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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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基本信息
名称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又名 马王堆汉墓
发掘年份 1972
发掘地区 湖南
所属朝代 西汉
所属年代 西汉前期
文物数量 衣物58件
文物类型 衣物、饰品
收藏机构 湖南省博物馆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壹 墓葬位置和发掘经过

马王堆在长沙市东郊五里牌外,离市中心约四公里,属长沙市郊东屯渡公社(图一)。周围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地面残存土冢两个,旧传为五代时楚王马殷及其家族的墓地①,故名“马王堆”。东西二冢大小相仿,高约16米,底径各约40米,顶部圆平,直径约30米。两冢平地兀立,中间接连,形状似马鞍,故又称“马鞍堆”。现在该地一般仍称为“马王堆”。一号汉墓正位于马王堆东土冢的中间(图二)。[1]

1952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工作队曾对马王堆两土冢作过调查,根据封土及有关情况,断定这里是一个汉墓群。1956年列为湖南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根据《太平寰宇记》(卷一一四《长沙县》)的记载,这里是汉长沙王刘发葬程唐二姬的墓地,号曰“双女坟”。《大清一统志》、《湖南通志》和《长沙县志》都沿袭此说,《通志》和《县志》在二姬墓条下又载有汉长沙王刘发墓及其母唐姬墓。在这墓未发掘以前,我们以为这些记载可能是可信的。

1971年年底,某医院在该地施工,东土冢受到影响。湖南省博物馆闻讯后,派人前往调查,决定配合该工程进行发掘。经上级批准,于1972年1月16日正式开始发掘。除墓道为后来进行部份发掘外,田野工作持续了三个多月,于4月28日结束。其间除因雨雪停工不计外,实际工作60天,约合3900个工作日。出土量达六千多立方米。因为这是一座汉墓,故定名为“马王堆一号汉墓”。

......

贰 墓葬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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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尸体

(一)出土情况

尸体放在锦饰内棺中,葬式为仰身束肢直伸,头北脚南。女性。身长1.54米,体重34.3公斤。外形保存完整。皮肤浅褐黄色,润泽有弹性。脸型方圆,颧骨较高,五官清楚。两眼球脱出眶外,呈皱瘪状。张口,舌稍外露。口内尚存牙齿十六颗,均松动,部分牙冠磨损严重。真发稀疏,黄黑色,无白发。真发下半部缀连假发,作盘髻式(图二九)。发髻上插梳形笄三支。分别为玳瑁质、角质和竹质。玳瑁笄和角笄均作长板形,稍弯曲,顶端朱绘花纹,两侧面各有三个小孔,孔深约2毫米。玳瑁笄长19.5厘米,宽2厘米,厚约1厘米;梳齿11,齿长12.8厘米。角笄长24厘米,宽2.5厘米,厚约1.5厘米;梳齿15,齿长16.3厘米。竹笄系以竹签20支,分三束,再在距顶端1.7厘米处用丝线缠扎而成(图三〇)。前额及两鬓有木花饰品二十九件。其中花瓣形七件,三叉形、梯形、半弧形各一件;大小相近,长宽约1厘米,厚0.2厘米,通体涂朱,再在侧面贴金叶。有的还在正面和背面的下部朱地上涂黑,镶金;有的金叶上有小孔眼。另十九件均作截锥形,长不到1厘米,似为花饰上的蒂饰。这些木花饰品,当时可能是用丝线或金属丝编联起来,戴在前额作为装饰品的(图三一)。出土时均已散乱,无法复原。

尸体的脸上覆盖丝织物二件。一件酱色织锦,双层线缝,盖在前额及两眼上(图版七〇),长11厘米,宽4厘米。另一件素绢,内絮丝绵,作束腰形,中腰处似有环圈(未揭视,详情不明),掩盖在鼻梁上,长10厘米,两端宽4厘米,中间宽2.5厘米(图三二)。两手握绣花绢面香囊,香囊长约12厘米,直径约4厘米,囊内盛香草。两足着青丝履(N04,图版一〇八)。尸体着贴身衣两件,内为“信期绣”罗绮丝绵袍(N32),外为细麻布单衣(N30)。两臂肱部缚以酱色丝带,结集于腹部,再将丝带引向足端,连同青丝履系缚于足背(图三三:4)。阴部与大腿之间空隙处用绢面裹丝绵塞实,两脚至棺挡板的空隙处也用绢面裹丝绵(N02)塞实,上有残绢带两条(N03),为双层黄绢,线缝。一条残长60厘米,另一条残长70厘米,宽均为2厘米。可能是捆塞丝绵时弃置的。

贴身衣外面包裹各式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十八层,连同贴身衣两件,共二十层(图三三:1—3)。从头到脚层层包裹,然后横扎丝带九道(N01,图三四:下;图版六四),再在其上覆盖印花敷彩黄纱绵袍(?N2)一件(图三四:中;图版六三),“长寿绣”绛红绢绵袍(N1)一件(图三四:上;图版六二)。

出土时,棺内有20厘米深、约合80公升的无色透明溶液(出土不久变成棕黄色),有奇臭。尸体及裹尸织物部分浸泡在溶液中,尸体背部又有大量的白色簇状结晶,丝织品受到严重腐蚀,保存很差。通过对揭取过程中的观察和对丝麻织物残片的分析研究,尸体丝织物的品类及包裹层次可以基本上复原。计丝衾(被)四件,麻布单被二件,绵袍四件,丝质单衣六件,麻布单衣一件以及情况不明的丝织物残片三件。自外向内分述如下。

烟色地黄色鱼尾状几何纹组带九条,长1.5—1.8米,织成筒状,压平后宽13厘米左右(筒围应为26厘米左右)。组带捆扎的间距约15厘米,依次捆扎在裹尸织物的外面。每条由背部至正面,两头互套复回约10—15厘米处打活结扣(图三五)。以下为裹尸织物:

