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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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晋墓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西南昌晋墓
发掘年份 1974
发掘地区 江西
所属朝代 晋代
墓主身份 M1吴应,M2湛千钤
文物类型 饰品
收藏机构 江西省博物馆


《江西南昌晉墓》

1974年3月和5月间,江西省博物馆考古队先后在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和西湖区上窑湾老福山各清理了一座晋墓,前者编为M1,后者编为M2。这两座墓分别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东西两侧,北距赣江“八一”大桥约2.5—5公里。两座墓均葬于距地表6—7米深的夹沙层中,现分别报导如下:[1]

一、东湖区永外正街晋墓(M1)

该墓系券顶砖室结构,平面呈长方形。全墓分前后两室。前室宽1.55、长1.75米;后室宽1.55、长4米。后室高2.38米,前室低于后室23厘米。墓壁用青灰色花纹砖单层顺铺错缝叠砌,左右两壁从1.24米高处起券。前后室交接处及后室后壁各砌一砖柱券拱。后壁中央砌一砖柱,直连券拱。顺砖平叠封门。墓室铺底砖作人字形。墓向160度。墓砖一般长37、宽18、厚6.5厘米;楔形砖长33、宽18、上端厚6、下端厚3厘米,砖侧印有对角几何纹、网纹和网钱纹等十种不同类型的纹饰。墓后室置放两付完整朱漆木棺,但人骨架均腐烂。棺内积有黑色稀泥。从器物位置判断,死者头部均朝向墓门。左为男棺,盖长2.94、高0.88、宽0.53米。右为女棺,盖长3.2、高0.89、宽0.61米。因墓室积水,男棺浮起,浮至紧靠前后室交接处之砖柱券拱处,棺盖朝下,棺底朝上,器物位置有所扰乱,棺内沉积稀淤泥约50厘米厚(图一)。

墓中出土有青瓷器、铜器、铁器、木简、木方、漆器及金、银装饰品等,现分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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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竹木器

木梳 4件。形制相同。男棺出二件(M1:42)。一件高6、宽4厘米;另一件高5、宽3.8厘米。女棺二件(M1:26)。一件高6、宽5厘米;另一件高5.8、宽3.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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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银器

金圈饰 1件(M1:11)。直径2厘米,重1.7克。

银发钗 2件(M1:13)。形制相同,马鞍形,上端为菱形,下一端带勾。长9——9.2、宽1.8——2.2厘米。

银顶针 1件(M1:10)。圆形,宽边,外边满布凸圆点。边宽0.7、直径1.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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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湖区上窑湾老福山晋墓(M2)

这座墓亦系券顶砖室,平面呈凸字形。全墓分甬道、前室、后室三部分。甬道宽1.19、长1.12米;前室宽1.8、长2.13米;后室宽1.8、长4.03米。后室及前室后半段高2.5米,前室前半段低于前室后半段及后室24厘米。墓壁为单砖直铺错缝叠砌,左右两壁从1.1米高处起券。前室前端与后室后壁及前后室交接处各砌一券拱。在前后室交接的券拱处,墓底再纵、横相间顺放叠砌四层砖,高24厘米,把前后室分成两段。后壁中央砌一砖柱,直连券拱。封门为顺砖平砌。前室前端两角起券处各砌出一长15、宽13厘米的灯台。前后室铺底砖除前室后半段与后室前半段交接处为一块砖的纵平铺外,其余均作人字形。墓向90度。墓砖长33、宽15、厚5.5厘米;楔形砖长33、宽15、上端厚5、下端厚3一3.5厘米。砖侧印有对角几何纹、网纹、网钱纹等十七种不同纹饰。墓后室置放两付完整朱漆木棺,但人骨架1、26.青瓷杯(26在1左上方处)全腐烂。棺内满积2.石枕3.黛砚、铜叉形器4.木黑色稀泥。左为男架5、14.石猪6、10.漆杯7.铜印、铜镜8、9、17.金圈11、19.棺,盖长3.12、高金手镯12.黛砚13.木枕15.墨0.85、宽0.61米。16.琥珀饰.18.铜镜20.绿松石饰21.铁刀22.铜钱23.银右为女棺,盖长发钗24.金镂刻双风饰25.鎏3.72、高0.83、宽金发簪0.66米。因墓室内渗水,男棺浮至前后室交接之券拱处。女棺浮至甬道封门砖处(图六、七)。

