒。”清凤韶《凤氏经说·终南》:“侯伯七章者,曰鷩衣。衣画华虫、火,宗彝,裳绣藻、粉米、黼、黻。鷩,雉也,即华虫。七章之衣始华虫,故曰鷩衣。”[1]
引用资料
- ↑ 孙晨阳,张珂. 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 北京:中华书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