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
《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
江西省历史博物馆
1979年6月下旬,我馆在南昌市内,阳明路中段南侧,配合基建工程,清理了东吴高.荣墓一座(图一)。此墓距地表深7米左右,墓室顶上为生土。推测当时系由地表开斜坡墓道,在生土中掏洞,然后再砌墓室,木棺通过斜坡墓道抬进墓室安放后,再用青砖封门,填平墓道。此种葬法比较少见。同样的墓葬我馆先后清理了保存完好的十多座①。该墓出土遗物较为丰富,现简报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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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葬器物
出土器物比较丰富,且大多完好。有陶器、青瓷器、漆器、竹木器、金银器、铜铁器等,共计一百多件。青瓷器和漆器等实用器物都放置在左耳室,陶器等明器则放置在右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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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银器
金手镯 3件。圆环形,直径6.2厘米,共重28.5克(图八,9)。
金发钗 5件。长10—16厘米,共重48克(图八,9)。
金挖耳 1件。一端为挖耳勺,另一端为剔牙签。长24.5厘米、重9克(图八、9)。
金帽花饰 10件。另加小菱形穿孔珠1枚,总重1克。桃形箔片3件,上有凸突的直立行走的猴形图案。长1.5、最宽处1.2厘米。编钟形箔片7件,其中小者5片,其上有凸起“大吉”二字。高1.3、宽1厘米。大者2片,中部隆起呈“宫灯”状,周围有凸蔓草纹。高2.7、宽1.5厘米(图版拾壹,4)。
银发钗 2件。长7——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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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小刀 1件。形似短剑,两面刃,外有套。残长12.5、宽0.7厘米。
(五)铜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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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刀 3件。均有漆刀鞘,形制大小相同,刀与鞘锈蚀在一起,不能分离,由于鞘保存完好,故可看出其器形。长1.02、宽3、鞘背厚1.2、手柄长12.5厘米,为环首柄(图八,3)。另2件仅存中段,长短不一,残长52——83厘米。
(六)竹木器
木梳 6件。形制相同,上端呈半圆形,高7、齿长3.2、宽6.5厘米(图版拾壹,2)。
木圭 1件。素面,上端呈半圆形,其下为长方形,中脊较厚,边沿较薄,应为仿圭的明器。长10、宽4、中脊厚0.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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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屐 2双。其中一双保存尚好,鞋形,底部前后有两齿,系用整块木刻成的,前齿有铁钉足4枚,后齿三枚。长25、齿高6、铁钉足高1.5厘米(图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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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点认识
1.从丙棺内出土的木简、木方上墨书文字的内容得知,墓主姓高名荣字万绶。原籍为沛国(郡)相县人,即今江苏徐州地区。据《三国郡县表附考证》记载,西汉高祖时改小沛为沛国,建治在相,管辖二十一城。东汉建安末年改沛国为沛郡。魏太和六年(公元232年),由于王林进封沛,复改为沛国。不久,魏政权可能为了削减王林的俸禄和势力范围,便在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将沛国所辖之相、肖等十县一并划归谯郡管辖。如简文用当时地名记死者生前原籍,则高荣称沛国相,当在沛郡改为沛国之后和相从沛国划归谯郡管辖之前,其下葬年代应当定在公元232——238年之间较为妥当。如简文地名沿用旧称,则此墓下限有可能要推后若干年。
