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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名称=𫄷 |拼音=yì }} == 𫄷 yì == 鞋底与鞋帮连接处的细圆滚条。以丝带为之,嵌在鞋底与鞋帮间。周代多用于天子、后妃、诸侯百官视朝祭祀的礼鞋。秦汉以后沿用不衰。至宋略改其制,入元以后废止。《周礼·天官·屦人》:“屦人掌王及后妃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𫄷、黄𫄷。”汉郑玄注:“屦有絇、有𫄷、有纯者,饰也。郑司农云:赤𫄷、黄𫄷,以赤黄之丝为下缘。”唐贾公彦疏:“𫄷是牙底相接之缝,缀绦于其中。”《仪礼·士冠礼》:“玄端黑屦,青絇𫄷纯,纯博寸,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𫄷纯,纯博寸;爵弁[[File:中国古代服饰辞典_p6.jpg|18px]]屦,黑絇𫄷纯,纯博寸。”《淮南子·说林训》:“绦可以为𫄷,不必以<spanclass="PUC03_f5"></span>。”南朝梁沈约《皇雅》:“青絇黄金𫄷,衮衣文绣裳。”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三:“政和八年十二月,编类御笔所礼制局奏:‘今讨论到履制度下项絇、𫄷、纯、綦。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用黑革为之。其絇、𫄷、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奉圣旨依议定,仍令礼制局造三十副,下开封府,给散铺户为样制卖。礼制局奏:‘先议定履,各随服色。缘武臣服色止是一等,理宜有别。’奉圣旨:‘文武官大夫以上,四饰全。朝请武功郎以上,减去一𫄷,并称履。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减去二𫄷纯,并称履。’”《宋史·舆服志五》:“政和更定礼制,改靴用履。中兴仍之。乾道七年,复改用靴,以黑革为之,大抵参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饰亦有絇、𫄷、纯、綦……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饰为别。”<ref>孙晨阳,张珂.中国古代服饰辞典[M].中华书局,201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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