第一层,“乘云绣”黄绮绵衾(被,N3),绮面独幅,绢里,内絮丝绵。幅宽46厘米,锦缘宽13厘米,全宽应为72厘米,全长约3.6米。

第二层,“乘云绣”黄绮绵衾(被,N3),绮面两幅又四分之一,绢里,内絮丝绵。幅宽46厘米,缘宽13厘米,全宽应为1.3米左右,全长约1.6米。

第三层至第七层分别为“长寿绣”黄绢绵衾(被,N4)、印花敷彩黄纱绵衾(N5)、“信期绣”罗绮绵袍(N7)、“乘云绣”绢单衣(N8)、“信期绣”罗绮单衣(N9)。

第八层为灰麻布包裹层(N26),由幅宽20.5厘米的窄幅麻布十七条缝成两块包裹。胸部边缘上有“千金绦”一段。

第九层至第十七层分别为茱萸纹绣绢单衣(N10)、方棋纹绣绢单衣(N18)、“信期绣”黄绢单衣(N11)、方棋纹绣绢单衣(N12)、“信期绣”黄绢残片(N20)、“乘云绣”黄绢残片(N13)、“信期绣”罗绮绵袍(N14)、朱红罗绮绵袍(N17)、“乘云绣”黄绢残片(N19)。

第十八层为白麻布(N27、29)包裹层。包裹形式与灰麻布层相似。较残破,布面上有多处缝线。

第十九层,即穿在尸体上的细麻布单衣(N30)。

第二十层,即穿在尸体上的贴身内衣“信期绣”罗绮绵袍(N32),曲裾,右衽,已半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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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随葬器物

马王堆一号汉墓的随葬器物,集中放置于四个边箱之中,其中包括纺织品、漆器、木俑、乐器、竹笥和其它竹木器,以及陶器、竹简等,共计一千余件。另外,在锦饰内棺的盖板上,发现一幅彩绘帛画,一件漆璧和三十三个桃枝小木俑,锦饰内棺和朱地彩绘棺的夹缝中发现三个着丝麻衣的小木俑和一些丝织品残片,棺内还有裹尸的衣物(图三六、三七)。

北边箱象征死者生前的生活场面,四壁张挂着丝织的帷幔,底部铺以竹席。北边箱的中部,陈设着漆钫、漆勺和陶壶等酒器,以及放置在漆案上的漆卮、漆耳杯和盛有食品的小漆盘等宴享用品。北边箱的西部,陈设着漆屏风、漆儿、绣枕、熏囊和两套梳妆漆奁等起居用具。北边箱的东部,有着衣女侍俑、着衣歌舞俑和彩绘乐俑。另外,还出土了一件夹袍、两双鞋,以及陶熏炉、竹熏罩、小竹扇和木杖等物。这些正是死者生前多蓄奴婢,过着“极滋味声色之乐”的糜烂生活的写照。

大量的彩绘立俑集中于东边箱和南边箱之中。东边箱放置了一个高冠锦衣的男俑和五十九个彩绘立俑,又有占总数百分之八十的漆器,鼎、盒、罐等陶器和部分竹笥等。三百一十二枚竹简也是东边箱出土的。南边箱放置了一个高冠锦衣的男俑和三十九个彩绘立俑,又有占总数将近一半的锺、钫、釜、甑、罐等陶器,部分漆器和竹笥,以及竹夹等。漆器、陶器和竹笥中,往往盛有食品。

西边箱主要放置竹笥和竹篓。其中竹笥共有三十三件,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盛放丝帛衣物、食品和模型明器等;竹篓则盛放大量的泥质冥钱。另外,还有瑟、竽、大竹扇和草席,以及盛放在麻布袋里的粮食等物。

出土时,四个边箱都有深约四十厘米的积水,水温17—18℃,微带酸性。除食品有些已腐朽无存,或者仅存残骨和难于识别的残迹外,其他绝大部分物品都保存较好,特别是绚烂的丝织品和光彩夺目的漆器,都完好如新,这是非常可贵的。

......

过去在长沙地区发现的西汉墓,随葬品大都置于棺一侧或两侧的边箱之中,四周都有边箱的极少。象这座墓葬如此丰富多彩的随葬物品,虽然在地下埋藏了两千一百多年,却仍然保存得基本完好,在我国考古工作的历史上还是十分罕见的。这批随葬物品,为研究当时手工业的发展情况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一批不可多得的重要实物资料。以下按随葬物品的用途和质料,分类加以介绍。

一 彩绘帛画

在锦饰内棺的盖板上,覆盖着一幅彩绘的帛画。这幅帛画,保存完整,色彩鲜艳,内容丰富,形象生动,技法精妙,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一)形制和出土情况

这幅帛画用单层的细绢作地,绢地现呈棕色。画面呈T形,上宽下窄,通长2.05米,顶端宽92厘米,末端宽47.7厘米。其制作方法是用三块绢帛拼成,中间用一长条整幅的绢,再取相当于长条三分之一的绢裁成两半,分别拼缝在长条上部的两侧。顶部裹有一根竹竿,并系以棕色的丝带,以便张举悬挂。中部和下部的两个下角,均缀有青色细麻线织成的筒状绦带,长均为20厘米余。

出土时,画面向下,平铺在锦饰内棺的盖板上,长度与盖板相近,顶端在北,末端在南,方向与棺向一致。帛画的上面,没有再放置其它随葬物品。帛画周围,右下侧的盖板铺绒绣锦边饰上,放有制作粗陋的桃枝小木俑三十三个,其中用麻绳编结的二十二个,零散的十一个;顶端的铺绒绣锦边饰上,放有一枚系以棕色丝带的缯胎(?)漆壁,壁的外径14.2厘米,内径4.3厘米,中部厚2毫米,边缘厚0.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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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根据现有材料分析,这幅帛画在墓内的位置与铭旌相同,图象的内容又与太常接近,应与铭旌有较密切的关系,当时可能起着和铭旌相似的作用。如果慎重一点说,这幅帛画应是当时葬仪中张举悬挂的旌幡一类东西。

二 纺织品和衣物

色彩绚丽的纺织品和各种服饰,是这座汉墓的一项重要发现。这次的发现,不仅年代较早,而且数量之大和品种之多都是过去所罕见的,为研究西汉初期纺织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当时的服饰制度,提供了一批可靠的实物资料。关于这批纺织品的工艺技术问题,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丝绸工业公司曾经共同进行了科学考察,研究报告将另行发表。

(一)出土情况

这批纺织品和衣物,主要出土于三处:

第一、西边箱的六个竹笥。保存完整的纺织品和衣物,大部分集中在这里。其中329号和357号笥,共出绵袍十一件,单衣三件,单裙二件,袜二双,袍缘一件;340号和354号笥,共出单幅的丝织品四十六卷;337号和346号笥,各出丝织品碎块一挂。置于西边箱竹笥上的瑟、竽,还各套有一件锦衣。

第二、北边箱的中部和西部。计有夹袍、绣枕、几巾、香囊各一件,枕巾二件,鞋二双,以及包裹在漆奁外面的两件夹袱和置于奁内的手套、镜衣、针衣、组带等。同时,北边箱的四壁还挂有丝织的帷幔。

第三、锦饰内棺的内外。棺内尸体穿着和包扎的多层丝麻织物,以及尸体包裹周围填塞和覆盖的物件,棺外装饰在棺板上的铺绒绣锦和菱花贴毛锦,以及头端夹缝之中的丝织品残片。

另外,东边箱出土盛有竽律管的绣袋,置于65号竹笥中的三个香囊和一双鞋。其他竹笥中,还有盛放药草、粮食和其他物品的绢袋或麻布袋。至于彩绘帛画、木俑的衣饰及草席、竹扇的包缘等,已在各有关部分述及,这里不再重复。

出土时,这些纺织品和衣物的保存情况,因置放地方的不同而有显著的差异。大体说来,出土于边箱(包括置放在竹笥内)的丝质物品保存情况较好,干后牢度提高,有一定的弹性,并能耐一定限度的折叠,但其色彩除朱红、绛红和少量的菜绿外,一般都褪变较为严重;而麻质物品则保存不好,有的已腐朽得连纤维都难以辨认清楚。出土于内棺的丝质物品,保存情况不好,特别是浸泡在棺内溶液中的,已腐朽成泥状,干后脆如枯叶,但液面以上的部分仍保持鲜艳的色彩,基本上没有褪色;而麻质物品则保存较好,仍具相当好的韧性。至于内棺外面装饰的铺绒绣锦、菱花贴毛锦和帛画,以及填塞在夹缝中的丝织品,已呈不同程度的炭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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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衣物的种类和形制

保存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成件衣物,这次共出土五十八件,包括服饰和其他用品。以下分类介绍这些成件的衣物。至于棺内发现的衣物残片,则单独叙述。

1. 服饰类

共二十七件。

保存较好的服饰出土时,除N04号丝履穿在尸体的脚上外,二十件放在竹笥里,六件置于北边箱中。各类服饰的出土情况如下表:

出土位置 小计 单衣 手套 备注
329号竹笥 14 6 3 2 2 另袍缘一件
357号竹笥 5 5
北边箱 6 1 3 2
其他 2 2 两双鞋一在尸体脚上,一在65号竹笥
合计 27 12 3 2 3 2 4

(1)袍

共十二件。其中绵袍十一件,夹袍一件。出土时,保存较完整的六件,稍残破的一件,残破较甚的五件。

十二件袍均为交领右衽式。外襟的形式有曲裾和直裾两种,计曲裾九件,直裾三件。绵袍絮以丝绵。

袍的用料,表面以罗绮为最多,计有七件,其中四件为罗绮地的“信期绣”。另外,有印花敷彩纱的三件,绢地“长寿绣”的一件,残破绢面的一件。袍里和袍缘,除一件印花敷彩绵袍(329—12)全用纱外,其余十一件都用绢作里,袍缘则有八件用绢,三件(329——10,357——3、5)用起毛锦。

据《续汉书·舆服志》记载,秦至西汉时期的贵族服饰,没有明确的制度,晚至东汉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方才“定南北郊冠冕车服制度”①,志中所记东汉时期的后夫人庙、蚕等祭服,“皆深衣制”。按“深衣”是古代贵族男女通用的一种服制②,其制见于《礼记》的《玉藻》、《深衣》二篇。但《礼记》是儒家关于礼乐问题论述的汇集,虽然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其重点在于“明礼”,就这两篇的内容来说,即所谓“应规、矩、绳、权衡”之类,所以郑注不可能把深衣的形制说得十分清楚,那些具体尺度也不大可能严格照办。这次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袍,如与深衣之制对比,除上衣下裳相连,祛(袖口)广以及袂胡下(宽大而下垂)等项较为接近外,其余各项,例如裳的腰围“三祛”(三倍于祛围)、“缝齐倍要”(下摆为腰围的一倍)、裳前后各六幅等,文献记载都与实物的形制相距甚远。而除“深衣”之制外,其他服装的形制,有关文献的记载更不具体。因此,我们在介绍这些袍的时候,不再继续进行繁琐的考证。

现以329—10号“信期绣”褐罗绮绵袍和329—12号印花敷彩黄纱绵袍为例,说明曲裾和直裾两种袍的形制和裁缝情况:

329—10号:曲裾,交领,右衽。“信期绣”褐色菱纹罗绮面,素绢里,缘用起毛锦并饰白绢窄边。其裁缝方法,除袍缘后加外,由上衣和下裳两部分组成,里和面的分片完全一致(图五四;图版九五——九八)。

上衣部分正裁,共六片。计身部两片,宽各一幅;两袖各二片,其中一片宽一幅,一片宽半幅。六片拼合后,再将腋下缝起,即所谓“袼”。领口挖成琵琶形。袖口宽28厘米,合汉制一尺二寸左右。袖筒比较肥大,下垂呈胡状。

下裳部分斜裁,共四片。宽各一幅,按背缝(所谓“裻”)计,斜度为25°角。底边略作弧形。里襟的底角为85°,穿着时掩入左侧身后。外襟的底角为115°,上端长出的衽角为60°,穿着时裹于胸前,而将衽角折到右侧腋后。

袍缘斜裁。领缘用起毛锦四片拼成,宽各半幅。外襟下侧的起毛锦缘,用三片拼成,其中两片宽一幅,一片宽半幅。底边的起毛锦缘,用三片拼成,其中两片宽一幅,一片宽半幅,另加两个斜角。里襟的侧边无缘。袖缘的宽度与袖口宽略等(其他缘的宽度见表),用起毛锦三片拼成,宽各半幅。领、袖、襟和底边的起毛锦缘之外,有宽5厘米的窄绢条,都是袍里的边缘翻出来的。