出土遗物有青瓷器、漆器、铜镜、铜印及金、银装饰品等,现分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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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银器

金圈饰 3件(M2:8、9、17)。形制相同,素边无纹饰。直径1.6--1.8厘米。重0.5——1克。

金手镯 4件(M2:11、19)。形制大小均同,唯纹饰有别。二件外边饰圆圈、横线条纹。直径6.2厘米,重17.2克。另二件外边为单一横线条纹饰。直径6.2厘米,重23.8克。

金饰物 1件(M2:24)。圆形,圈内镂雕双凤和水波纹样。直径2.2厘米。重1克(图一〇)。

鎏金银发簪 1件(M2:25)。簪上端为弯刀形,下端呈锥尖状。簪上附一圆饼形饰,其背面有一小钮,钮中间有一小孔,簪直插钮孔内,并能上下移动。圆饼形饰背面还刻有同心圆及连弧纹饰。通长10.4厘米,共重7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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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一)这两座合葬墓的结构,砖纹和出土的器物,与我省过去出土的晋墓相近。出土的漆桶、耳杯,半圆方枚神兽镜、青瓷钵等,从形制来看,接近西晋的遗物。但带有褐彩斑的青瓷器,又具有较迟一些的特征。故这两座夫妇合葬墓均应为晋墓。

(二)根据出土的木简上文字记载,M1的男性墓主为吴应,字子远,豫章郡南昌县都乡吉阳里人。曾任“中郎”官职。中郎在秦汉时属郎中令,为分掌宿卫侍直的官吏,其将领谓中郎将,也有把中郎将称为中郎的。两晋南北朝时,诸公府及将军皆置“从事中郎”以为掾属,隋以后废(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晋书·职官志》)。从墓室规模和随葬器物来看,吴应当为“从事中郎”一类之属官。这就为我们探讨南昌一带同类型的六朝墓葬的墓主身分,提供了一项实物资料。

M2男棺所出的一方铜印,刻有“臣千钤”、“湛邵南”、“湛千钤言事”等字,可证其男性墓主为湛千钤,邵南应是他的字号。《太平寰宇记》卷一六〇有“豫章郡五姓:熊、罗、雷、湛、章”之记载。《姓氏寻覆》亦称:“湛氏以地为氏者,望出豫章、新淦。”可见湛千钤乃系当时豫章的一地主豪族,湛千钤既称“臣”,应任有官职,从其墓室规模和随葬器物推断,当和M1吴应的中郎官阶相距不远。

(三)这两座墓因埋在六、七米深处的沙层中,由于长期积水灌满墓室,空气被水排走,形成自然的密闭状态,因而使棺柩和漆木器得到很好保护,墓内器物除由于水的浮力而移动外,未受人为扰乱,因此,使我们对当时的葬俗有了进一步了解。

(四)M1出土的木方(M1:38)在我省尚属首次发现。其内容系记载吴应棺内的随葬器物清单,它和湖南长沙桂花园晋升平五年周芳命妻潘氏墓出土的衣服券(参见《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1期《长沙出土晋墓墓志》)相类似。这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殓葬习俗、研究汉语量词和书法演变提供了一项新资料。从实际出土器物种类来看,棺外的许多器物(如桶、耳杯、瓷罐、唾壶等)在此件木方中均无记载,可见木方所记的系专指棺内的随葬品,似和汉代的木方泛记圹内随葬品有所不同。木方以及木简(M1:37))的字体已近于楷书,木方是在办丧事时临时写成而置于棺内,又是用毛笔直接书写在木板上,这比写其他质地需要刻凿的墓志字体要更自由、随便些,因而也更接近当时通行的字体。

  1. 余家栋.江西南昌晋墓[J].考古,1974,(06):373-378+4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