从墓内出土随葬品的形制判断,其年代也应属东吴前期。Ⅱ式青瓷罐在南昌市东汉晚期的墓葬中常有出土,在邻省东汉晚期的墓葬和遗址中更是屡不见鲜,如Ⅲ式、Ⅳ式青瓷罐,与江苏省高邮邵家沟出土的东汉青瓷罐,从造型作风上看,是相一致的⑧,Ⅱ式青瓷罐与安徽亳县凤凰台一号汉墓所出同类青瓷罐近似。漆圆盖、奁盒盖和小盒盖中心用铜片镶嵌柿蒂形纹钮,这种装饰图案和亳县凤凰台一号汉墓所出土的柿蒂形铜饰完全相同④。双鱼纹铜洗与河南巩县出土的汉代铜洗一样⑥。规矩纹铜镜、半圆方枚神兽镜和双唇罐等,都是我省东汉晚期至三国墓中常见之物。青瓷壶、罐等与湖北东吴墓所出同类器物相近⑥。陶器中主要为明器,器表灰黑色,如灶、井、灯、臼、仓和肩部印有菱形填线纹带的小陶罐等,从器形到纹饰作风,都与南昌市东吴墓所出土的同类器相同⑦。钱币中主要为王莽、东汉时期的铜钱,也出有“直百五铢”钱。“直百五铢”是这批钱币中最晚的货币,是蜀汉刘备攻克成都后,为解决军需困难而铸造的。使用前朝的各种货币,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上的混乱。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墓的时代定在东吴前期比较合适。
但也有些小件青瓷器在西晋墓中常见,如I式青瓷缽和青瓷盅等⑧。西晋青瓷器上以方格纹带为主要装饰特征的纹饰,应是由东吴以菱形填线纹为主要装饰特征的纹饰演变而来的,此种纹饰在东汉晚期尚未出现,而东汉晚期在青瓷器上印的麻布纹(细网纹),到东吴前期还有,而至西晋时就灭迹了。所以,东吴时期的许多青瓷器的造型、纹饰等具有承前启后的作风。
2.该墓为三棺合葬,但从其墓室结构看,应是夫妇合葬墓。甲棺挤塞在前室与甬道之中,显然与后室两棺不是同时葬入的。甲、乙两棺内紧靠头部均置放有漆奁盒。甲棺内还有金手触、金发钗等物;乙棺内头部还放有小银壶一件,壶内置有铜钱和金帽花饰等。所以,甲、乙两棺内的死者应属女性。丙棺内靠头部放有一长方形漆盒,盒内装放木简、木方、漆耳杯和文房四宝等物。据此推断,丙棺内死者应属男性,即墓主无疑。乙、丙两棺的头部均朝墓门方向,而甲棺是足部朝墓门,即三付棺的死者头部均靠在一处,应属一夫二妻合葬墓。
3.木简、木方过去在南昌市的西晋墓中亦有出土③。其格式和内容也相近,如木简都写上同内容的虔诚语句,再加上姓名字号和出生地点。是迷信的产物,相信死后已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同内容的木简数量之多,正好说明它是当“名片”投递使用的。
木方系记载棺内随葬品的“遣册”,而棺外的随葬品一律末记入。汉代霍贺墓出土的木方也是同样记载⑩;但单位写法有所不同,如“红口衣一领”;东吴写“故麻踈单衣一枚”,“故练緮绔一枚”;晋代写“故白练複袴一要”。汉代直接称名,台头不写“故”字,东吴和晋的台头用“故”字;汉代称件为领,东吴称枚,晋代称要。东吴时在遣册后面有总统计数和死者的字号,如“大凡百一十枚皆高荣许”;晋代在遣册后面则只有总计数目,不写名号款识,如“右册七种”。
4.东吴尺度不见记载。据《中国历代尺度考》中记载,只有曹魏时一尺等于24.17厘米。蜀汉之尺度,沿汉代之旧,一尺等于23厘米;西晋一尺等于23.25厘米。从数值上比此尺与曹魏的尺度是很接近的。所以该尺的出土,弥补了史书记载的空缺,同时对该墓的断代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5.高荣的身份不清楚,但从其墓室结构上看和鄂城东吴孙将军墓、武昌莲溪寺东吴墓的结构是相同的。至目前为止还仅只有此三例相同的资料。高荣的身份约相当于孙将军,或者略低一点。该墓出土的随葬品比较丰富,特别是出土了近二十件的青瓷器,无论从品种、造型、纹饰釉色等方面,都是我国三国时期,即早期青瓷器中的一批较为精美的作品,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制瓷工业的高度水平,为研究我国陶瓷发展史,提供了一批珍贵的实物资料。木圭虽属明器,但它是封建贵族权力的像征。从这批丰富的随葬品中,可以看出封建贵族过的生活是何等的穷奢极侈。
- ↑ 刘林.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J].考古,1980,(03):219-228+29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