衣片之间的缝合,均用平针。大体说来,显露在表面的针脚较小,长1.5毫米左右,隐在袍里的针脚较大,长约4—5毫米(其他衣物与此略同)。罗绮面上的“信期绣”花纹,可能是裁剪好袍面的衣片后绣制的,而不是事前绣好料再裁剪的,因为包缝在袍缘下的罗绮面上并无花纹。

329—12号:直裾,交领,右衽。印花敷彩黄纱面,素纱里、缘。其裁缝方法,也由上衣和下裳两部分组成,里和面的分片完全一致(图五五;图版九三)。

上衣部分正裁,共四片。计身部二片,两袖各一片,宽均为一幅。四片拼合后,再将腋下缝起。领口挖成琵琶形,领缘用斜裁两片拼成。袖口宽25厘米,合汉制一尺一寸左右。袖筒较肥大,下垂呈胡状。袖缘的宽度与袖口略等,用半幅宽的白纱直条,按螺旋方式斜卷成筒状,再由中间折为里面两层,因而袖口无缝。

下裳部分上半部印花敷彩纱面,正裁。后身和里外襟均用一片,宽各一幅,长度与宽相仿。下半部和里外襟侧较宽的白纱缘,斜裁,其中底缘的高度与上半部纱面的长度相仿。后身的底缘作等腰梯形,两底角均为85°,用三片拼成,中间一片宽一幅,两侧各加一个边角。里外襟的底缘均作不等腰梯形,两底角分别为58°和72°,用两片拼成,宽各半幅。里外襟的侧缘亦作梯形,斜裁一片,宽一幅,其一端的斜角为32°,以与底缘的58°斜角端相拼,使之合成直角;另一端则为里、外襟上部的两衽角。穿着时,里襟掩入左侧腋下,外襟折到右侧身旁,底摆呈喇叭状。

329号竹笥中的一件褐色绢夹袍缘,为曲裾袍所用,宽28厘米,全长3.48米,一端并缀加拈缝衣线一团(图五六)。

《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四,在谈到“衣服节俭”时说:“衣无隅差之削”①,《淮南子·本经篇》上也有这句话。高诱注:“隅,角也。差,邪也。古者质,皆全幅,为衣裳无有邪角。削,杀也。”可见不用全幅而有邪角的斜裁衣裳,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奢侈的行为。出土实物正说明这一点。根据我们按比例缩小进行模拟裁剪推算,按汉代缯帛一般幅宽50厘米左右计,制作一件直裾袍,里、面共需缯帛约23米,折合汉制10丈左右;而制作一件曲裾袍则约需32米,折合汉制14丈左右,多用缯帛百分之四十。墓中所出十二件保存较好的袍,大部分是曲裾的。而曲裾袍的用料比直裾袍要好,除一件外,都用罗绮作面,大部分绣花,有的还用高级织物起毛锦作缘。

十二件袍各部位的尺寸见下表:(单位:厘米)

顺序号 器号 名称 身长 通袖长 袖宽 袖口宽 腰宽 下摆宽 领缘宽 袖缘宽 摆缘宽 保存情况 图版号
1 329-8 朱红罗绮绵袍 140 245 36 25 52 58 21 35 29 完整 八二
2 357-1 褐罗绮绵袍 140 238 39 24 63 80 20 30 28 完整 八九
3 357-4 白罗绮绵袍 136 240 30 24 58 66 20 30 28 残破严重 九一
4 329-10 “信期绣”褐罗绮绵袍 150 250 37 28 60 67 18+5 28+5 23+5 完整 九五
5 329-11 “信期绣”茶黄罗绮绵袍 155 243 35 27 60 70 28 30 28 稍残破 八一
6 357-2 “信期绣”褐罗绮绵袍 150 240 34 28 57 63 20 34 31 残破严重 九二
7 357-3 “长寿绣”绛紫绢绵袍 130 232 30 24 58 66 15+5 20+6 24+6 残破严重 九四
8 437 “信期绣”绛紫罗绮夹袍 162 235 30 23 60 60 20 27 20 残破严重
9 357-5 残破绢面绵袍 160 23 25+4 20+10 残破严重
10 329-12 印花敷彩黄纱绵袍 130 250 39 25 51 66 20 44 37 完整 九三
11 329-13 印花敷彩黄纱绵袍 132 228 38 28 54 74 20 30 37 完整 七九
12 329-14 印花敷彩绛红纱绵袍 130 236 41 30 48 57 18 29 38 完整 八〇

注:

①除三件印花敷彩绵袍(329—12、13、14)为直裾外,其余九件都是曲裾的。

②329—10、357—3、357—5号绵袍的缘宽,“+”号前为起毛锦的宽度,“+”号后为素绢的宽度。

(2)单衣

共三件。其中素纱单衣二件,白绢单衣一件。329—6号素纱单衣直裾,出土时较完整。另二件单衣都是曲裾的,稍残破。

在文献记载中,没有衬里的单衣,称作“襌衣”。《说文》:“禅,衣不重也。”《释名·释衣服》:“襌衣,言无里也。”“无里曰禅”。因形制的不同,襌衣还有若干别称,如直裾谓之襜褕(《说文》)②,“襌衣之无胡者”名曰“褠”(《释名》)等等。为简明起见,我们在这里径称之为单衣。

三件单衣中,329—9号白绢单衣的形制和裁缝方法,与曲裾绵袍大体相同。面为单层,缘为夹层,但外襟下侧和底边的缘内,絮有宽4.5厘米左右的一薄层丝绵,以便使这件单衣的下摆显得较为挺直(图版九〇)。

另二件素纱单衣的形制和裁缝方法,与绵袍有所不同。329—6号直裾,上衣部分正裁四片,宽各一幅;下裳部分也是正裁四片,宽各大半幅;两袖无胡,袖缘和领缘均较窄,底边无缘(图版八八)。329—5号曲裾,上衣部分正裁四片,宽各一幅;下裳部分斜裁三片,宽各一幅;两袖无胡,袖缘和领缘均较窄,底边无缘(图版七八)。

三件单衣各部位的尺寸见下表:(单位:厘米)

器号 名称身长 通袖长 袖口宽 腰宽 下摆宽 领缘宽 袖缘宽 备注
329-5 素纱单衣 160 195 27 48 49 7 5 重48克
329-6 素纱单衣 128 190 30 49 50 5.5 5.5 重49克
329-9 白绢单衣 140 232 25 50 75 20 32

(3)单裙

共二件。形制相同,均用宽一幅的绢四片缝制而成。四片绢均为上窄下宽,居中的两片宽度相同,稍窄;两侧的两片宽度相同,稍宽。上部另加裙腰,两端延长成为裙带。但329—2号绛紫绢裙左侧的裙带,用银褐色纱,是另配的。

裙,古又称之为“裳”。《仪礼·丧服》:“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袍”,郑注:“凡裳前三幅后四幅也。”出土实物的形制与此不同。

两件单裙的身长均为87厘米。329—1号,腰宽1.45米,下摆宽1.93米,接腰宽3厘米,裙带宽2—2.8厘米,左带长45厘米,右带长42厘米(图五七;图版九九);329—2号,腰宽1.43米,下摆宽1.58米,接腰宽2厘米,裙带宽1.2—1.5厘米,左带长40厘米,右带长33厘米(图版一〇〇)。

(4)手套

共三副。形制相同,均为直筒露指式夹手套。其中443—4号的掌面为绢地“信期绣”,另二副的掌面为罗绮,指部和腕部则均用绢。掌面部分的上下两侧,又都各饰“千金绦”一周。简二六六提到“沙绮?一两素缘千金縧饰”,简二六七提到“?绮?一两素缘千金糒饰”,简二六八提到“素信期绣尉一两赤缘千金縧饰”,据考证,应即指此三副手套。

现以443—2号素罗绮手套为例,说明其裁缝方法:掌面部分正裁,缝在拇指上下。指部和腕部均为斜裁,是用宽四分之一幅的素绢窄条,按螺旋方式缝合成筒状,再折为里、面两层,所以手套的上下两口都没有缝。拇指部分是另加的,口和上侧有缝。

三副手套的各部位尺寸:443-2号素罗绮手套,长26.5厘米,上宽8厘米,下宽8.8厘米(图五八;图版一〇三);443—3号朱红罗绮手套,长25厘米,上宽8.2厘米,下宽10厘米(图版一〇五);443—4号“信期绣”绢手套,长24.8厘米,上宽9.4厘米,下宽11厘米(图版八三)。

(5)夹袜

共二双。形制相同,齐头,鞠后开口,开口处并附袜带。两双都用绢缝制而成,缝在脚面和后侧,袜底无缝。袜面用的绢较细,袜里用的绢稍粗。329—3号素绢夹袜,底长23.4厘米,勒长22.5厘米,头宽8厘米,口宽12厘米,开口长8.7厘米,袜带也是绢的(图五九;图版一〇七)。329—4号绛紫绢夹袜,底长23厘米,鞠长21厘米,头宽10厘米,口宽12.7厘米,开口长10厘米,袜带是素纱的。

(6)鞋

共四双。形制相同,都是双尖翘头方履。其中尸体穿着的N04号青丝履,保存较完整,长26厘米,头宽7厘米,后跟深5厘米。履面用丝缕编织而成,平纹,纬线较粗,织纹有明显的方向性,现呈莱绿色。底用麻线编织而成,平纹,现呈浅绛色。衬里为绛紫色。帮“人”字纹组织,垫平纹(图六〇;图版一〇八)。另三双(65—3、434、435)与此略同,但保存情况较差,已糟朽变形。简二五九——二六一提到的“素履”、“丝履”和“青丝履”,应即指此。

2. 其他用品类

成件的丝织衣物除各种服饰外,还有其他用品三十一件。其中有枕、枕巾、几巾和香囊等生活起居用物,乐器套和其他器物的外衣,以及盛物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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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囊

共四件。除442号“信期绣”绢香囊出土于北边箱外,另三件放在东边箱出土的65号竹笥中。

四件香囊的形制相同,腰部有带,腰以上的领部和囊里都用斜裁的素绢缝制,腰以下的囊部除65—4号用香色罗绮外,都用“信期绣”缝制。领部和囊部的长度,约呈三与二之比。至于底部,65—4号为“信期绣”,442号为起毛锦和绢各两片相间拼起,另二件全用起毛锦。

这四个香囊,一个全装有茅香根茎,一个全装花椒,两个装有茅香和辛夷等。

四件香囊的各部位尺寸见下表:(单位:厘米)

器号 名称 通长 口径 底径 领长 囊长 带长 带宽 图版号
65—1 “信期绣”绮香囊 50 19 12 30 20 八五,左
65—2 “信期绣”罗绮香囊 48 19 13 29 19 44.4 0.8 一一一,右
65—4 香色罗绮香囊 43 18 10 25 18 41 0.9 八五,右
442 “信期绣”绢香囊 32.5 10.5 7.5 19 12 一一一,左

简二六九提到“白绡信期绣熏囊一素缘”,简二七〇提到“绀绮信期绣熏囊一素缘”,简二七一提到“素信期绣熏囊一沙素缘”,简二七二提到“红绮熏囊一素缘”,应分别指442、65—2、65—1和65—4号香囊。

......

除上述成件的各种衣物外,这次出土的还有内棺中包裹尸体的衣衾。出土时,这些衣衾除麻质的保存尚好外,所有丝织物都已严重地糟朽,因而未能将其完整地揭取,采集下来的标本均为残片。根据揭取过程的观察和对情况的分析研究,可以大体了解所用衣衾的种类和件数。关于尸体的包裹情况,已见《尸体》部分,这里将所用衣衾由外及内逐件列表如下:

顺序号 器号 名称 接缝 裾式 备注
1 N1 “长寿绣”绛红绢绵袍 素绢 素绢 曲裾?
2 N2 印花敷彩黄纱绵袍(?) 素绢 素绢 可能为直裾绵袍,但较短小,未找到袖的痕迹,难于肯定
3 N3 “乘云绣”黄绮绵衾 素绢 起毛锦加窄绢条 宽72厘米,长约3.6米,用整幅绣绮周围加宽13厘米的缘缝制而成。此件之外捆扎九道组带
4 N₃ “乘云绣”黄绮绵衾 素绢 起毛锦加窄绢条 宽1.3米,长度不明,用两幅半绣绮周围加宽13厘米的缘缝制而成
5 N4 “长寿绣”黄绢绵衾 素绢 绛色绢
6 N5 印花敷彩黄纱绵衾 素绢 素绢
7 N7 “信期绣”罗绮绵袍 素绢 绛红绢 不详 衣面与缘相接处加“儒缓绦”饰
8 N8 “乘云绣”黄棕绢单衣 素绢 曲裾? 衣面“乘云绣”有Ⅰ、Ⅱ两种型式
9 N9 “信期绣”罗绮单衣 素绢 曲裾
10 N26 灰麻布包裹层 用幅宽20.5厘米的窄幅研光麻布17条缝制而成,胸部边缘有“千金绦”一段,可能为单被
11 N10 茱萸纹绣黄绢单衣 不详
12 N18 方棋纹绣黄绢单衣 素绢 不详
13 N11 “信期绣”黄绢单衣 素绢 不详
14 N12 方棋纹绣黄绢单衣 素绢 不详
15 N10 “信期绣”黄绢残片 可能为单衣
16 N13 “乘云绣”黄绢残片 可能为单衣
17 N14 “信期绣”罗绮绵袍 素绢 起毛锦加窄绢条 曲裾
18 N17 朱红罗绮绵袍 素绢 素绢 不详 极酥脆,朱砂易脱落
19 N19 “乘云绣”黄绢残片 素绢 可能为绵袍
20 N27、29 细白麻布和粗麻布 细16条,粗3块,可能为单被
21 N30 细麻布单衣 单衣外用丝带系缚手脚
22 N32 “信期绣”罗绮绵袍 素绢 起毛锦加窄绢条 曲裾

注:表内所缺N6、15、16、21-25、28、31号,是衣衾的缘或里。

总计上表,棺内包裹尸体和覆盖共用绵衾四件,绵袍六件,丝绣单衣六件,麻布单衣一件,麻布单被和包裹二件,情况不明者三件,共二十二件。同时,尸体的面部覆盖有幌目等物,尸体包裹的足端又垫有丝绵等。

值得注意的是,尸体贴身穿着的衣服,仅有“信期绣”罗绮绵袍(N32)和麻布单衣(N30)各一件,没有发现“裤”或“裈”①的痕迹。放在竹笥中的随葬服饰,也没有裤或裈。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育蚕织丝的国家,发展到汉代,纺织技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度的水平,因而曾被誉为“丝国”。过去在新疆的尼雅、甘肃的武威,以及蒙古的诺因乌拉等地,发现过较多的汉代丝织品和衣物,但年代大都较晚,主要是西汉晚期至东汉时期的遗物。长沙马王堆的新发现,填补了西汉初期这个时代上的空白,大大地加深了我们对于汉代纺织技术和服饰制度的了解。

这次发现的丝织品中,最能反映汉代纺织技术发展水平的,是纱、罗绮(罗纹花绮)、纹锦和起毛锦。薄如蝉翼的素纱,单丝条份仅10.2—11.3紫,突出地反映了当时缫纺技术进步图六六帷幔襟(原大)的情况。起毛锦(绒圈锦)是汉代织物品种的重要发现,为经四重组织的提花织物,织造时不仅要有提花装置,而且需要有起绒圈装置与之相配合。由此进一步证实,我国早在两千一百多年以前,已经有了相当复杂的提花机。在纺织品的加工工艺方面,朱砂染和涂料印花实物的发现,是汉代练染技术发达的重要标志。而提花机的出现和染业的进步,正是当时纺织技术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显示了我国古代手工业工人惊人的创造才能。

这次发现的五十多件衣物,其种类之多和保存之好,也是过去少见的。其中特别是十五件衣袍,为研究汉代的服饰制度,提供了可靠的物证。出土衣物的排比分析,使我们对当时各种丝织物的使用情况,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大体说来,绢是使用最多的较一般的织物,粗绢主要用于衣物的里部,细绢则多用作衣物的缘;纱、绮和罗绮都是较高级的织物,用作衣物的面,并且往往加饰绣花或印花,使其更加美观;锦是最高级的织物,尤以起毛锦更为珍贵,仅见于衣物的缘饰。

织造这些丝织物,特别是纱、绮、锦和绣等高级品,相当耗费工时。东汉末年成书的《西京杂记》提到,陈宝光家织绫“六十日成一匹”,正反映了织造高级品耗费工时的情况。据记载,西汉时期平织丝帛的价格为每匹数百钱,而高级织物则贵至万钱①。这座墓中出的衣物,以十二件随葬的绵袍为例,绝大部分都用较高级的纱和罗绮作面,其中多数又经绣花和印花加工,有的还饰以更高级的起毛锦缘。这是死者生前极端奢侈的物证。

......

四 木俑

出土木俑共一百六十二个,分布于东、南、北三个边箱和锦饰内棺盖上以及锦饰内棺与朱地彩绘棺的夹缝中,可以分为六种类型:

1. 戴冠男俑

二件(1、235)。1号出东边箱,高84.5厘米,肩宽21厘米,头部长15厘米。235号出南边箱,高79厘米,肩宽19厘米,头部长14厘米。二俑的刻制及服饰全同,躯体系以一木料雕刻成,头部用半肉雕技法,琢磨精细,口鼻耳眼端正。躯干仅刻划轮廓,无手。冠、履及颔下小木条系用竹钉附着。衣着均已残破,从残存部分观察,系着深蓝色菱纹罗绮袍,长可以掩足,广袖,领、袖及衣襟皆锦缘。足上附着木雕男式圆头鞋。235号俑的鞋底部刻划“冠人”二字(图九二:1、2)。头顶后部向上斜冠一板,板长12厘米,宽8厘米,两侧边棱稍高,板面刻划纹。板下又附着一梯形平板。冠两侧有墨绘带直达下颌,与附着于下颌的小木条相联结。这种冠戴与帛画中九个男子的冠戴形式相同,亦应为长冠。头顶墨染为发,前额中间分开,再由脑后挽至冠下梳成髻。面部清瘦。墨绘眉目,朱绘两唇,色彩鲜艳。两袖系以细竹条支撑,交叉于腹部。这二件木俑,形体高大,神态肃穆,冠履服饰不同于群俑,似有一定身分(图九〇:1;图版二〇一)。

2. 着衣女侍俑

十件。全部出北边箱东部。俑高69—78厘米,两肩平正,肩宽16—20厘米,无手。头部长13—14厘米。衣着已残破,从残存部分观察,应系着长袍。衣料有两种,一种是绢地“信期绣”,一种是描银彩绘云纹纱。均菱纹锦缘。两袖系以细竹条支撑,拊于胸际。足上附着木雕女式甲角丝履(图九二:3)。头发墨染。墨绘眉目,朱绘两唇。面部清秀,神态娴静(图版一九八)。发式有两种,都是前额中间分开,但脑后不同。一种是垂发,长发垂至项背,收尾处束住挽成垂髻(垂髻系另木雕刻,再以竹钉钉上),垂髻下再挽青丝假发。假发长达30厘米,直垂臀部。393、395、397、401、416等五件女侍俑作此发式(图九一:1)。另一种为盘髻,头发至脑后挽回,总成一束,平展盘旋于头顶。394、396、407、408、415等五件女侍俑作此发式(图九一:2)。

397号俑的木质,经鉴定为木莲(Manglietiasp.)。

3. 着衣歌舞俑

八件。全部出北边箱。因姿态的不同,似可分为舞俑四件(400、402、409、410),歌俑四件(404—1、2,405—1、2)。舞俑面部丰腴,呈椭圆形,傅白粉,梳垂髻(图九〇:2)。垂髻系另木雕成,再以竹钉钉于脑后。头部和上半身稍向前倾,两膝略现弯曲。从残存的衣着观察,似着短褂、长裙。两袖以细竹条支撑置于腹下部。高48—49厘米,肩宽16厘米,头部长10厘米,无手(图版一九九,中间)。歌俑四件,出北边箱紧靠东壁处。两个一组,分别以竹钉固定在一木板上。木板长35厘米,宽10厘米,厚1厘米。席地而坐,两足屈膝向后,紧贴臀部下。面部丰腴,呈椭圆形,傅白粉。着菱纹罗绮长袍。发式为盘髻(图九〇:3)。俑高32.5厘米,上半身长23—25厘米,肩宽16厘米,头部长10厘米,无手(图版一九九,两旁)。

4. 彩绘立俑

数量最多,共一百零一件。其中五十九件出东边箱,三十九件出南边箱,三件出北边箱。神态、服饰、发式基本相同,大小也差不多。俑高42—51厘米,头部长7—8厘米,肩宽13厘米。系先用木块雕出人形和衣着轮廓,然后敷白粉为地,墨绘眉目,朱绘两唇,以红、黑二色彩绘出衣着纹饰。衣着系长袍,全部为交领右衽式,广袖曲裾,有少数领口稍向外翻。袍缘绘出黑地红花织锦,袍上花纹除十八件(内平头俑七件)绘菱纹外,全部为云纹。

曲裾向右后方包裹转到左前方,然后以朱带拦腰系住,即所谓“右衽”。两手垂拱于袖中(图版二〇二)。发式除九件(16、24、79、80、82、83等六件出东边箱,245、247、265等三件出南边箱)作平头,似为男俑(图九一:4)以外,其余均于头顶作发髻,应为女俑(图九一:3)。此类木俑形体瘦长,面部清癯。头顶均插一竹签,竹签长5—7厘米,作用不明。

29、36、240等三俑的木质,经鉴定为香椿(Toonasp.)。

5. 彩绘乐俑

五件(403、411、412、413、414)。全部放置在北边箱内。跪坐式,俑高32.5—38厘米,上半身长20—25厘米。面部制作、服饰、形体大小与彩绘立俑相似。低额,高鼻。发式近似盘髻,系在头顶盘绕两道,而把头发末尾露在髻外(图九〇:4)。与彩绘立俑一样,头上都插有竹签。其中吹竽俑二件,鼓瑟俑三件。吹竽俑高36厘米和38厘米,手臂和手腕均为另作,并用竹钉附着于俑身。姆指分开,余四指合拢。手掌向上,作持竽状。出土时,竽已掉落。竽系模型器,吹口与斗系同一木料斫出。管系竹皮削制。吹口长4.5厘米,管十四根,长5—22.5厘米。鼓瑟俑三件,均高32.5厘米。手臂与俑身系同一木料雕成,手腕另作,后安装。手掌向下,五指微屈,作鼓瑟状(图版二〇三)。小瑟三件,系模型器。大小形式全同,瑟身均由一块木料斫成,长22.8厘米,宽7.5厘米,高2厘米。张九弦,四个弦枘,弦柱残存三个,未嵌底板。

6. 辟邪木俑

共三十六件。其中三件着丝麻衣,桃木墨绘三十三件。丝麻衣小木俑三件,放置在锦饰内棺与朱地彩绘棺的隙缝中,东、西、南三隙缝各放一个。制作简陋,均以长11—12厘米、宽2.5厘米、厚1厘米的木片稍加砍削,头部用墨和朱绘出眉目。内丝衣俑二(455、456),高12厘米,着绛色绢衣,腰束绢带,平头(图九三:2)。麻衣俑一(457),高11厘米,着粗麻衣,系由两块麻布缝合而成(图九三:1)。

桃木小俑三十三件,全部放在内棺盖板上的帛画右下方。高8—12厘米。其中一组二十二件,以麻绳编结。麻绳分上下两道,交错编联。另十一件零放。此种小俑系以一小段桃树枝条劈成两半,一端削成三棱形,中间的脊作鼻,两侧用墨点出眉目,其余部分未事砍削。有少数甚至将现成的桃树枝充数(图九三:3;图版二〇〇)。

这两种小木俑,制作均极简陋,又系出于内棺盖上及其隙缝中,应属于一种辟邪物件。古代视桃木为“仙木”,并迷信可以被除凶邪。《艺文类聚》卷八十六《果部上·桃》引《典术》曰:“桃者,五木之精也,今之桃符著门上,压邪气,此仙木也。”在古代丧礼中,君临臣丧,王死或王后死,均命巫祝桃茢前导以驱鬼。《礼记·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注:“桃,鬼所恶;茢,荏苕,可扫不祥。”《周礼·天官·冢宰》也有类似记载。《左传》里有一个故事很生动,说的是鲁襄公二十九年,公朝楚,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褪,公患之。穆叔曰,被疾而穟,则布币也。乃使巫以桃蒟先袚殡。楚人弗禁,既而悔之。”①这种将桃木劈开,书写符箓,称为“桃符”以“驱鬼”的习俗,后世曾流行过相当长的时间。此类物件,为辟邪用,本不宜以“木俑”名之,因雕琢成人形,故附在木俑部分一并叙述,前头冠以“辟邪”二字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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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它竹木器(附:草席)

竹木质的器物,除前述者外,还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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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竹扇

共二件,大小各一。

长柄大扇(321),出土于西边箱的竹笥上面。制作精致,保存完好,出土后无收缩变形现象。扇面作梯形,外侧长55厘米,内侧长76厘米,宽45厘米,用两经一纬的细竹篾编成,竹篾宽0.2厘米左右。扇面的边缘包缝以宽3.5厘米的素绢,正反两面的中部,又用两条竹篾分别劈成八九根竹丝加编几何形图案。扇柄长1.76米,用径3厘米的竹竿作成,外面又裹以黄绢;柄的上部则劈成两半,将扇面的内侧夹住,再用四道宽3—4厘米的锦条捆牢。简二七九提到的“大扇一”,应即指此(图版二三四)。

短柄小扇(420),出土于北边箱的东部。形制与大扇基本相同,惟柄较短,长52厘米。扇面亦作梯形,外侧长29厘米,内侧长39厘米,宽22厘米。小扇的编织方法与大扇略同,其不同之处是小扇的内侧缘用细竹竿作骨,延伸缘骨并用竹篾编成管状的柄,再裹以锦条。小扇的扇面没有图案花纹,边缘包缝宽1.5—2厘米的锦条(图版二二九)。

10. 木梳、篦

各二件。黄杨木(?)制成,均作马蹄形,完好如新。其中放在九子奁中马蹄形小奁(443—15)内的梳、篦各一件,大小全同,长8.8厘米,宽5.9厘米,梳23齿,篦74齿。放在五子奁(441)内的各一件,梳(441—16)长8.5厘米,宽5厘米,19齿;篦(441—17)长8.8厘米,宽5厘米,74齿。简二三六提到的“疎比”,应即指此(图版一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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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金属品及其它

这一节除了金属品以外,还包括角器、茀和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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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质器有环首刀、笄、梳形笄、镊和象牙梳篦等,表面都很平滑,除梳形角笄插尸体头发上(详见《尸体》部分),象牙梳篦出九子奁外,余皆出五子奁中。

笄一件(441—12)。中间粗,两头尖,长9.5厘米(图一一三:4;图版一八一)。

梳、篦各一件(443—15①②)。似象牙质,与黄杨木(?)梳、篦共出于九子奁中的马蹄形小奁(443—15)内。梳篦大小全同,均作马蹄形,长8.8厘米,宽5.9厘米。梳20齿,篦47齿,极为细密均匀,完好如新(图一一三:7、8;图版一八一)。

此外有茀、印章以及玳瑁笄和竹笄。后二者详见《尸体》部分,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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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年代和死者

根据历年来在长沙和其它地区考古工作所建立的墓葬分期序列①,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马王堆一号汉墓的绝对年代。

首先,从墓葬形制分析:这座墓的墓室是长方形宽坑,有多层棺椁,椁室的周围用白膏泥填塞,保留着晚期楚墓的形式。墓道作阶梯状,尽头几乎达到木椁顶,以及木椁周围先填木炭再填白膏泥等做法,则与砂子塘一号墓相同②,而与楚墓有所不同,这是长沙地区西汉大墓的特点。

其次,从随葬器物的组合和特征分析:鼎、盒、锺、钫等陶器,是西汉早期墓中常见的器物。漆器的造型,也和同类型的陶器相同。这几种陶(漆)器中,盒和钫开始出现于战国末期,西汉初期较为流行;矮足鼎和细颈广腹锺(壶),与战国时期的高足鼎和长颈修腹壶有着明显的区别。至于釜、甑、熏炉、铫壶和印纹硬陶罐等陶器,则不见于楚墓,是汉初开始出现的新器物。另外,涡纹地蟠螭纹镜也是战国末至西汉初常见的形式。与武帝时期常见的随葬器物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别。例如“汉式镜”③尚未出现,武帝时期最流行的仓、灶、井、博山炉,以及大型的瓮、罐等器物,大量埋藏的金、银、珠、玉等器,在这座墓中都没有发现。

值得注意的是,泥“半两”与泥“郢称”同出,这更具有时代的特点。“郢称”金版是楚国通行的货币,一直沿用到汉代。“半两”铜钱始铸于秦,重十二铢,吕后二年和文帝五年都曾铸造,分别重八铢和四铢,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也竞相私铸,但不论官铸或私铸,汉“半两”的钱形均小于秦“半两”④。过去在长沙地区发掘的几百座西汉前期墓葬,泥“郢称”和泥“半两”常常同出;而武帝时期及其以后的大量墓葬,则多出“五铢”钱。这座墓中,发现了大量的泥“半两”和泥“郢称”,却不见“五铢”钱。这些泥“半两”,直径为2.3——2.8厘米之间,部分似属吕后时期的八铢“半两”,多数则与文帝时期的四铢“半两”相仿。因此,这座墓的年代当在武帝以前,大抵相当于文景时期的可能性较大。

再如竹简、木牌、竹牌和漆器上的文字,基本上属于早期隶书的书体,但仍保留着战国时期俗体篆书的写法,同居延、武威等地出土的西汉晚期木简相比,在时间上显然要早一些。这也是判定此墓属西汉前期的一个佐证。

放射性碳素断代测定,也证明这座墓属于公元前二世纪中叶左右⑤,亦即西汉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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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M].文物出版社,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